(一)基金會成立登記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2.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帳貨幣資金;
3.有規範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6.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基金會成立登記需要以下材料:
1.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登記的文件;
2.章程草案;
3.秘書長專職承諾書;
4.驗資報告;
5.無償捐資文書;
6.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諾書;
7.成立需提交的表格:
(1)設立登記申請書;
(2)理事和監事名單(附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3)《基金會法人登記申請表》;
(4)《基金會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5)《住所使用權憑證及證明表》;
(6)《社會組織黨員情況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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