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網暴了,我們該怎麼應對?

2025年09月05日19:30:19 家居 5778

被網暴了,我們該怎麼應對? - 天天要聞

(視覺中國/圖)

2020年,杭州吳女士(化名)在小區取快遞時被便利店老闆郎某偷拍視頻,郎某夥同何某在視頻基礎上加工編造吳女士出軌的謠言,這些信息經網路傳播後,吳女士被惡意攻擊、評論,失去工作,導致「社會性死亡」。律師鄭晶晶曾為受害人代理網路被造黃謠、名譽侵權的案件,但她代理的吳女士這起案件卻是網路誹謗全國首例刑事自訴轉公訴案件,引起高層重視,最終兩名造謠發起者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此案入選了最高檢的指導性案例。

在那之後,找鄭晶晶代理被網暴的訴訟請求對象越來越多,她也參加了許多關於治理網路暴力的法律研討會。2024年,全國公安機關共辦理網路暴力案件8600餘起,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2500餘人,行政處罰8500餘人。但鄭晶晶和同行都覺得,這幾年網路暴力的形勢並沒有明顯好轉。「哪怕辦理案件的絕對數量明顯增多,但真正刑事立案成功、誹謗者承擔刑責的比例仍然不高。」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陳碧近年也持續關注網路暴力話題,和趙宏等同道在公眾號、媒體等多種渠道不斷發聲。河南周口邵醫生不堪因醫療糾紛被網暴而自殺,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是否會成為這一領域又一個重要事/案件?從災難性的後果中要汲取怎樣的教訓和啟示?陳碧和鄭晶晶都表示:我國法律對於網路暴力行為的刑法規制和司法解釋已經很詳盡,更重要的是要將法規實踐落地,解決立案、取證難的問題。在懲戒施害者的同時,要倡導全社會提高媒介素養,更應儘快恢復被害者的名譽和社會評價,讓他們和家人擺脫心理的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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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碧(南方人物周刊記者 梁辰/圖)

糾結被網暴原因會「失焦」

南方人物周刊:談到網暴,有人認為邵醫生自殺事件的核心問題是,醫療糾紛維權超越了邊界,走向了網路暴力。

陳碧:把醫療糾紛與網暴聯繫在一起的話,這個事情就變得更加複雜了。如果都聚焦在網暴的原因是什麼、她為什麼會被網暴,實際就會失去關注這件事情的焦點:你對我職業操作有什麼不滿,或者(因為我)私德有瑕疵,我就該被網暴嗎?我們要探討的是,為何當人們對一件事情不了解,就會產生這麼多惡意攻擊,使得這個人的社會評價降低,令她產生了焦慮和抑鬱,最後走向自殺;以及這三個賬號及其周圍那些推波助瀾者的行為是否構成網路暴力,要不要對這些行為人追究民事和刑事責任。

南方人物周刊:之前你有關注尋親少年劉學州自殺等多起引發社會反響的網暴事件,怎麼看網暴者的心態、行動目的?

陳碧:我更主要關注的是人們為什麼會產生認知偏差。有一部分人就相信他眼中的事實,他只管「我怎麼想,我要怎麼做」;還有的人認為自己也是所謂「弱勢群體」,受到了不公的對待,他會選擇最偏激、極化的表達來發泄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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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晶晶(受訪者提供/圖)

跟風、轉發也要承擔民事侵權甚至刑事責任

南方人物周刊:目前對於網路暴力的定罪主要是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誹謗罪和侮辱罪是否已經能夠規制所有與網暴有關的罪行?

鄭晶晶:「網路暴力」不是一個法律概念,目前不論是民事維權還是刑事制裁,我國法律都是比較完善的。更要關注的是,司法實踐中對於這類案子相關的法律規定能不能落地。

陳碧:除了誹謗罪和侮辱罪,還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尤其涉及到造黃謠、偽造個人信息,導致「開盒」等行為發生,既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又可能涉及傳播淫穢物品。此外還有尋釁滋事罪、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等罪名規制。

南方人物周刊:2018年,因為泳池中的衝突引發關注,德陽女醫生被網暴後自殺,近三年後法院對三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六個月到一年六個月的刑期,還有緩刑。怎麼看這樣的刑罰?還有學者建議增設「網路暴力罪」。

