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縣電動車經營者和廣大消費者:
為進一步規範電動車市場經營秩序,切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對全縣電動車經營者和廣大消費者通告如下:
1.嚴禁生產銷售未列入國家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電動車,根據《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嚴禁生產、銷售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標準》(GB17761-2018),未獲得3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嚴禁銷售非法改裝、拼裝的電動車。
2.經營者要認真把好電動車進貨關、銷售關和退市關,建立健全商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索證索票制度、進、銷貨台帳制度、退市制度,驗明電動自行車、充電器和電池合格證明、標籤警示標識、廠家廠名廠址、中文說明、3C認證標誌,保證商品質量,不銷售不合格商品和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的商品。
3.經營者要主動告知消費者所購車輛屬性,不得隱瞞、混淆、誤導消費者,將電動摩托車作為非機動車銷售。對出售的電動摩托車,要主動提供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等相關憑證,主動告知消費者需辦理機動車登記、核發機動車號牌後並取得相應駕駛資格後方可上路行駛。
4.消費者明確自己所購買車輛的屬性(機動車或非機動車)。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有腳踏騎行功能,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25千米每小時,整車質量不超過55千克,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是與電動輕便摩托車等其他機動車的本質區別),不需要駕駛證;電動摩托車(輕便電動二輪摩托車、普通電動二輪摩托車、普通電動三輪摩托車)屬於機動車,購買該類車輛時,要主動向經營者索要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等購車憑證,購買後主動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且持相應准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5.低速電動車產品(電動四輪車、老年代步車),未列入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未列入強制性認證管理(3C認證),公安部門依法不予辦理註冊登記,杜絕該類車輛上道路行駛。請廣大消費者謹慎購買!
6.駕駛車輛上道路行駛,均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特此通告
隴西縣公安局
隴西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隴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