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參數
1 消防氣壓給水設備(以下簡稱設備)的止氣/充氣壓力p1不應低於0.15MPa。
2 設備的消防額定工作流量Qx不應小於5.0L/s。
3 設備的消防額定工作壓力px不應低於0.3MPa。
4 設備的有效水容積V3不應小於3m3。推薦容積參數系列為:3m3、6m3、9m3、12m3和18m3。
二、設備構成和部件
1 設備構成
1 )設備構成部件應至少包括氣壓水罐及附件、水泵機組、管道閥門及附件、測控儀錶、操控櫃等。
2 )設備各部件應集中布置,整體應緊湊、整齊,且應方便維護和檢修。
3 )設備各部件安裝應牢固,連接應可靠。
2 部件通用要求
1 )設備的外購部件應選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通用產品,且應優先選擇消防專用產品。由生產商研發生產的專用部件應通過產品技術鑒定。
2 )應選用壓力容器生產商按照GB 150規定生產的氣壓水罐。其運行安全性應符合TSG R0004的要求。
3 )設備使用的氣壓水罐、管道閥門及附件耐壓等級不應低於最高工作壓力的1.5倍。
4 )設備使用的壓力表量程應選用合理,監視壓力的儀錶精度不應低於2.5級,控壓用壓力儀錶精度應符合5.13.1的要求。壓力表外殼公稱直徑不應小於100mm。
三、外觀和標識
1 設備外觀
1 )設備各部件外表面不應有明顯的磕碰傷痕、變形等缺陷。
2 )設備塗層應完整美觀。同類部件表面塗層顏色應一致。
2 設備標識
1) 應設置設備標誌牌,標誌牌應符合8.1的要求。
2 )設備各部件標誌牌內容應清晰完整。
3 )在設備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處、需防止不當操作和誤操作處應掛置警示標識,標識應清晰醒目。
4 )設備給水管道應噴塗標識水流方向的箭頭。
四、控制功能
1 穩壓運行
1) 補氣式設備應具有給水壓力控制與罐內水位控制互鎖功能。
2 )在p3~p4工作壓力範圍和氣壓水罐液位變化範圍內,設備的設定壓力與實測壓力的偏差以及對於不同壓力擾動測得的重複性偏差均不應大於0.02MPa。液位控制重複性偏差不應大於1.0cm。
3) 具有消防水池水位控制功能的設備,在消防穩壓運行狀態,遇水池水位低於設定限制時,設備應自動停止穩壓泵工作並發出缺水報警信號,如遇火警不應影響消防泵組的啟動運行。
4 )穩壓泵組應採用交替運行方式。投入消防運行狀態後,穩壓泵組應停止工作。
2 消防運行狀態啟動方式
1) 設備應具備通過操控櫃設置的緊急啟動裝置(按鈕)手動操作啟動消防運行狀態的功能。
2 )設備應具備手動遠程操控器(按鈕)緊急啟動消防運行狀態的功能。
3 )具備下述條件之一時,消防泵組應自動啟動:
a)當設備出水口壓力持續10s低於設定的消防啟動壓力P2時;
b)當設備同時接收消防水流報警信號和消防低壓力報警信號時;
c)當設備接收消防水流報警信號或消防低壓力報警信號之一,且同時接收外部消防自動報警信號 時。
4 )當應急型設備出口壓力達到消防啟動壓力p2時,設備應輸出消防報警信號。
3 消防運行狀態退出方式
1 )採用手動方式啟動消防泵組時,停機應手動操作。
2 )採用自動方式啟動消防泵組時,除設備出水口壓力持續出現失壓狀態超過5min的情況允許自動停機外,停機應手動操作。
3 )設備應具備消防泵組手動緊急停機操控器(按鈕)退出消防的方式。