鄭晶晶:大家都嫉惡如仇,我們能理解。德陽女醫生被網暴案件,三名被告人是以侮辱罪獲刑的,侮辱罪、誹謗罪在我國刑法中是侵犯個人名譽的犯罪,原則上是一個自訴罪名。刑法的目的是法益保護,而名譽本來就是刑法中較難掌握也難以有效保護的一種法益。網路謠言犯罪案件主要以網路尋釁滋事及網路侮辱、誹謗案為主,實施危害行為的方式主要是言論暴力。通常認為,網路言論暴力犯罪的社會危害性還是要低於實體暴力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的。網路謠言犯罪的定罪量刑,還是要結合網路謠言案件的社會危害性及犯罪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主觀惡意等多方面進行考慮。而且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指導下,刑罰輕緩化也是時代發展的必然趨勢。

南方人物周刊:醫生日常工作壓力和職業耗竭很大,遭遇造謠誹謗承受心理負擔後,不光影響個人生活,可能也會給工作帶來影響。因此有人認為對有關這類群體的誹謗侮辱定罪要考慮「從重情節」,你覺得有道理嗎?

鄭晶晶:我是不贊同的。誹謗罪這個罪名不能因為職業進行區別對待,不能因為受害人是某一類群體就必須特殊對待。如果醫生需要特別保護,那麼你怎麼界定網暴對其他職業的一些影響呢?量刑上還是要看犯罪情節和犯罪後果等,而非被害人的身份背景。

南方人物周刊:網路暴力的責任主體,一般包括誹謗侮辱信息的發起者、跟風者、信息發布平台等多方,那麼跟風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鄭晶晶:如果說沒有盡到基本的核實義務你就轉發了,你作為轉發者,也是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的,承擔責任的方式就是要賠禮道歉並且支付維權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賠償。

陳碧:如果說發起者是要看「情節嚴重」,對跟風者的定罪標準應該會更高,要達到「情節惡劣」,就是看你的用心到底是什麼,(轉發)加工的程度、次數等。民事訴訟里,原告和律師要選參與者中程度最重的人發起訴訟。所以,一些網路大v如果對轉發信息未加核實,往往要承擔更大的侵權責任。總之,對這些跟風的一百個甚至一萬個人中間的任何一個,你別覺得自己沒責任,因為網暴者是連帶責任,你總有概率被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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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取快遞被造謠案成我國網暴公訴第一案 (央視新聞/圖)

立案、取證難

南方人物周刊:法律規定誹謗和侮辱罪「刑事自訴」的考慮是?

陳碧:我們國家把侮辱罪和誹謗罪定為自訴案件的重要原因是,原告可以自行評估你的人格尊嚴、隱私被侵犯到什麼程度,周圍的人和社會對你的評價是否降低,要給當事人留一些自由裁量的權利。

這兩個罪名在1979年就進入了刑法,那個時候離網路時代還很遙遠。今天輿論關注的通常都是後果嚴重、激起公憤的新聞事件。但也有大量沒有走到極端的情況,尤其過去誹謗通常發生在認識的人之間,法律會考慮當事人未來社會關係的修復問題。所以刑法會再往後退一步,只有在最嚴重的情況下才「主動上」。而發起公訴後是不能撤訴的,這是國家的權利。

2013年,「兩高一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專門發布了關於網路侮辱誹謗的司法解釋,其中有涉及對瀏覽、轉發數量等罪量和情節嚴重的規定;但現在每10年甚至5年就會發生互聯網的巨變,2023年,「兩高一部」又出台了指導意見,提到切實矯正「法不責眾」的錯誤傾向。要重點打擊惡意發起者、組織者、惡意推波助瀾者以及屢教不改者。

南方人物周刊:為何現實當中涉及網暴的「刑事自訴」很難立案?

鄭晶晶:因為法律對於誹謗侮辱案件刑事自訴的立案標準有明確的規定,需要達到「情節嚴重」:比如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兩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等情形。

這類案件提起刑事自訴,法院會做實質的審查,是不是構成「情節嚴重」。自訴人還需要有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並且需要達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標準。刑事案件證明標準較高,而自訴人的取證能力有限,無法像公訴機關那樣採取偵查措施。很多證據,比如像電子數據、證人證言、被告人身份信息等關鍵證據,自訴人可能無法獲取或固定證據。

陳碧:如果發現取證比較困難的話,法院可以給律師調查令,另外一個是可以通知當地的公安機關協助取證,公安必須協助取證。我們做研究的,也想看看司法實踐當中,公安機關能夠協助到什麼程度。

南方人物周刊:據邵醫生丈夫對媒體透露,悲劇發生前兩日,邵醫生曾兩度前往派出所報案,稱自己長期遭受網路暴力。但第一次報警未獲立案;第二天,邵醫生在醫院工作人員和丈夫的陪同下再次前往派出所。這一次警方受理了報案,但未明確處理方案。這當中是否有警示和教訓要吸取?

