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當中,許多人都有過闖紅燈的經歷。在多數人的記憶里,闖紅燈時的心有餘悸在平安通過馬路之後已經變得相當模糊,真正讓人印象深刻的往往要等到事故發生之後。那麼,行人闖紅燈被撞是誰的責任呢?
網友詢問:
行人闖紅燈被避讓不及的車撞了,誰應當負責?

河南裕祿律師事務所符波律師解答:
行人需要承擔何種責任,應根據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來確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如果行人是因闖紅燈被撞的話,從道路交通規則而言,機動車屬於無過錯方。如果有明顯的證據例如監控錄像,能重現當時的場景,證明機動車無過錯的話,機動車就可能只需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司機略微超速,行人違規闖紅燈,這種情況車主在過線之時的時速是略微超過該路段限速的,(一般取20%以下),則司機需要承擔更多的經濟賠償,最大達30%。當然,依舊不用受刑事責任。
行人闖紅燈被撞的,機動車一方承擔次要責任的,一般承擔10%-30%的賠償責任。
駕駛員只是投保交強險,先由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範圍內進行賠償,不足部分由駕駛員自己賠償。
駕駛員為自己的車輛投保交強險和商業險,被認定次要責任的,基本由保險公司賠償就足夠了。如果駕駛員有嚴重違法行為(比如酒駕、毒駕),商業保險是不賠償的。
符波律師普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符波律師簡介
執業信條:對法律的尊重、對事實的追求、對正義的堅守!堅守受人之託,忠人之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