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城為「好房子」立規矩,期待大灣區互認標準

近日,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印發《關於支持高品質住宅建設的若干意見》,從規劃引領、社區配套、建築設計、質量監管四大維度提出28條具體舉措,推動「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設,讓市民從「住有所居」邁向「住有優居」。

關心地產業的人都知道,「好房子」是近年的一個行業熱詞。然而,在什麼是好房子的問題上,多數人的認知仍停留於概念階段。

廣州「28條」之所以引人矚目,被業內人士稱為「重磅」「硬規矩」,就在於其直擊了長期以來困擾購房者的諸多痛點,讓「好房子」從一個宏觀概念,變成了可感可及的具體生活場景。

廣州新政直面了住房「老齡化」與「功能滯後」等一系列難題。

針對存量危舊房,文件支持業主自主籌資「原拆原建」,在滿足安全與配套的前提下,建築面積可適度增加,且產權性質不變。對於老舊小區最頭疼的加裝電梯問題,推廣成片連片模式,免於辦理規劃許可,並由國企搭建服務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務。這相當於為老舊社區提供了「重生」的行政許可快車道,解決了過去「一戶反對、全樓擱置」的僵局。

新政也回應了家庭結構變化對空間彈性的需求。

通過鼓勵採用「全生命周期可變戶型」,減少剪力牆等固定結構,允許房間數量根據新婚、育兒、養老等不同階段靈活調整,讓房子具備了「成長」的能力。同時,對主景觀陽台不限制進深的規定,讓「大陽台」不再因容積率計算規則而成為稀缺品,真正將生活空間還給市民。

社區配套如何一直是購房者關注的焦點,但評價標準往往因人而異。新政有鑒於此,將配套設施細分為基礎、品質、特色三類,並針對老齡、育兒、青年等不同人群需求按1.5倍至3倍的係數配置資源。特別是「公共服務設施功能留白」機制,預留30%的彈性面積由街道根據入住後實際需求靈活決定用途,這巧妙地解決了過去配建健身房閑置、居民想用的設施卻沒有的供需錯配問題。

廣州出台新政並非孤例。近期,不僅廣州,大灣區多個城市都陸續發布了樓市新政,而且都不約而同將「好房子」建設列為重點任務。如深圳規定新建住宅高度原則上不超過80米,容積率不超過3.1,從源頭上保障了低密度居住環境,佛山則取消了對單個陽台的進深和面積限制,並特彆強調以交付後的「好服務」作為營銷賣點……

這種動向意味著在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下,大灣區的樓市調控已徹底告別過去重規模、重速度的粗放模式,全面轉向重品質、重體驗的精細化發展新階段。

因應消費者需求變化,住房品質升級勢在必行,但「好房子」要成為現實,難點仍在於長效執行。必須警惕「好房子」淪為「豪宅」的代名詞,要防止開發商藉機拉大戶型、抬高溢價,確保政策紅利能普惠到普通消費者群體。

規劃許可放寬了,住建、消防、質監等後續審批環節需要及時跟進。例如,內部空間的靈活變動如何保證房屋結構安全?原拆原建如何理順業主共識與資金監管的機制?這都需要跨部門的良好協調。

居住需求既有個性更有共性,值各大城市紛紛出台樓市新政之際,大灣區不妨藉此契機,探索「好房子」區域標準的互認,助推形成區域協同的高品質住宅建設體系,從而打造全國人居環境的標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