4 水泵切換
1 )在穩壓工作泵發生電氣故障或不能達到應有能力時,穩壓備用泵應能自動和手動切換。
2 )在消防工作泵發生電氣故障或不能達到應有能力時,消防備用泵應能自動和手動切換。
5 巡檢
1) 設備應具有手動巡檢和巡檢提示功能,其巡檢提示周期應能按需設定,但最長周期不應超過360h。
2 )巡檢的操作方法應簡便,應在《操作指導書》中規定。
3 )巡檢時消防泵應逐台啟動運行,每台泵在額定工況下運行時間不應少於2min。
4 )巡檢中出現故障應有聲、光報警。
6 運行記錄
1 )設備操控櫃內應設置運行記錄裝置。
2 )記錄信息內容至少應包括設備出水口壓力、報警及故障發生的類別和時間、消防泵組工作狀態等。
3 )記錄信息的採集間隔時間不應超過6h,記錄裝置儲存容量應滿足連續記錄不應少於180d的要求。
4 )記錄裝置應設置標準的數據輸出埠,其內部儲存數據應能被導出顯示和存放。
五、供水能力
1 氣壓水罐供水
1 )按6.6.1的規定進行試驗,設備的有效水容積不應小於標稱值。
2 )按6.6.2的要求進行試驗,補充水容積不應少於150L,緩衝水容積不應少於150L。
2 泵組供水
1 )穩壓泵組應在30s~300s時間內完成補充水容積V1的補給。穩壓泵組達到125%標稱流量時出水口壓力不應大於泵組標稱工作壓力的65%。
2) 消防泵組在消防額定工作壓力px下的流量不應小於消防額定工作流量Qx。
3 )消防泵組達到150%消防額定工作流量QI時設備出水口壓力不應低於消防額定工作壓力px的50%。
4 )並聯運行的消防泵組按消防額定工作壓力Px供水時流量不應少於單台泵組在此壓力下流量之和的90%。
六、連續運行
1 穩壓運行穩定性
設備應按規定的試驗方法連續運行24h,設備不應產生任何故障。
2 消防泵組運行穩定性
消防泵組在消防額定工作壓力px下連續運行6h,泵組及控制系統不應產生任何故障。
3 消防泵組連續啟動
消防泵組通過操控櫃面板的緊急啟動按鈕連續啟動6次,泵組及控制系統不應產生任何故障。
七、密封性能
1 水壓密封
設備工作時承受水壓的部件,在1.1倍的設備最高工作壓力的水壓密封試驗中持續15min,不應滲漏。
2 氣壓密封
設備工作時承受氣壓的部件,在1.1倍的設備最高工作壓力的氣壓密封試驗中持續15min,不應滲漏。
八、 水壓強度
設備工作時承受水壓的部件在2倍的設備最高的工作壓力的靜水壓強度試驗中,持續5min,應無泄漏、無宏觀變形或損壞。
九、運行雜訊
設備穩壓運行狀態的最大雜訊不應超過90dB(A)。
十、氣壓水罐
1 壓力顯示
1 )氣壓水罐應安裝壓力顯示和控制儀錶。
2 )補氣式氣壓水罐取壓口應設在穩壓調節水位下限以下;膠囊式氣壓水罐取壓口應設在罐頂,應測取罐內水壓。
3 )膠囊式氣壓水罐罐內充氣壓力的監測應簡便,操作方法應在《操作指導書》中規定。
2 液位顯示
1 )補氣式氣壓水罐內的液位顯示應清晰直觀。採用液位控制器顯示液位應符合5.13.4的要求。
2) 卧式氣壓水罐液位顯示範圍不應小於罐體直徑的50%,立式氣壓水罐液位顯示範圍不應小於罐體總高的50%。
3 補氣裝置
1 )按6.7.1的規定進行試驗,裝置應能完成正常工作循環。裝置中補氣閥、自動排水閥、自動排氣閥、平衡閥及其他活動部件的動作應靈敏、可靠,各部件不應損壞。
2 )採用空氣壓縮機補氣的設備,選用的空氣壓縮機的最高工作壓力不應超過氣壓水罐最高工作壓力的1.25倍。
4 止氣裝置
1 )止氣裝置的動作應準確可靠,止氣裝置動作後設備出水口不應有氣體泄漏。
