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871年1月18日,一個統一的德意志帝國在法國巴黎凡爾賽宮宣告成立。
這個帝國的誕生,對歐洲而言是一場地緣政治革命,中歐破碎的心臟地帶被整合成強大的帝國。這個新生的帝國,必須要承受來自四方的壓力。
是變成列強爭衡的場所?還是變為向四周擴展影響的重要權力中心?
新生的德國該如何應對?
近兩百年歐洲史中,法國不斷嘗試獲得歐洲大陸霸權。
誰曾想,這努力成了泡影,德國的誕生,讓法國失去了希望。用當時的話說就是
歐洲失去了一個主婦,卻得到了一個主人。
(在法國加冕的德皇)
一:崛起的德國面臨的境況。
統一是德國大國崛起的標誌,隨統一而來的則是各種新的壓力和義務。德國人發現自己陷入大國崛起的常態悖論。
實力越是增加,其他大國越是疑懼,外部安全壓力也不斷增加。
為了應對這壓力下的風險,統一之初的德國選擇放低姿態,採取類似「韜光養晦」的路線。
從大戰略看,這是德國國家戰略摸索期。
1871年德國的統一,是通過普魯士發起的三次王朝戰爭實現的。德國實質上就是普魯士王國的擴大,但兩者在實力上卻不可同日而語,也因此需要適應角色變化。
統一前的普魯士只能算軍事強國,可統一後的德國,面積比普魯士大一倍,人口從1930萬增加到3460萬,更重要的是,統一後經濟的驚人發展,讓德國變得越來越恐怖。
但這個迅猛崛起的大國也並非無懈可擊,德國依舊有矛盾和脆弱的一面,特別是內部結構上的問題,讓德國難以形成大戰略,全局性的籌劃。
這些問題,突出表現在政治結構、社會結構和戰略決策體制三個方面。
(從普魯士變德意志)
二、德國政治結構,從初始就有偏差。
從政治角度看,德意志帝國的成立是妥協和平衡的產物。
這種妥協既體現在自由主義和君權思想間,也體現在德意志民族主義訴求和各邦分立的傳統間。因此,統一後的德國雖有憲法,但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憲政國家,其政治體制屬於「混合型」,即是君主制與民主代議制的混合,又是聯邦制與中央集權制的混合。
比如帝國國會就是如此。
1871年德意志帝國成立時,實行普遍、平等、直選的國會選舉法被寫入憲法。
這法律成了德國統一的象徵,帝國國會397名議員也由全德25歲以上男子普選產生,主要權力在於批准包括軍事預算在內的各種法令。但這並不意味著德國成為近代化的代議制國家。
(德意志帝國時代的德國)
跟英、法相比,德國國會權力要小得多。
國會雖然可以通過法令和預算,卻沒有立法權,也不能對政府提出不信任。作為政府首腦的宰相名義上向國會負責,實際上卻是向皇帝負責,由帝王任免。各邦君主的代表為了自己的權利,還通過組成聯邦參議院的方式, 抓住了立法權。
跟國會分裂還有聯邦分權狀態相對應的是,德意志帝國對於君主權利的保留。
在君主立憲下,君主是唯一主權代表,擁有充分統治權,特別是軍事、對外等領域,君主擁有專斷權。軍事上,德國皇帝沿襲了普魯士「士兵國王」傳統,軍隊只效忠皇帝而不效忠政府,軍隊指揮權屬於君主。外交上,除貿易、交通、關稅等國際條約需要國會同意,其他如同盟條約和和約等只需要皇帝一人批准即可。
最重要的宣戰權上,皇帝只需取得聯邦參議院同意就可以宣戰,而不需要國會批准。
比如1914年8月,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時,威廉二世就在沒有獲得聯邦參議院同意的情況下宣戰,聯邦參議院事後追加同意,才使宣戰合法化。
除了保留皇權外,帝國與各邦間的關係也是聯邦和中央集權混合體,屬鬆散的聯邦制。
主權上看,各邦君主是國家主權共享者,僅在國際交往中皇帝才是德國唯一主權代表。
(威廉一世的宮殿)
這一點在皇帝稱號確定上就可以看出來。
