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漫畫(來源:信號新聞)
顧客「加急」預訂的芝華仕傢具未能如期交付,打亂了籌備已久的新房入住計劃;違約在先的商家卻扣著顧客的定金不退,並要求其承擔物流費,顧客於是把商家告上了法庭。近日,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對此糾紛作出判決:商家違約導致顧客入住新家的「特定目的」落空,須全額退還定金並支付違約金300元。
2025年8月9日,李先生在海博家居芝華仕頭等艙傢具店(以下簡稱頭等艙傢具店)選購了一張高腳床和一個床墊。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約定,兩件傢具總價款5999元,簽約時支付2000元定金,餘款3999元送貨時付清。同時標註「45天加急」,即最晚需在2025年9月24日前送達。
傢具買賣合同(來源:受訪者)
李先生表示,自己之所以明確要求送貨時限,是因為計劃9月28日舉辦入住儀式,9月29日正式進新家,床具必須提前安置妥當。簽約時,他再三向商家強調送貨時間,商家對此予以確認。合同簽訂後,李先生多次向傢具店詢問送貨進度,工作人員均以「還沒到貨」為由回應。這期間,為了催單,李先生提前支付了3999元的尾款。9月18日,李先生被傢具店工作人員告知,無法在合同約定的9月24日前送貨,並表示「估計28日能送貨」。
「這個時間已經打亂我的入住計劃,而且28日的送貨時間也只是傢具店的預估時間,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我當時就提出要退貨,打算從其他商家重新訂購。」李先生稱,自己當時就告訴店方,如果無法保證9月24日前送貨,那麼就解除合同、退貨退款,但對方並不同意。
9月24日,合同約定的45日交貨期限屆滿,頭等艙傢具店仍未送貨,又一次口頭承諾「28日能送到」。此時,李先生已在其他店重新訂購了傢具,他再次提出解約、退款,又被傢具店拒絕。9月26日,傢具店退回李先生支付的3999元「尾款」,但對於定金和違約金未作處理。9月28日,傢具店聯繫李先生送貨,被李先生拒絕。10月27日,遲遲未收到2000元定金的李先生將傢具店訴至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定金,並支付違約金。
庭審中,傢具店經營者稱同意退款,但需扣除300元物流費。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被告雙方簽訂的《青島市傢具買賣合同》系自願訂立,內容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法院認為,李先生2025年9月29日的新房入住儀式,是其購買傢具的特定目的。傢具店未在合同約定的45日內交付貨物,導致李先生不得不另行購買傢具,案涉合同已無繼續履行的可能,故李先生要求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於法有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對於李先生提出的違約金訴求,法院認為,傢具店已將傢具運至青島,並告知李先生可在9月28日其新房入住儀式前送達,可見商家也積極履行了部分合同義務,因此對李先生要求的違約金酌情支持300元。
關於傢具店提出扣除300元物流費的主張,法院認為,合同未能繼續履行的責任不在於李先生,該損失應由傢具店自行承擔。
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解除李先生與傢具店簽訂的《青島市傢具買賣合同》。傢具店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李先生退還定金2000元、支付違約金300元。
據了解,傢具店已經履行了法院的判決。(郭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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