陳碧:我們在想,可能一些基層民警面對網暴缺乏足夠的重視和處理經驗,看似一開始沒有造成多大傷害,(想著能不能)等等、看看,結果成了社會性事件。像「電詐」、家暴類報案,警方近年都在逐步積累處理經驗,比從前更有辦法。對於網暴,接警的辦案人員未來也要能識別危險信號,訓練接案流程,盡量在前期就及時反應。

鄭晶晶:如果證實這些賬號內容都是誹謗捏造的,公安機關可以從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角度對他們進行行政處罰。但是現在基層派出所往往對網路暴力違法行為不夠重視,認為沒有造成實質性傷害,拒絕立案處理或處理緩慢。並且實踐中常以此類案件「屬於民事糾紛」、「屬於刑事自訴案件」等為由告知被害人前往法院起訴,導致受害者維權困難。

南方人物周刊:杭州吳女士取快遞被造謠,由刑事自訴轉為公訴案,是司法進程中一個重要的轉折點。為何會有這一轉變?現實中還有哪些情況能滿足公訴的條件?

鄭晶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侮辱罪和誹謗罪,自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也就是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應當由自訴轉為公訴。兩高一部發布《關於辦理網路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經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的情形作了列舉規定,但這一解釋並不能及時適應時代發展變化,所以在兩高一部《關於依法懲治網路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中,對於「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情形又做了進一步的詳細說明,即: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社會影響惡劣的;隨意以普通公眾為侵害對象,相關信息在網路上大範圍傳播,引發大量低俗、惡意評論,嚴重破壞網路秩序,社會影響惡劣的;侮辱、誹謗多人或者多次散布侮辱、誹謗信息,社會影響惡劣的;組織、指使人員在多個網路平台大量散布侮辱、誹謗信息,社會影響惡劣的。依據規定,具有前述情形之一的,就可以按照公訴案件立案處理。

吳女士這個案件中,兩名被告當時隨機「選人」進行造謠誹謗,實施網路暴力。這種隨意以普通公眾為侵害對象,相關信息在網路上大範圍傳播,引發大量低俗、惡意評論,嚴重破壞網路秩序,社會影響惡劣的,就屬於指導意見中所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情形。這應該是國內「誹謗罪」案件刑事自訴轉公訴的第一例。

公訴案件的優勢毋庸置疑,案件轉為公訴後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取證,由檢察機關負責舉證,極大減輕了被害人的負擔,尤其適用於網路誹謗這種取證困難的案件。

陳碧:吳女士被誹謗案的「無差別攻擊」,會給人感覺安全感極低,且涉及編造「涉性」話題侵害人格尊嚴,到後來導致她徹底的「社會性死亡」。對於這種侵害到公民安全感的行為,司法態度還是很堅定的,像近年打擊「電信詐騙」也是如此,國家出台了一系列「嚴打」的施和法規。當下我們也在關注邵醫生這個案件具不具備自訴轉公訴的條件。目前看來,它符合司法文件當中「造成被害人自殺」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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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發女生鄭靈華去醫院探望爺爺遭遇網暴6個多月後離世(央視新聞/圖)

重視名譽恢復和心理救助

南方人物周刊:對於網路誹謗和侮辱監管不力,網路平台需要承擔什麼責任,他們通常會使用什麼原則來自我保護?

