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嫣懷孕照爆出曬幸福,王寶強卻低價出售房產,馬蓉還有戲?

最近的娛樂圈可謂是爆炸式的新聞猛增,突然之間各路神仙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先是范冰冰與李晨宣布分手,接著宋仲基宋慧喬會不離婚,在接著就是王寶強母親去世,導致痛苦暈倒,接下來昨天新聞爆出,王寶強低價出售美國房產,引發熱議,從法律角度分析王寶強前妻馬蓉是否可以分到錢。今早新聞爆出:唐嫣孕照,一時間讓人應接不暇,好在我能冷靜的坐在辦公室為各位寶寶寫文章,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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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寶強,1984年5月29日出生於河北省邢台市,中國內地男演員、導演。王寶強6歲開始練習武術,8歲在嵩山少林寺做俗家弟子。

據香港媒體報道,王寶強與前妻馬蓉在南加州巴沙迪那市(Pasadena)的一套房產已上市代售,據房產經紀透露,這套房子以120萬美金購買,五年過後,掛牌價不到130萬美金,幾乎是賠本求售,可能王寶強是想低價趕快脫手。

這套房產位於巴沙迪那市Riviera Dr上,該區以洋人居民為主,非常寧靜。而根據房產信息顯示,房屋為四個卧室,三個浴室,室內2315平方尺,佔地1萬4000平方尺,屋後還有游泳池。不過雖然網路上顯示這處房產已上市九天,但家門口並未掛出售賣的牌子。

這套房屋是王寶強和前妻馬蓉於2013年底購買,價格為120萬美金,迄今持有五年半。但如今卻以129萬8000美金價格掛牌。地產經紀詹鋆表示,賣房也有成本,給地產經紀的傭金加上各種費用,大約是地產價格的6%左右,所以這套房漲價9萬美金,只能覆蓋賣房成本,幾乎等於沒有賺錢,可能王寶強是想低價趕快脫手。

另外,這套房子是王寶強和馬蓉婚後的共同財產,不管是內地還是外國的法律,在房子賣出之後,金錢是由夫妻兩人平分。

從律師的角度看,離婚所產生的法律後果除了婚姻本身關係外,還牽扯到了子女撫養以及財產的分割,先前王寶強和馬蓉因感情不和,馬蓉出軌導致婚姻破裂,王寶強進行了訴訟離婚,那我們來看看目前王寶強低價出售2013年年底在美國購買的房產,馬蓉是否還可以分到錢。

離婚所產生的法律後果除了婚姻關係本身,還牽涉子女及財產的分割。據悉當時王寶強向朝陽法院起訴離婚,認為馬蓉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僅與其經紀人宋喆發生婚外不正當兩性關係,更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破壞家庭傷害家人的惡劣行為,致使雙方感情徹底破裂。要求解除雙方婚姻關係,判令婚生子女均由其撫養,馬蓉依法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年滿18周歲,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2016年8月14日凌晨,著名演員王寶強在自己的微博中曬出一份「聲明」,聲稱「現因馬蓉與我經紀人宋喆的婚外不正當兩性關係,嚴重傷害了婚姻、破壞了家庭,鄭重決定解除我與馬蓉的婚姻關係,同時解除宋喆的經紀人職務。」

一、關於離婚的前提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了14種情形,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 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 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 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 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 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 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 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 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 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 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二、關於子女的撫養權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了一個基本原則,即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關於子女的撫養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王寶強事件中牽涉的一雙兒女,網路上有資料顯示兒子今年6歲,女兒今年5歲,這個年齡段孩子的撫養權,從法律層面上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關於子女撫養權的歸屬一般處理情況如下:

1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

(1)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2)雙方達成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且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也是可行的。

2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總之,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是大前提,縱使父母雙方達成輪流撫養的一致意見,也是可以的,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這是重點,看三遍:【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法律允許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財產問題自行協商處理。對於未達成協議的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按照五五分的原則處理。另外,王寶強認為馬蓉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可以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主張馬蓉在分割財產時,應予以少分或不分。

在王寶強事件中,馬蓉給王寶強戴綠帽子的行為可以屆定為《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王寶強作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當然,這一切成立的條件是王寶強沒有做過類似的事情,但事實好像不是這樣,有網友爆料他包養三個女大學生的事情,這給寶寶的離婚事件又添了新料,「火」有愈燒愈烈之勢。

什麼樣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有多少?這是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的難題,一旦鬧到離婚的地步,特別是到了訴訟離婚的時候,原本的夫妻雙方已經很難坐在一起平心靜氣的談話。縱然是在法庭這麼嚴肅的地方,也有雙方互相漫罵,甚至動手的情況發生。這個時候,很多人選擇隱匿夫妻共同財產(裝傻充楞型、一問三不知型、打太極型等等,使出渾身解數,讓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通過一些合法手段變賣夫妻共同財產,製造共同債務。正是因為這樣,才讓離婚充滿了很多的不可控的因素,使得原本可以離婚的,離不成;原本不想真離婚的,假戲真做了。

本人建議:離婚案件有逐年上升的趨勢。現在的婚姻已完全刺破了舊時嫁雞隨雞的傳統觀念,其實筆者也不贊同舊時無論什麼情況都不允許離婚的道德乃至法律的束縛,但現代人們的閃婚,更是讓筆者大跌眼鏡,什麼認識10天就結婚,結婚第二天就要離婚,等等。婚姻是神聖的,在沒有發自內心的認定一個人前,請慎重,慎重,再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