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男子跳樓砸死兩名獨生女,花季少女之死誰來負責?

2022年10月25日21:58:28 熱門 1103

自殺者雖一心求死,但是對於樓下的無辜行人來說,跳樓自殺者更像是無法預測的死神。儘管司法賠償上,權責認定並不複雜,但對於無辜路人的家屬來說,卻無異于晴天霹靂。

文 | 沈 林

12月24日晚,重慶沙坪壩區三峽廣場煌華新紀元購物廣場,一男子從高處墜落,並砸到2名女性路人。警方通報稱,3人經120搶救無效死亡,初步查明事件系暫住該高層公寓樓的31歲男子李某跳樓自殺所致,排除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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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砸女生均為獨女

後續的新聞報道顯示,被不幸波及的兩名女生,分別叫張某、霍某,兩名女生均未成年,正參加重慶大學美視電影學院的藝術專業考試,且兩人都是家中獨女。

張某的表姨接受採訪時介紹,張家是失獨家庭,張家第一個孩子10多歲時不幸離世,張某是第二個孩子,其母親生她時已經三十多歲。「現在都五十歲了,第二個孩子又走了。」張某的父親知道噩耗後,悲傷過度幾乎不能行走,是被人背著去看的遺體的。

據張某親人介紹,張某很乖巧,學習成績也好,不怎麼讓大人操心。她原本計劃明年高中畢業後,去俄羅斯讀書。若無此次意外,她本應於12月25日回到家,與家人一起釣魚吃。

視頻來源:緊急呼叫

霍某的父母也從打工地浙江趕回,霍某的父母在浙江金華靠編製藤椅為生,攢的錢基本全給女兒交了學費。為了儘可能地多掙些錢,兩人往往早上五六點鐘就上班了,一直干到晚上九點才下班。除了吃飯,其間沒多少休息時間。霍父說:「孩子喜歡跳舞,喜歡主持,雖然學藝術花的錢很多,只要孩子有這個興趣,我們做父母的肯定支持她。我們兩口子文化不高,就是想讓孩子有最好的未來。」

對於李某,受害者家屬霍父選擇了原諒,昨天下午,霍父買了三束花,一束獻給女兒,一束獻給張某,另一束獻給李某。他說:「就算他賠我一百萬、兩百萬,我的女兒能回來嗎?我願意放下,未來的路還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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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父的手因為編織藤椅導致變形。圖片來源:荊楚網

霍某的表姐羅女士說,霍某和另一名遇難的同學張某是藝考培訓班上的同學,為了方便備考,幾個同學在三峽廣場租了房子。12月24日晚,霍某跟張某結束考試後,在回租住地時遭遇橫禍。「她們住的地方離李某跳樓的地方很近。」

霍某同學回憶,霍某曾告訴她,父母掙錢不容易,她學播音主持花了很多錢,她一定要考一所好大學,想考中傳,也曾因武大的櫻花美麗想考武大。

附近店主稱,事發時是三個人一起走,有一人躲開了,兩個女生沒躲開,跳樓男子住在涉事公寓樓的旅館裡。涉事公寓樓分布有多個旅館及辦公單位,第30層的9號房已被貼上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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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晚,市民來到案發現場獻花哀悼。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誰來為花季少女生命負責?

意外發生後,沒有人同情自殺者李某,三峽廣場是重慶的鬧市街區,晚上8點正是熱鬧的時候,李某選擇在此時結束自己生命,勢必會最大程度影響到周邊路人,更何況他的墜樓還帶走了兩個無辜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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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目擊者在目睹事發經過後,連續做了兩個晚上的噩夢,還留下了後遺症——碰見高樓要繞著走了。他說:「你永遠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個先來臨。」

然而,意外發生,究竟誰來為失去的兩個花季少女負責呢?

法律界人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李某自殺墜樓,屬於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李某已死亡,所以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在民事上,在其遺產範圍內應當對被砸死的兩名路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依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此外,根據精神損害賠償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還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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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截至目前,自殺男子李某的家屬尚未聯繫殯儀館認領遺體。

李某跳樓的旅館是否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小城律所陳驥律師在接受《新民周刊》採訪時表示,這需要受害人家屬提出賠償要求時,旅館才有賠償方面的問題,如果旅館方面確實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比如沒有安裝窗戶的限位器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要求的安全範圍,那就需要給予一定的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跳樓自殺殃及無辜已非首次

因為跳樓自殺導致無辜路人死亡的案例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2019年6月1日,四川眉山一小區發生一起跳樓致多人死亡的悲劇,年僅20多歲的小伙侯某跳樓後砸中了正在樓下帶孫子散步的張某和她不到3歲的孫子。侯某和小孫子當場死亡,張某送醫院搶救6天後,也因治療無效而死亡。

2018年,西安一小區小伙跳樓,砸中下班回家的53歲大叔,兩人當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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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湖北襄陽襄州區永安南路旁一小區,一男子從16樓跳下後正好砸中樓下乘涼的一對母女。男子和母親當場死亡,女兒生還,被砸女子是兩位孩子的媽媽。

自殺者雖一心求死,但是對於樓下的無辜行人來說,跳樓自殺者更像是無法預測的死神。儘管司法賠償上,權責認定並不複雜,但對於無辜路人的家屬來說,卻無異于晴天霹靂。

對於可能發生的跳樓自殺者,或許最為有效的預防方式就是自殺干預。比如在常見的自殺場所設置物理屏障、限制通行、搭建隔離欄和防護網,以及駐守自殺干預人員等措施。此前有研究顯示,由於美國奧克蘭海灣大橋僅限機動車通行,一般行人無權進入,因此自殺率遠遠不及隔水相望、設有步行通道的「自殺熱門地點」金門大橋

在我國,南京長江大橋上也有一位「自殺終結者」——陳思,從2003年開始,這位志願者每個周末都會來到南京長江大橋尋找並阻止那些企圖跳橋自殺的人。15年過去,他已經在日記里記錄下了350個被救者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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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GQ報道

對於那些有自殺風險的人,家屬也可以給家裡的窗戶或者門加上鎖和報警器。而新建的高樓也可以設置裙樓,這樣任何意外墜落物都不會砸到行人。雖然不知道這樣的措施能多大程度減少「自殺者殺人」的悲劇,卻要比一句「死了還要害人」來得更有力量。

綜合整理自澎湃新聞、新京報、今日話題、荊楚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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