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時節
高溫酷暑給勞動者身體健康
帶來不利影響
國家和地方
出台多項法律法規政策
加強高溫作業、
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
維護勞動者健康
及其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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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誰能領?
領多少?
1
什麼是高溫津貼?什麼條件下可以享受高溫津貼?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2
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是一回事嗎?
高溫津貼並不等同於防暑降溫費。
高溫津貼是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支付的津貼,是工資的組成部分,屬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範疇內的強制性津貼。
根據《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防暑降溫費屬於企業職工福利費。一般而言,防暑降溫費的支付標準由企業通過規章制度等形式確定。
3
快來看看你所在省份的高溫津貼標準!
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以下為28省份高溫津貼標準一覽表。
數據來源:各省份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政策文件
@用人單位
加強防暑降溫保護 責任重於泰山
4
哪些人群不能從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
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受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特殊保護。《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溫》(gbz/t229.3)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調整作業崗位。《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5
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採取哪些勞動保護措施?
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詳細規定如下。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6
用人單位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可否減發工資?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7
防暑降溫飲料必須發放嗎?能用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嗎?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勞動者
渠道暢通 維權有據
8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落實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措施,怎麼辦?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或不按規定落實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措施,勞動者可以向工會組織等尋求幫助。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高溫作業、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發現違法行為,工會組織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改正。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組織應當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並對處理結果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與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用人單位整改或者停止作業;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9
勞動者夏季中暑,算工傷嗎?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也就是說,可以認定工傷的中暑需滿足兩個條件:第一,勞動者中暑是由高溫作業活動引發的;第二,經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確診為職業病。
此外,如果勞動者在工作中因中暑搶救無效死亡,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進行工傷認定。
註:文本中所稱「以上」攝氏度(℃)含本數,「以下」攝氏度(℃)不含本數。
參考法律法規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