陳碧:2023年兩高一部的指導意見中規定:網路平台如果「不依法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要承擔「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目前來說大平台擔負刑事責任的判例還沒有,但有受到行政處罰的。

鄭晶晶:我們通常會提到網路平台的「避風港原則」和「紅旗原則」。避風港原則即「通知-刪除」原則,源於美國1998年通過的《數字千年版權法》,是指平台不具有事前審查義務。在發生版權侵權時,如果網路服務提供者被告知侵權後及時刪除侵權鏈接和內容,則不承擔賠償責任。「紅旗原則」是對避風港原則的限制,是指若侵權事實如紅旗一般顯而易見,平台就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不能聽之任之。意思就是,若平台「明知」或「應知」侵權事實的存在,卻對侵權內容不予理會,則應認定為主觀上具有過錯,不能再受避風港原則庇護。

南方人物周刊:2025年8月8日,某網路平台發布說明,提到「疑似三起醫療糾紛當事人及家屬的15個賬號,發了89條與醫療糾紛相關視頻,其中76條違反平台規則;發布962條與醫療糾紛相關評論,457條違反平台規則,在發布後即被平台處置,僅發布者自己可見、好友可見或置底」,也包括對收到邵醫生舉報侵權的信息處理。這樣的平台聲明和處置是及時有效的嗎?

陳碧:一般來說,若證實網路用戶被誹謗侮辱,平台也要承擔一些連帶責任或管理責任。這篇陳述裡面是不是表達出來「我已經盡到了應盡的努力」,這個構成它能否免責的依據。我們需要看看在這樣的網暴事件裡面,平台到底做了些什麼,以及它未來還可以再做些什麼?同時它是不是很好地去平衡了言論自由和防止侵權之間的平衡?

南方人物周刊:被網暴後,個人該如何應對?

陳碧:首先要明確,被網暴不是你的錯。然後,儘快關掉評論,拒絕私信。考慮一般人的心理承受力,為了避免更多心理傷害,建議讓朋友來幫你取證,比如截屏、錄屏。再在親友或專業人士的陪同下去派出所報案,做好充分的心理建設和隔離之後,考慮要不要採取進一步措施。

南方人物周刊:針對網暴,你寫過文章呼籲。你認為治理網暴,當下社會最需要做的是?

陳碧:我比較深的感觸是法律不是萬能的。原來以為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加在一起就能治理網暴,但並非如此。一個人因為網暴而死,你覺得三年刑期有點低,靠提高到五年八年就能解決問題嗎?我們牽涉進來的責任主體越來越多了,都要處罰,但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受害者最需要的是什麼?2024年中央網信辦出台的《網路暴力信息治理規定》第十六條提到: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采編髮布、轉載涉網路暴力新聞信息不真實或者不公正的,應當立即公開更正,消除影響。首先我們需要讓被網暴者獲得評價、名譽的恢復,能夠重建人格尊嚴。平台的演算法、推送是不是也可以在這方面有所傾斜:讓受害者勝訴的判決、獲得的賠禮道歉被置頂,被更快地傳播。

其次,如何去避免那種最慘烈的傷害?邵醫生的家人還是支持她的。但到嚴重的時候你會發現,親人也幫不了你,單位也幫不了你,這就需要專業的心理支持。

南方人物周刊:我們總會聽到一種聲音,「是不是心理太脆弱,不看(負面消息)不就行了。」

陳碧:這種聲音本身就是語言暴力,這跟前面那些人施加的暴力沒什麼區別。人的內心脆弱敏感,這不是我的錯,更不是我的罪。我們不能把被害人關到保險箱里對他進行保護,不是應該去抓那些犯下罪行的人嗎?這跟說被性侵的女性穿得少、走夜路是一回事,邏輯是錯的。

南方人物周刊:這次接受採訪的醫生和法律界人士大多表示,醫院缺乏配套的心理輔導機制,他們覺得「太奢侈了」。

陳碧:如果你對這件事情高度重視,把它與生命相關聯的話,就會覺得一點都不奢侈。回過頭看,在事件發展中是有很多機會可以「剎車」的。我們沒有意識到網路暴力、語言暴力對一個人的傷害到底有多大,從來都沒有正視這件事情。覺得靠僥倖能挺過去,但你很有可能挺不過去。

現實中,傷害來得太快太猛,而名譽恢復可能時日漫長,連下發人格權侵害禁令也得花時間。當時(因粉發遭受網暴的)鄭靈華維權都有律師陪著,到後來她也扛不住。心理救助一方面給你空間紓解情緒,同時也為重建評價和恢複名譽爭取時間。我們要給ta這種信心,儘力避免走上絕路。同時民間有呼聲,專業人士也要呼籲,更要有從上到下的力量共同抵制網路暴力。

南方人物周刊記者 鄧郁 南方人物周刊實習記者 王夢源 歐陽思帆

責編 陳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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