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都沒想到,新中國成立後成立的第一個法案竟然是婚姻法。
甚至不誇張地說,在70多年前,一個女人只值130塊錢,不是美元,是人民幣。更狠的還有。有的賣身契上寫得明明白白:「賣女為婢,終身為奴,如有逃走,打死勿論。
還不是最慘的。舊社會蘇北農村,童養媳遍地都是。
童養媳,說白了就是婆家把還沒發育的小姑娘買回來,前幾年在家裡沒白天沒黑夜地伺候,端屎端尿當牛做馬,等長大點就成了小丈夫的生育工具。
這不是個案。這就是當時舊中國幾千年來封建社會的常態。
那時候的規矩叫「夫要妻死,妻不得不死」。這種吃人不吐骨頭的爛規矩,卻是爛到了老百姓的骨頭裡,在封建宗法制度下,婦女不僅沒有政治地位和經濟地位,婚姻也完全受制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所以當毛主席決定要徹底埋了這套吃人的舊禮教、要頒布新中國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的時候,可想而知,又將會面對多少困難。
其中最讓人頭疼、吵得最凶的不是彩禮數額,而是離婚條款。
當時爭議最大的問題是:「一方堅持要離婚的話,能不能離?」這個問題的關鍵點在第九條。有人擔心,如果規定男方堅持離婚就能離,恐怕一些男子救會利用法律隨便拋棄原配妻子。
但彼時的鄧穎超態度異常鮮明,她堅決主張「一方堅持離婚即可離婚」,不加任何附加條件。
而為什麼她這麼堅持?起草小組在各地做了紮實的實地調查,發現婚姻案件中離婚和解除婚約的案子佔了多數,其中農村平均佔到一半以上。另外,主動提出離婚的原告一方,在城鄉都是女性占多數,比例從百分之五十八到百分之九十二不等。
1950年1月21日,婚姻法草案呈送時,鄧穎超專門附上一封親筆信,再次亮明立場和理由。不過幸好,最終拍板採納了這個意見,在法案中寫入了「男女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經區人民政府和司法機關調解無效時,亦准予離婚」的條款。
不過已經出手保障婦女權益之外,面對的難題也遠遠並未結束。
更有甚者,搶婚。
所謂的搶婚,就是村裡的惡霸、無賴,明知道法律說婚姻不能強迫,但他們才不管。
看到這些情況,毛主席是真的怒了。
1953年,"貫徹婚姻法運動月」。那是1953年的春節前後,中央派出的工作組直接進駐到每一個村、每一個鄉。那時候的場面,全國70%以上的地區,不管你是住在深山老林還是邊疆海島,都得把這件事弄明白。
甚至外界把枯燥的法律條文編成順口溜、大鼓詞,在集市上唱、在田間地頭喊。
然而毛主席心裡清楚,光靠宣傳並不能解決根本問題,畢竟老思想根深蒂固,想要徹底刮骨療毒,最關鍵的戰場不是法院,而是每一個國人思想的轉變。尤其是女性的飯碗。
所以經濟不獨立,說再多「男女平等」都是空話。
而令人震驚的時候,便是會發現小學課本里,明目張胆地寫上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讓那些剛上學的小孩子們從小就明白:女人不是男人的附屬品。
更厲害的一步是讓女性走出家門,參加工作。毛主席說「婦女能頂半邊天」,這句話不是喊口號。怎麼頂?得有飯碗撐腰。工廠的大門徹底向女性敞開,國家用實際行動給女性經濟獨立的能力。
而這就是《婚姻法》最厲害的地方,它不僅給女性頒發了「人權證」,還切切實實給她們遞上了鐵飯碗。
另外據統計,1950年婚姻法通過當年,全國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為186167件,1951年猛增至409500件,1952年僅上半年就達到398243件。
這些數字背後,靠的不是硬邦邦的一紙空文,而是「經濟獨立」這枚定海神針,外加毛主席鐵腕推行的決心。
參考資料:
為什麼新中國第一部法律是婚姻法?——人民網
揭秘清代典妻現象:讓士人無法迴避又羞啟齒(2)——中國新聞網
共和國法治從這裡走來㊴ | 閩西婦女「半邊天」——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