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總是望子成龍、望女成鳳,希望孩子能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為此托關係、找門路,稍有不慎就可能一腳踩進不法分子挖好的就業陷阱,不僅工作問題沒解決,還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謝謝你們的努力,幫我挽回了損失,判決書也已經收到了。」
近日,拿到判決書,被害人廖女士立刻就向漢陽區檢察院檢察官打來感謝的電話,感謝檢察官為她主持公道、追回損失。
為了給兒子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2019年11月,廖女士通過朋友認識了某教育投資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孫某。「我們可以簽訂培訓及推薦就業協議書,只要18萬元,我保證能讓你兒子進入央企......」在租賃的辦公場地內,孫某熱情地接待了廖女士,表示自己可以安排廖女士的兒子到某央企任職,並以公司名義與被害人簽訂《培訓及推薦就業協議書》,廖女士現場支付了9萬元,並約定待完成筆試、入職後再行支付剩下的9萬元。
2020年1月,孫某聯繫廖女士稱,進入該企業必須要有職業資格證,並需要參加相關的培訓,還要繳納1700 元的考試費用,廖女士當即支付,「這是考試的試卷」「現在崗位比較緊張,可以先行安排你兒子以勞務派遣的方式進去,再轉成正式編製。」其後,孫某以受疫情影響崗位緊張、需要資格培訓的理由索要款項、搪塞拖延,廖女士一邊督促兒子學習,一邊等待孫某的消息。
轉眼到了2020年9月,廖女士從另一個朋友處了解到,孫某承諾的這家央企只招聘應屆畢業生,廖女士意識到可能上當受騙了,遂想要聯繫該公司退款。可讓廖女士沒有想到的是,兒子的工作沒有著落不說,孫某也一直推脫不願見面。「退款需要公司同意,我需要去申請。」在孫某的一拖再拖之下,廖女士選擇報警。
無獨有偶,32歲的楊女士也落入了孫某的陷阱。楊女士在母親的介紹下認識了孫某,希望能通過孫某進入公辦學校成為一名編製教師。由於一直沒能收到入職消息,楊女士於2021年12月發現被騙並報案。
為最大限度的挽回損失,檢察官加強釋法說理,積極引導被告人認罪認罰,並促成雙方達成和解,最終為廖女士和楊女士挽回全部經濟損失,共計20餘萬元。
檢察官提醒
隨著畢業季的到來,求職招聘市場的活躍度增加,就業信息參差不齊,一些不法分子開始蠢蠢欲動,處心積慮的布局謀劃,為信心滿滿的求職者「挖坑」,許諾「有關係」可以疏通不需要考試,要求先交錢收取中介費和押金等,這些陷阱可都要小心。求職需謹慎!一定要選擇正規的中介機構,切勿輕信任何許諾「有關係」的崗位承諾,提高法律意識,謹慎簽訂勞動合同,在發現受騙情況後及時尋求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