2 )按6.11.5的規定進行試驗,氣壓水罐內壓力降不應大於穩壓壓力上限p4的2%。
5 膠囊
1) 膠囊材料理化性能應符合GB/T 528的要求。
2) 膠囊按6.11.6的規定進行水壓強度試驗,不應破裂。
6 出水口
氣壓水罐出水口直徑按最大消防給水流量計算確定,且其公稱直徑不應小於100mm。
十一、水泵機組
1 穩壓泵組
1 )穩壓泵的材料應符合GB 6245的要求。
2 )穩壓泵組應設有備用泵組,備用泵與工作泵標稱工作能力應相同。
3 )穩壓泵單台泵組的標稱流量不應大於5L/s,標稱出口壓力不應低於(p4+p3)/2,且不應高於p4。
2 消防泵組
1 )消防泵組性能應符合GB 6245的要求。
2 )消防泵組配置比例不應超過二用一備,備用泵與工作泵標稱工作能力應相同。
3 )消防泵單台泵組的標稱流量不應小於10L/s,標稱出口壓力不應低於消防額定工作壓力px。
十二、管道閥門及附件
1 泵組進水管道
1 )設備應設置雙路環形進水管道,兩條進水管道進水端應安裝閘閥,進水管道通徑應達到單向管道滿足全部共用進水管道泵組取水。
2 )泵組進水口或進水管道處應安裝真空壓力表。
3 )進水管道安裝過濾裝置的設備,過濾裝置不應影響泵組取水。
2 泵組出水管道
1 )泵組出水口安裝的管道閥門公稱通徑應大於泵出口直徑。
2 )泵組出水口安裝的閥門及管道附件組合,在泵組標稱流量下其最大壓力損失不應大於泵組標稱壓力的5%。
3 )泵組出水口處應具有確保末端空管安全啟動的措施。
4 )泵組出水口管道應安裝壓力表,壓力表量程不應低於泵組最高工作壓力與最大允許進口壓力之和的2倍。
3 氣壓水罐出水管道
1) 氣壓水罐出水口應安裝檢修閥門。
2 )氣壓水罐出水口處應設防止消防用水倒流進罐的措施。
4 設備出水管道
1 )設備應設置雙出水口,設備出水口處應設置檢修閥門,管道的公稱通徑不應小於氣壓水罐或水泵機組出水口徑中最大者。
2 )設備出水主幹管道應設置消防壓力控制儀錶取壓口。
5 巡檢管道
1 )設備應至少設置一條巡檢管道。
2 )巡檢管道口徑不應小於消防泵組出水口直徑。
3) 巡檢管道應設置手動調壓閥門。
6 安全泄壓閥
1 )設備的出水主幹管道上應設置安全泄壓閥,其開啟壓力不應大於設備最高工作壓力的110%,其回座壓力不應低於設備最高工作壓力的85%。
2) 安全泄壓閥有效過流面積應滿足泄壓要求,且公稱口徑不應小於50mm。
7 倒流防止器
1) 從市政管網取水的設備,進水口端應安裝倒流防止器。
2 )倒流防止器應能在線檢查和維護。檢查周期和維護方法應在《操作指導書》中規定。
3 )倒流防止器的性能應符合CJ/T 160的要求。
十三、控制儀錶
1 壓力控制儀錶
1 )壓力感測器精度不應低於1.5級,量程上限不應小於設備最高工作壓力的1.5倍。
2 )遠傳壓力表精度不應低於1.6級,量程上限不應小於設備最高工作壓力的1.5倍,其最小示值應能滿足控壓要求。
3 )電接點壓力表精度不應低於1.6級,量程上限不應小於設備最高工作壓力的1.5倍,控壓區間至少應為3倍最小示值。
4 )電接點壓力表在控壓過程中,指針不應出現停滯和跳動。
2 壓力開關
壓力開關性能應符合GB 5135.10的要求。
3 水流指示器
水流指示器性能應符合GB 5135.7的要求。
4 液位控制儀錶
1 )液位控制儀錶測量範圍應滿足控制要求,最小示值不應大於10mm。
2 )氣壓水罐配置的液位控制儀錶公稱壓力不應低於氣壓水罐最高工作壓力。
