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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現場對違法人員開出罰單 記者 雷元全 攝
10月16日上午,在虎門高鐵站北廣場前的紅綠燈路口,虎門交警大隊民警在此查處行人不按交通標線、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記者現場看到,不到一個小時,就有近百人收到交警現場開出的10元罰單。
「從今年6月1日起,我們大隊依據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對行人不按交通規線、行人闖紅燈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10元的罰款,到目前為止,已經依法處罰2800多人次。」虎門交警大隊機動中隊民警葛保倫向記者介紹。
「你好,你因為沒按規定在人行道上通行,隨意穿行機動車道,違反了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現在我們依法對你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10元的罰款處理,請出示你的身份證」。在現場,執勤交警對一名剛剛在機動車道上穿行的女士說。
隨後,這名女士很配合地拿出身份證,報上自己的電話號碼,執勤交警現場給她開了一張10元罰單,並要求15天內到指定銀行繳罰款。
對於穿行機動車道被處罰,該女士說:「在機動車道上行走確實不安全,今天趕車有些急,就圖方便走了機動車道,被處罰我完全理解,這一切都是為了大家的安全。」
「現在馬路上車輛密集,行人不守交通規則很危險。我們過去不知道行人違反交通安全法要罰款,現在被罰了,雖然只有10元,但這是違法罰款,也是一個教訓。我們不僅自己要記住這個教訓,也要告訴家人和朋友,珍惜生命,文明參與交通。」現場多位被處罰的市民也表示理解。
交警開出的「處罰決定書」顯示,違法人需15天之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交的,將按相關規定收取滯納金,滯納金收取不超過本金。
如果行人收到罰單後,不依法繳納罰款怎麼辦?
「我們在對行人交通違法執法過程中,登記了違法人的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如果違法人沒有按規定時間繳納罰款,除了按規定收取滯納金外,我們會通過電話、信息等方式提醒違法人繳納罰款。對拒不執行的違法人,我們實行台賬管理,今後違法人在辦理報考駕駛證、駕駛證年審等業務時,都會受到影響。」葛保倫說。記者 雷元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