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湖南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全面進入「戰備」狀態,積極主動作為,強化市場監管。著力加強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品、野生動物交易等市場監管執法,重拳出擊,及時亮劍,迅速查辦了一批哄抬物價、假冒偽劣等違法案件,現公開曝光近期一批違法典型案件。
海王星辰被罰50萬元

1月29日,根據群眾舉報,長沙市市場監管局對湖南海王星辰健康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的人民中路分店涉嫌哄抬口罩價格的違法行為進行檢查。
經查,當事人在春節疫情防控期間銷售的邦納日用防護口罩(顆粒物帶閥均碼1+1)進貨價18元/盒,以35元/盒對外銷售;
一次性使用防霧霾靜電吸附口罩(成人款)進貨價48元/包,以78元/包對外銷售。
當事人大幅度提高口罩銷售價格的行為涉嫌哄抬價格,且發生在全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社會影響較大。
1月30日,長沙市市場監管局迅速對該案立案查處,並於1月31日向當事人發出《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作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長沙市民投訴藥房醫用酒精漲價執法部門火速查處
根據國家衛健委發布的消息,75%的乙醇可有效滅活病毒。各大藥房里的醫用酒精成了「搶手貨」。為此,長沙的王先生在天心區書院路一家藥店內購買了一瓶醫用酒精,這瓶酒精的價格竟然要20元。



去了多家藥房核實這瓶醫藥酒精的價格後,王先生感到很氣憤。價格貴了將近一倍。記者也為此向多家藥房進行諮詢,這樣規格的酒精售價基本為10元。
長沙市天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坡子街市場監督管理所接到後火速趕到這家藥房展開調查,經過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仔細調查,發現開元堂大藥房以20元的價格零售賣出的醫用酒精沒有超過10瓶。對於當時賣給王先生20元一瓶的500毫升醫用酒精,坡子街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陳靜華認為該藥店存在漲價的行為。
楚濟堂大藥房售賣無包裝假口罩
1月30日,長沙市局接群眾電話投訴稱,在嶽麓區浪琴灣小區燕聯1棟楚濟堂大藥房售賣無包裝假口罩。
接到情況後,市局執法稽查處當即與嶽麓區市場監管局執法稽查大隊進行會商,立即組織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店經營場所內存有售賣簡易包裝一次性口罩共計250個,其中:110個為過期產品(標示生產日期:2017年6月2日),71個為「三無產品」。
網店高價銷售口罩被罰款
天心區湘晨百貨超市在美團網上開設網店(網店名:天貓小店(湘府西路店))銷售3M口罩,1月26日購進「3M 9001型自吸過濾式防顆粒呼吸器隨棄式面罩(口罩)無呼氣閥 」100隻,購進價格為20元/只,在網店銷售價格為70元/2隻(35元/只),已銷售41隻,獲利356.7元。剔除美團網收取的18%的網路平台服務費,銷售利潤率為33%。
市場監管部門接舉報後對該店進行檢查,並依據《價格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對該店作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行政處罰,擬沒收違法所得356.7元,並處罰款1783.5元,共計2140.2元。
邵陽:三家藥店哄抬口罩價格頂格處罰予以罰款50萬
1月30日,邵陽隆回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對三家藥店在售賣口罩過程中哄抬物價的行為做出頂格處罰,分別處以罰金50萬元。
連日來,邵陽隆回縣組織200餘名執法人員,分組對隆回縣各大藥店進行系統排查,通進貨價、出貨價的對比查處哄抬價格行為。
1月30日上午8點,邵陽隆回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帶著執法處罰書上門告知相關藥店處罰情況:
邵陽隆回縣特佳大藥房,1月24日至29日以10至20元一個不等的價格對外銷售N90口罩550個。
金鑫大藥房於1月20日至1月29日期間在其經營場所分別以4元/個、10元/個、20元/個、30元/個、40元/個的標準對外銷售一次性普通醫療口罩,這些口罩分別以1.2/個、2元/個、6.8元/個及7元/個的價格購進;
益林大藥房於1月27日在其經營場所銷售摺疊式顆粒物防護口罩分別以29.8元/個、30元/個、40元/個標準對外銷售口罩。
據邵陽隆回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表示:按照目前查實的事實,以上藥房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第三項和特殊時期價格應對的處理辦法,對哄抬物價的行為進行頂格處理,也就是處理到最嚴重的那一級,處以50萬的罰款。
邵陽綏寧:20個醫用口罩賣70元藥店負責人公開致歉
近日,有市民通過微信朋友圈舉報「邵陽綏寧縣綠森林藥店20個醫用口罩賣70元」,邵陽綏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立即到涉事藥店展開調查。
執法人員發現,原本賣1元到2元的「一次性護理口罩」和「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在這家藥店分別賣出了每個2元和3.5元的高價。
藥店負責人低價購進、高價銷售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
1月29日,執法人員證實後,根據有關規定,綏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進行立案查處,依法對藥店負責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石店停業整頓,沒收非法所得16526元,處以罰款82630元,並通過媒體向消費者公開賠禮道歉。
如果市民發現商家存在哄抬價格、價格欺詐、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可以及時撥打熱線電話 12315 進行舉報,一經核實,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
祁東康之源大藥房罰款50萬元
1月23日上午10時左右,消費者舉報在祁東縣康之源大藥房有限公司步步高店購買一次性口罩價格2元/個,N95口罩30元/個。
祁東縣市場監管局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核查,責令該店停止高價銷售口罩,並告誡該公司在特殊時期絕不得哄抬價格銷售口罩。
1月25日至26日,祁東縣市場監管局陸續接到消費者投訴祁東縣康之源大藥房有限公司各家門店高價銷售3M9001口罩(40元/個)。經查明:該公司所屬9家門店,均涉未明碼標價銷售口罩、哄抬口罩價格。
祁東縣市場監管局對此案立案查處,責令祁東縣康之源大藥房有限公司停業整頓;據其未明碼標價,擬處以罰款共45000元(每家門店5000元);據其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銷售口罩,擬處以罰款50萬元。處罰程序目前正在進行中。
哄抬價格如何界定?
疫情發生後,市場監管部門重點檢查口罩、消毒水、預防類藥品等相關商品市場價格情況。1月31日,湖南省市場監管局更是出台《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定性與處理操作指南》(簡稱《指南》),明確對價格違法行為從快從重查處。
其中,《指南》對哄抬價格這一違法行為進行明確界定:以2020年1月24日啟動湖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日前銷售價格為原價,自2020年1月24日起,商品進貨成本沒發生變化而超出原價銷售的;商品進貨成本(進貨價格+合理費用)發生變化,購銷差額(即銷售價格與進貨成本之間的差價金額)較1月24日前擴大的;所售商品無參照原價,購銷差價率超過15%的,按哄抬價格行為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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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紅網綜合芒果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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