1871年帝國成立時,威廉一世曾試圖使用「德國的皇帝"這一稱號, 但因為其含有對其他各邦擁有主權,而被巴伐利亞和符騰堡國王拒絕,最終改為具有民族意義的,「德意志皇帝」 。
軍隊構成上,德國最重要軍種是陸軍,而陸軍是由幾個主要邦的陸軍湊起來的。平時向各邦君主負責,戰時才形成統一的德國陸軍並由皇帝指揮,一些重要的軍事機關也屬於聯邦。
比如著名的德國總參謀部,真正的名稱就是:普魯士總參謀部。
簡言之,偌大的帝國中,只有國會和宰相是代表中央帝國的。
帝國不設各部,由宰相辦公室負責行政。直到1878年宰相辦公室擴大,才分出8個「帝國辦公廳」,分別負責外交、財政、內務、海軍、郵電、鐵路、司法和阿爾薩斯一洛林事務,其負責人被稱為「國務秘書」。
所以德意志帝國不存在部長,除宰相外也不存在別的帝國大臣。
另一方面,德國又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聯邦政府,原因則是普魯士在帝國中的強勢地位。
普魯士王國擁有帝國六成領土和人口,德國最重要的原料產地和工業基地也都在普魯士境內。帝國稅收與各邦的稅收分開,也使得普魯士邦稅收長期高於帝國收入。
更重要的是,普魯士在政治決策中佔有特殊地位。
普魯士國王就是德國皇帝,而帝國首相一般也兼任普魯士首相,在由各邦代表組成的帝國立法機構:聯邦參議院中,普魯士佔據的席位,也足以否決任何不同意見。
換言之就是,誰掌握了普魯士,誰就掌握了德意志帝國的命運。
(德意志是普魯士的放大)
三、統一後德國的社會結構弱點:分立主義和宗教問題。
統一後的德國社會是充滿矛盾結構的社會。
主要包括兩對矛盾!
第一:德意志傳統分立主義和統一國家間的矛盾
第二:新興資產階級和容克地主間的矛盾。
剛完成統一時,傳統分立主義和統一國家間的矛盾十分突出。
1871年德國的統一,是普魯士用武力強制實現的,普魯士與原先敵對的邦國之間,因此存在了戰勝者與失敗者的裂痕。這裂痕在中世紀德意志各邦國的分立主義傳統加持下更為明顯。
按照俾斯麥在《思考與回憶》一書中的說法就是:
王朝在家庭統治基礎上形成特殊的民族性,它們的組合既不是民族的相同也不是歷史發展的相同,而是以一種充滿爭議的事實為基礎,即王朝藉助親屬關係、共同繼承關係或在選舉皇帝時從皇室獲取繼承權等來達到加強和繼承的權利。
這話的意思就是,看似統一的德意志,依舊錶現出邦國屬性,原本的邦國概念還廣泛存在與德意志大地上。
除了德意志邦國問題外,原本被普魯士瓜分征服的波蘭人和其他少數民族也是問題。
德國是基於民族認同統一的國家,而不是王朝認同統一的國家,這就讓生活在德意志領土上的外國人產生了認知問題。
比如,被普魯士征服的波蘭人,他們效忠的是普魯士的霍亨索倫王朝,在效忠中,他們保留了民族獨立性,可德國統一之後,德意志的統一反過來刺激了波蘭人的民族性,弄的波蘭人也想獨立,即便不獨立,他們效忠的也是普魯士而不是德國。
(神羅時代邦國林立的德意志區域)
民族問題錯綜複雜,宗教問題也是一團亂。
馬丁·路德宗教改革後,地處中歐的德意志就有天主教和新教對立的問題。德意志的統一併沒有解決宗教問題,反而讓這個問題越發凸顯。
三十年戰爭的勝利,還有普魯士統一德國的現實,讓普魯士人信仰的新教成了德國大部分地區的主流宗教,可德國南部和西部區域的巴伐利亞、符騰堡等地,卻是天主教區域。基於宗教矛盾,讓這些區域,有了在政治上分離的傾向。
這讓德國統治階層面臨難題,那個宗教才是主導?最後在普魯士力主之下,德國選擇了確保新教的主導地位。
可天主教的問題,依舊讓人擔憂。
1906年的德國宰相畢洛夫就曾說過:
如果奧匈帝國解體,其德語地區併入德國將造成嚴重後果,我們將增加1500萬天主教徒,新教徒將成少數派,這將導致德意志分崩離析。
(宗教引發無數戰爭)
四、統一後德國的階級矛盾。
除宗教問題外,德國階級問題也很嚴重。
