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9日上午8點34分,長沙金惠嘉賓館,執法人員將房間內正在測試作弊器材的考生和作弊團伙成員控制住。組圖/視頻截圖

執法人員收繳考試的無線作弊器材。
紅網長沙9月22日訊(瀟湘晨報記者 向帥)交5萬元參加考前輔導培訓即可通過考試,「培訓包過」的美好承諾背後,實際是組織考生集體舞弊。
9月19日上午8點34分,長沙金惠嘉賓館,20餘名執法人員衝進房間,將40餘名考生和作弊團伙成員控制,當場繳獲大量無線電作弊器材。此時,距離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開考不到半小時。
在此次執法前的兩天,市民張軍(化名)向瀟湘晨報反映,湖南世紀陽光工程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紀陽光公司)承諾「包過」吸引大量考生參加培訓,他交納了4萬元後發現,公司培訓的最後一堂課是教考生如何利用無線電器材作弊。
舉報「包過培訓」實則教考生作弊
9月17日下午,距離2015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只有一天半的時間,記者約見舉報人張軍。
張軍向記者出示了一份承諾書,世紀陽光公司承諾,參加公司提供的考前輔導等服務後即可通過考試。張軍說,在簽署承諾書的當天,自己向該公司交納了4萬元,成績公布合格後,再交納1萬元餘款。
「一級建造師考試堪稱建築行業黃金考試。」張軍說,根據相關規定,大型工程的項目經理必須取得一級建造師資質才能上崗。為順利通過考試,兩個月前,他報名世紀陽光公司的「包過培訓班」。
培訓到第八天,公司宣布培訓結束,最後一節課的內容讓張軍很意外,「教我們如何在考試中利用無線電器材作弊」。
調查交納4萬元才能接受「特殊」培訓
為核實情況,17日,記者來到世紀陽光公司,但該公司大門緊閉,工作人員不見蹤影。記者走訪獲悉,早在去年,該公司就以包過的名義收取多名考生的培訓費,部分考生沒有通過考試,前往公司討說法,於是出現大門緊鎖的情況。
17日下午3點,張軍收到世紀陽光公司名叫「永陽」的老師發來的簡訊:「培訓計劃有變,請各位考生先在學校附近住下,18日下午安排工作人員聯繫你們。」
18日下午4點,記者跟隨張軍來到芙蓉路的玉泉商務酒店。與張軍一直保持聯繫的「永陽」老師出現在312房,她正在房間內登記考生信息。記者注意到,這名女子手上最少存放有三四十名考生的准考證。「永陽」老師介紹,這些考生都是先交納了4萬元培訓費,才會通知其到賓館接受「特殊」培訓。
追蹤賓館分發器材,考點測試信號
18日下午4點半,「永陽」在登記完張軍個人信息後,通知其去賓館410房間。房內,一名工作人員正在介紹項圈、微型發射器、無線微型耳塞等器材。拿到設備後,張軍又被通知去205房學習使用方法。工作人員告訴考生,「為躲避可能出現的身體接觸式檢查,男生將微型接收器放在腰部系皮帶的位置,女生就貼在上半身。」
學習了如何使用器材後,張軍離開賓館。半小時後,「永陽」老師再次打來電話,「下午5點帶器材來考點,現場測試報答案。」電話中,她通知所有接受「特殊」培訓的考生趕到考點,對作弊設備進行現場測試。
18日下午5點,在該考點的籃球場上,「永陽」老師帶領七八名考生現場測試信號。為了確定發射電台的位置,記者跟蹤了這名女子。帶領考生測試完作弊設備後,她離開考點,進入附近一家名叫「金惠嘉」的賓館。當晚9點半,張軍再次收到「永陽」發來的信息,「明天(19日)上午8點半,金惠嘉賓館集合。」張軍分析,這應該是集中所有考生測試作弊設備。
在掌握世紀陽光公司組織考生作弊的情況後,記者聯繫了湖南省人事考試院,相關負責人決定聯合公安展開查處行動。
舞弊流程
1.一名考生攜帶隱秘無線拍攝裝備進入考場;
2.拍攝考試試卷,通過無線設備傳出考場;
3.守在考場外的槍手迅速做題並將答案告知組織者;
4.作弊團伙工作人員利用無線電台將答案報送給考生;
5.考生通過微型接收器和耳塞接收答案。
部門執法 查獲發射電台和作弊器材
19日上午8點半,距離考試僅半個小時,記者跟隨考生進入金惠嘉賓館。在掌握具體的集合房間後,省人事考試院的工作人員及公安民警迅速展開行動。
「你們是幹什麼的?不要動,都坐好……」3078房間內,已經圍滿了參考人員。見到執法人員的到來,這些考生立即從身上取下作弊設備。在將作弊團伙所有成員控制後,距離開考時間只有5分鐘。民警詢問作弊團伙成員,在3148房一個黑包內發現了信號發射器。
民警將所有作弊器材全部收繳,清點考試名單確認,此次試圖舞弊的考生有40餘人,他們都向世紀陽光公司交納了至少4萬元的培訓費。
9月21日,記者從湖南省人事考試院獲悉,所有涉嫌參加作弊的考生將被取消此次考試資格,並將依據考試紀律做出嚴厲處罰。目前,公安機關也正在對作弊團伙展開進一步調查。記者向帥
律師說法 國家考試中作弊將入刑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律師介紹,對於組織作弊的行為,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以偽造、買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證明文件的行為處以罰款與拘留的行政處罰,教育部門可通過《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部門規章,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相關主管單位給予行政處罰。
「這種處罰力度顯然無法遏制日益嚴重的替考作弊行為及組織作弊行為的存在。」劉明說,今年11月1日起即將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確規定,在高考、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等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屬於犯罪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另外提供作弊器材,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國家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代考的,都會受到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