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剃髮、不易服,契丹照樣統治北方二百一十年?

公元 916 年,耶律阿保機在臨潢府稱帝建立遼國,這個橫跨長城南北、囊括契丹、漢、渤海、奚等數十個民族的政權,既沒有強迫被統治民族剃髮,也沒有要求易服,卻維持了二百一十年的穩定統治,與五代、北宋長期對峙。

這一違背不少游牧政權統治慣例的現象,背後是實打實的歷史事實與制度選擇。

一、南北分治:不奪其俗的制度根基

遼國從建國之初就確立了 「因俗而治」 的核心國策,其最鮮明的體現便是南北面官制度。

「官分南、北,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北面官負責管理契丹部族、屬國事務,沿用契丹傳統官制,保持游牧民族的治理模式;

南面官則治理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完全承襲唐、五代的官制框架。這種制度設計從根源上承認了不同民族的習俗差異,無需通過剃髮易服來強化統治認同。

北面官系統中,北樞密院掌兵機、武銓、群牧之政,「北衙不理民」;南樞密院掌文銓、部族、丁賦之政,「南衙不主兵」,兩套體系並行不悖,各司其職。

對於契丹族和其他游牧民族,朝廷保留其部族制,允許他們繼續過著 「畜牧畋漁以食,皮毛以衣,轉徙隨時,車馬為家」 的生活;而對於燕雲十六州等漢地,「基本不改其官制」,漢人依然沿用原有的生活方式。

更重要的是,這種分治並非絕對割裂,而是存在靈活的交融空間。

「契丹人授漢官者從漢儀,聽與漢人婚姻」,漢人也可擔任北面官,有漢人血統的韓德讓就曾身兼大丞相和南、北院樞密使,集軍政大權於一身。

至遼聖宗時期,漢人行宮都部署和契丹行宮都部署甚至被合併為諸行宮都部署,多次由漢人擔任,制度上的兼容並蓄可見一斑。

二、因俗而治:服飾法律皆順民心

遼國自始至終沒有頒布過強迫異族剃髮易服的詔令,服飾制度完全遵循 「各從其俗」 的原則。

太宗會同元年以後,「皇帝與南班漢官用漢服;太后與北班契丹臣僚用國服」,明確區分了不同民族的服飾規範,卻無強制統一的要求。

到了聖宗統和元年,冊立承天皇太后時更是規定 「給三品以上用漢法服,三品以下用大射柳之服」,服飾標準開始以品級而非民族劃分,進一步淡化了服飾與族群的綁定。

法律制度上同樣體現著對不同民族習俗的尊重。

太祖時期就明確 「詔大臣定治契丹及諸夷之法,漢人則斷以律令」,漢人犯罪按中原律令裁決,契丹及其他民族則依本族習俗處置。

雖然遼初法律存在 「蕃民毆漢人死者,償以牛馬,漢人則斬之」 的不均,但隨著社會發展,聖宗朝開始對法律進行 「一等科之」 的修訂,興宗朝制訂《重熙新定條例》,道宗朝又頒布《咸雍重修條例》,逐步實現法律面前的民族平等,減少了因習俗差異引發的矛盾。

對於被征服的民族,遼國也始終保持習俗上的寬容。滅掉渤海國後,朝廷成立東丹國,「治渤海人一依漢法」,保留其已高度漢化的生活方式;收服奚族後,為奚族首領建立奚王府,延續其部族制度。

這種 「克敵取地而不革其俗」 的做法,讓各民族無需為保留自身服飾髮型而反抗,極大降低了統治成本。

三、君臣同心:以漢法安邦,以儒術教化

遼國統治者從建國之初就展現出對漢文化的包容與接納,這種態度貫穿了整個王朝。

太祖耶律阿保機雖出身游牧部落,卻 「慕高皇帝,故耶律兼稱劉氏,以乙里室、拔里比蕭相國,遂為蕭氏族」,甚至以 「佛非中國教」 為由決定祭祀孔子,確立了儒學在治國中的重要地位。

他採納漢人謀士韓延徽的建議,「營都邑,建宮殿,正君臣,定名分」,使得遼國 「法度井井,延徽力也」。

太宗耶律德光攻佔汴京後,面對中原王朝的儀物感嘆:「漢家儀物,其盛如此。我得於此殿坐,豈非真天子邪」,展現出以中原正統皇帝自居的志向。

到了遼道宗時期,統治者更是自信宣稱 「吾修文物,彬彬不異中華」,其皇后蕭觀音在《君臣同志華夷同風應制》詩中寫道 「虞廷開盛軌,王會合其琛。到處承天意,皆同捧日心」,將遼國視為與華夏正統一脈相承的政權,這種文化認同讓強迫剃髮易服變得毫無必要。

遼國還通過興辦官學、開科取士等方式吸納儒學人才,為漢人提供上升通道。

聖宗曾 「詔諸部所俘宋人有官吏儒生抱器能者,諸道軍有勇健者,具以名聞」,廣泛搜羅漢族人才。

有遼一代,漢人通過科舉、軍功封王、封侯、做官者不計其數,北宋官員余靖多次出使遼國後上奏宋仁宗:「燕薊之地被契丹佔領了上百年,那裡的百姓沒有回歸中原的念頭。主要是因為契丹的法律簡易,鹽價低廉,平常勞役的徵發也不頻繁」,「賦役頗輕,漢人亦易於供應」。

四、交融共生:無強制之下的長治久安

遼國疆域內 「長城以南,多雨多暑,其人耕稼以食,桑麻以衣;大漠之間,多寒多風,畜牧畋漁以食,皮毛以衣」,地理與經濟的二元特色,使得不同民族的生活方式無法強行統一。

朝廷順應這一現實,採取農牧並重的經濟政策,保護農業、獎勵墾荒,使得糧食大量增產,甚至能 「以粟二十萬斛助(北)漢」。

民族雜居的局面進一步促進了文化交融而非衝突。原為奚族故地的中京 「奚、契丹、漢人、渤海雜處之」,原為契丹故地的上京則 「皆中國人,而並、汾、幽、薊之人尤多」。

這種雜居狀態下,各民族在飲食、服飾、語言等方面相互學習,遼末金初時 「凡聚會處,諸國人言語不通,則各為漢語以證,方能辨之」,漢語成為通用交流語言,而這一切都源於無強制干預的自然融合。

遼國二百一十年的統治中,從未發生過因剃髮易服引發的大規模叛亂。各民族在保留自身習俗的前提下,共享相對寬鬆的政治環境與較輕的賦役負擔,形成了穩定的統治秩序。

正如《遼史》所評:「因俗而治,得其宜矣」,這種不強迫、重包容的統治方式,讓遼國跳出了 「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的狹隘認知,成就了北方草原政權長治久安的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