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裝修工人死在業主屋內,賠死者28000元該誰出?

人死為大,面對死者家屬不依不撓地鬧騰,從息事寧人和人道主義考慮,黃女士賠償死者28000元。後來想想確實冤,這錢從哪一方面講,都不應該自己出,一套好好的婚房,變成大家眼裡的「凶宅」。於是就和簽約的深圳魯班裝修公司長沙分公司杠上了。雙方各說各理,各執一詞,黃女士的錢付出去容易,收回來難?

(1)裝修公司認為裝修工人在這一項目里已經完工,自己進入別墅的行為和他們無關。

(2)黃女士認為裝修工人是裝修公司的工人,裝修工人在別墅里出了事,理應由裝修公司承擔。

(3)問題是現在裝修公司除一班管理人員外,為減少公司經營成本,一般不養技術工人。裝修公司把工程拆分外包或者臨時到市場出幾百元一天叫人幹活。

錯綜複雜的關係,增加了解決問題的難度。

問題並不是難就不解決了,黃女士找湖南衛視幫忙欄目,記者忙裡忙外跑了幾天暫無解。

問題的焦點是業主和裝修的責任如何認定?從一般的過往經驗來看,錢付得爽快的人比較被動。結清兌付的一方比較倒霉。要一些心不甘情不願的人拿出錢來,自己真要掉幾斤肉,身上刮掉一層皮。拖也要被別人拖個半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