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任清河道員齊哈納


齊哈納,滿洲鑲藍旗人。生員,清嘉慶二十二年(1817)出任清河道。

嘉慶二十一年,齊哈納交軍機處記名以道府用。齊哈納在任職清河道員當年底就由彭應傑接任。根據《承德府志》卷三十一的明確記載,滿洲鑲藍旗人齊哈納在嘉慶二十三年(1818 年)擔任的具體官職是承德府知府。承德府知府這一官職為正四品,屬於平調。避暑山莊是清朝皇家園林,所處位置也十分重要。嘉慶二十四年任宣化知府。道光二年五月任口北道道員,時間僅僅一個月。

齊哈納雖然擔任正四品,屬於中等級地方官員,考證他在任期間無顯著政績、未捲入重大歷史事件,既無值得朝廷表彰的功績,也無觸犯律法等需皇帝過問的過失,雖然地方志中有些點滴記載,但沒有查到更多的資料,《清實錄》中也沒有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