十四、操控裝置
1 操控櫃
1 )櫃體應為框架結構,外形尺寸應符合GB/T 3047.1的要求。
2 )櫃體防護等級不應低於GB 4208中的IP31。
3 )櫃體表面應平整,塗層應美觀、顏色應均勻一致、不應有起泡、裂紋和流痕等現象。
4 )櫃門內側應設置隨機技術文件存放處,櫃體內部應設置照明設施。
5 )櫃門開啟角度不應小於150°,且開啟靈活。
6 )操控面板的顯示應滿足控制功能的需要,且設置應簡潔,各項指示應清晰醒目。控制面板上的按鈕、開關及儀錶應便於觀察或操作且應有功能標識。緊急操作按鈕應獨立分區設置且應有誤操作防護設旋。
7 )控制面板上設有人-機界面的設備,其界面應漢化、清晰、易於操作。
8 )火警和運行故障應設置聲、光報警設施。火警和故障的報警聲音應有明顯區別。按規定進行試驗,火警報警聲不應低於90dB(A)。
9 )機械操縱機構操作應輕便可靠,操縱手柄應設狀態標識指示。
2 布線
1 )所有接線點的連接線應牢固。連接在門上電器元件的導線,門的開啟關閉動作不應對導線產生任何機械損傷。
2 )連接導線端部應標明迴路標號,標號應清晰、牢固、完整、不脫色。
3) 操控櫃中主電路母線與絕緣導線應用顏色標記且應符合表1要求。
表1 導線顏色標記
3 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對標明額定衝擊耐受電壓值的操控櫃,其最小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應符合GB 7251.1的要求。
如未標明額定衝擊耐受電壓值的操控櫃,其最小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應符合GB/T 3797的要求。
4 絕緣電阻與介電性能
操控櫃絕緣電阻與介電性能應符合GB/T 3797的要求。
5 雙路電源
操控櫃應具有雙路電源入口,雙路電源應能自動及手動切換。
6 保護
1 )操控櫃應具有防觸電保護措施。
2 )操控櫃正常運行時任一組輸出端發生的短路,均不應對操控櫃及其部件產生任何損壞,且不應影響其他輸出端的正常工作。
3 )穩壓泵組運行電路和消防泵組巡檢運行電路應設過載保護。消防泵組消防運行電路不應設有過載保護。
4 )操控櫃的金屬構體上應設有安全接地端子,與接地點連接的保護導線截面積應符合表2規定,並有警告標誌、線號標記。
表2 保護導線截面積 單位為平方毫米
5 )控制電路應保證當電器故障或操作錯誤時操控櫃不受損壞。
7 輸入輸出端子
1 )操控櫃內應集中設置輸入輸出端子排,端子排位置應便於接線。
2 )輸出端子至少應設置設備運行狀態、水泵工作狀態和故障狀態的輸出端子。
3 )輸入端子至少應設置火警信號輸入端子。
8 消防泵組啟動電路
1 )每台消防泵組應獨立設置啟動電路。
2 )全壓啟動電路應裝有電磁式接觸器,其操作電壓應由主電源電路直接提供。
3 )降壓啟動電路不應使用自耦變壓器。
9 環境適應性能
1 )操控櫃應通過表3規定的低溫試驗、高溫試驗和恆定濕熱試驗,試驗期間和試驗後均不應產生影響正常工作的故障。
表3 環境適應性能
2 )操控櫃按6.15.8進行抗振動試驗,試驗後櫃體結構及內部零部件應完好,並不應產生影響正常工作的故障。
3 )操控櫃按6.15.9進行模擬運輸試驗,試驗後櫃體不應出現明顯變形,零部件不應脫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