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資訊」鄂法資訊聯播(第373期)

本期鄂法資訊目錄

第373期

01、宜城法院集中發放涉民生案件執行款;

02、洪山區法院公正司法獲贈牌匾;

03、大冶法院法官給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送法律「年貨」;

04、建始法院:在法律的框架內修復鄰里關係;

05、嘉魚男子簽字擔保變「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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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法院集中發放涉民生案件執行款

近日,在宜城市人民法院接待室,有十名農民模樣漢子,手捧著法官剛剛轉交給他們的現金,臉上露出開心的笑容,隨後又拉著執行法官的雙手,感激之情溢於言表。

這是一個群體案件,分別來自於棗陽市平林鎮的鄭某玖、王某某、陳某奎、陳某波、傅某某、葉某、蘇某某、余某某、柴某和宜城市流水鎮的錢某十位農民,因運輸問題與宜城市板橋店鎮村民鄭某發生債務關係。2015年3至5月,鄭某分別欠下十名農民的運費7.4萬餘元。這十名農民分別於2016年10月中下旬將鄭某訴至宜城市法院,法院審理後於2016年12月分別判令鄭某在判決生效三日內支付所欠十人各自的運輸費,共計7.4萬餘元。但是被告鄭某仍未履行義務,這十位農民先後申請強制執行。

2017年5月,法院決定將這10起案件合併執行,向鄭某發出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但是鄭某仍然置若罔聞。執行員梅再明等人多次聯繫被執行人鄭某,鄭某以在外邊做生意為由拒不見面。因此,法院依法及時將其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並凍結鄭某及其妻子帥某的銀行存款。存款凍結後,鄭某終於主動與執行法官聯繫,說自己目前經濟困難。執行員告訴他:有執行能力而不履行法定義務是違法的,若再不還款將依法對其進行司法拘留。攝於法律的威嚴,鄭某找到梅再明,說願分期償還。近期,他分三次託人將3.5萬元現金交到執行法官手中,並承諾農曆年前將剩餘部分全部付清。這才出現了開頭的一幕。

來源:宜城法院

圖文:何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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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區法院公正司法獲贈牌匾

1月11日,武漢市洪山區工商質監局專程來洪山區人民法院民一庭,手捧「熱情服務 廉明高效」的牌匾,向洪山區人民法院及承辦人民一庭周丹副庭長表示衷心的感謝。

2016年9月28日,洪山區工商質監局因與某經貿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某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間的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向該院提起民事訴訟。該案當事人較多、案情複雜且訴訟爭議財產涉及巨額國有資產,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周丹副庭長承辦該案後,庭前準備工作充分,有針對性的組織當事人進行了數次調解,釐清爭議焦點,緩和各方矛盾;庭審中思路清晰,主持當事人圍繞案件爭議焦點展開充分辯論,既保護訴權又準確查明事實;庭審後細緻認真擬寫裁判文書,格式規範、結構完整、詳略得當、論據充分;判決後耐心解答各方當事人疑問。

本案結案後,各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各方當事人都親身感受到了洪山法院法官們公正、高效、專業、廉潔的辦案作風。精緻的牌匾,既是對該院司法工作的認可,也是該院大力踐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生動體現。

來源:洪山區法院

圖文:洪山區法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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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法院法官給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送法律「年貨」

1月12日,因一起涉農民工欠薪案,大冶法院法官到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提供法律服務。為他們解決了法治環境建設、拆遷風險防範、多元矛盾化解、服務企業發展等多項法律諮詢,並就研究制定常態化司法服務機制達成初步意向。

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區劃特殊,其案件管轄涉及多個法院,絕大多數民商事及行政案件由大冶法院審理。在黃石「兩會」期間,市人大代表、該區黨工委書記魯友年談到晶弘鑫建設有限公司訴浩溢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一案,涉及農民工欠薪數百萬元。該案已在大冶法院立案,原定於1月11日開庭,因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而未開庭。

1月12日上午,大冶法院院長王軍了解到2017年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拆遷還建,重大企業運行法律糾紛案件數量多,爭議標的大,及時帶領柯勁松副院長、民事法官吳曦等趕赴該區進行法律服務。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魯友年、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余文化、黨工委委員、政法委書記方化和一些企業代表等參加座談。王軍院長指出,2018年,大冶法院將著重優化國家級開發區民商事法治環境,服務經濟發展,在改革創新中努力提高審判質效,同時注重對其民生權益的公平保護。魯友年書記表示,將在建設現代化強區時,堅持依法治區方略,公平公正處理好趕超跨越發展中所發生的矛盾糾紛,加大開發區與法院的工作銜接,維護司法權威。

黃石益民置業公司總經理石鵬是參加座談會的企業代表之一。2016年4月9日,居住在大冶市金山街道辦事處四棵還建樓小區居民雷某之子在小區玩耍時落入景觀水塘溺水死亡。法院認為黃石益民公司取得四棵還建小區還建樓及配套工程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後,其即為該規劃用地範圍內的建設者和管理人。其在事故發生時只對景觀水塘周邊部分修建了安全防護欄,顯屬沒有盡到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遂判令其承擔40%的賠償責任。

石鵬見到大冶法院法官便訴苦:「黃石益民公司是嚴格按圖紙進行施工的,應該沒有錯?」王軍院長和顏悅色地給石鵬解釋施工者的安全保障義務,並告訴他,法院的判決具有教育、引導的作用,依法判決其公司承擔責任,也是為了防止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

一些個案的討論,引發了大家對社會矛盾的預防和化解的深思,王軍院長從法治環境建設,工作機制的完善,建設風險的防範,矛盾糾紛的多元化解,法律意識的提高等方面與大家展開了熱烈的交流,提供了法律諮詢。雙方初步達成建立優化法治環境,服務企業發展,矛盾多元化解機制的意向,以推動開發區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區。開發區領導感慨:「這是春節前,法院送給我們的一份最好的年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