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棉花娃娃」「盲盒手辦」等ip玩偶在年輕人中走紅,給娃娃穿的衣服「娃衣」,也成了一門熱門的生意。但這些小巧精緻的「娃衣」,受著作權法保護嗎?近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長寧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銷售盜版娃衣的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博主的原創「娃衣」被低價抄襲
李女士是一名原創手工博主,喜歡設計製作棉花娃娃的服飾。2023年12月,她在社交平台上首次發布了自己原創的一套「娃衣」,包含頭飾、圍脖、頸部裝飾和下裝。因為造型靈動、配色清新,很快在「娃圈」收穫了不少關注。隨後,她在自己的電商店鋪上架了實物,每件售價38.8元。
可沒過多久,李女士發現,另一家名為「奇奇的娃衣」(化名)的店鋪也上架了一款「可愛軟萌10cm棉花娃娃的娃衣」,展示圖裡的款式、配色、細節裝飾,和自己的設計高度相似,售價卻只要19.9元。
為固定證據,李女士通過公證方式購買了該商品。對比發現,該商鋪無論是頭飾造型、圍脖紋樣、下裝版型,還是整體色彩搭配,都與李女士的作品實質性相似,而且沒有任何品牌標識或授權信息。
李女士認為,該店鋪經營者錢女士未經許可擅自複製、銷售與其美術作品實質性相似的商品,侵害了自己的著作權,於是起訴到法院。
被告錢女士經法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也未提交任何書面答辯意見。
「娃衣」系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作品
長寧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涉案的原創「娃衣」雖為裝飾玩偶之用,但其在色彩選擇、裝飾造型、線條搭配等方面,體現了設計者獨立的創作構思和個性化表達,具有一定的藝術美感,並非簡單的功能性裁剪或通用版型。因此,法院認定這套「娃衣」屬於具有審美意義的立體造型,構成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作品。
被告錢女士未經權利人許可,通過電商平台銷售與涉案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的商品,侵害了涉案作品的發行權,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綜上,長寧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錢女士賠償原告李女士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8000元。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娃衣」雖小,獨創性成就版權
承辦法官指出,不少經營者存在誤區,認為「娃娃的衣服」不屬於主流藝術品類,模仿一下不構成侵權。實際上,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具有獨創性的「表達」,而非以載體大小或受眾群體論英雄。只要設計脫離了公有領域的通用造型,融入了作者獨特的審美選擇與智力勞動,就應當獲得法律保護。
本案明確了具有一定獨創性和藝術美感的娃衣可以納入著作權法保護的法律地位,為「娃圈」原創設計劃定了法律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