傳統德國社會中,農業佔據主要地位,掌握土地的容克地主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地位顯赫。他們即是政府官員又是陸軍軍官的主要來源。
但隨著德國工業化的進程,還有經濟的發展,農業在帝國經濟中的比重不斷下降。
德國新崛起的工商業,讓工商業資產階級成了德國主要政治力量之一。他們急切地希望獲得和經濟地位相符的政治地位。
可德意志帝國卻是一個以普魯士容克貴族為主導的帝國。
容克地主階層憑藉有利的社會地位,堅持原有的政治權利分配,加上德國統一時間短,工業化過程集中,造成德國不像工業化過程漫長的英、法那樣有足夠時間掃除傳統舊有的精英階層,或是將其吸納到新的社會結構中。
於是,德國這個工業社會國家,保留了一支由封建軍事精英組成的權力強悍軍隊。
這是德國獨有的社會現象。
那個時候的德國,同時存在了工商業資本家和容克地主兩個勢均力敵的利益集團,雙方通過各自渠道對政府發揮影響,進而成了統一德國的主要矛盾之一。
隨時間推移,國家統一日益鞏固,德國國內的分立主義矛盾和宗教矛盾有所下降,容克貴族和工商業資本家的矛盾卻在工人階級不斷壯大後進一步加劇。
(容克貴族掌握軍隊)
五:戰略決策層面的德國問題。
德國的戰略決策問題,要從外交和軍事兩個方面來討論。
德意志帝國政府的代表是宰相,向皇帝負責,主持日常政治事務,外交也由宰相負責。
1878年之前,帝國宰相辦公室負責外交政策制定和執行,德國駐各國大使館、領事館及其他外交機構均直接向俾斯麥負責。
1879年帝國宰相辦公室擴大後,設立「外交辦公廳」,長官為「外交國務秘書」,相當於其他國家的外交部長,但權利卻並不大,是協助宰相處理外交事務的存在。這就讓外交部長失去了獨立性,宰相成了帝國外交政策的主導者。
可是這樣的結構,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又經常出問題。因為德國外交官大多是貴族出身,都和皇帝陛下關係莫逆。他們經常會用自己和皇帝的特殊關係,直接越過宰相跟皇帝彙報。
這樣越級上報多了,就容易產生宰相與外交官的矛盾。
比如,剛統一後的德國駐法大使阿尼姆伯爵,就因為不同意俾斯麥的對法政和俾斯麥唱反調。弄得俾斯麥大怒,兩人的衝突最後以阿尼姆伯爵被解除職位而告終。
俾斯麥用強硬態度,獲得了外交主導權,但在軍事領域,俾斯麥能做的卻不多。
(俾斯麥的權威止步軍事)
德國軍制是普魯士軍制的延伸,是絕對王權的體現。宰相可以在國防預算、兵員補充、裝備、軍需等方面提建議,但在軍事計劃、軍隊組織訓練、動員和使用上,完全插不上話,那是皇帝陛下的特權。
除了帝王之外,普魯士總參謀部的權利也很大,他們負責制定作戰計劃,落實戰術命令,執行皇帝的決定。
除此之外,帝國皇帝身邊還存在由一小部分陸海軍將領組成的「軍事內閣」每天向皇帝作出報告,就軍事問題進行討論。
這就讓德國軍事指揮權在帝王專斷之外,有了三個主要的軍事決策機構。普魯士陸軍部、總參謀部和「軍事內閣」。弄得全德國的武裝力量沒有統一指揮機構,直接聽命於皇帝。
所以,軍隊在德國的戰略決策中享有獨特地位,作為帝國政治領導人的宰相無權干預軍事決策。
當德國進行戰略決策時,其政治體系和軍事體系在體制上是相互割裂的,僅由皇帝一人充當兩個體系之間的結合。
(威廉二世和德軍將領們)
尾聲:
以上一切告訴我們,新生的德意志帝國,在決策體制、政治結構和社會結構上存在很大問題。
各利益集團、機構都試圖使自己權力最大化,但又缺乏完善的機制規範,處於各自為戰的狀態。這種情況不僅不利於形成比較均衡的大戰略,而且連進行某種全局性、連續性的籌劃都很難。
可以說,俾斯麥執政時期,德國的大戰略,就是以一種」背著十字架跳舞的方式「艱難發展,並且嚴重依賴俾斯麥個人的智慧和手段。
這也是為何俾斯麥之後,德國雖然強勢,卻大戰略錯誤不斷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