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歷史建築保護辦法》首開國內先河,呈現五大立法亮點

11月1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在濟南市市中區上新街舉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風會,邀請省司法廳負責同志等解讀《山東省歷史建築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據了解,《辦法》是國內首部專門規定歷史建築保護的省政府規章,具有較強的引領性和創新性,那麼《辦法》條文都有哪些亮點?

省司法廳二級巡視員史延河表示,《辦法》針對當前我省歷史建築保護利用存在的問題,充分借鑒省內外有益經驗,著力在規範工作流程、加強監督管理、加大政策支持等方面進行了深化和創新,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呈現出以下幾大立法亮點。

第一,建立了「預保護」制度,為歷史建築上了「第一道保險」。這是《辦法》一個非常關鍵的創新點。將保護的關口前移,針對那些「有價值、未認定」的建築,通過納入「潛在對象名單」啟動預保護程序。預保護制度有效填補了從發現到正式公布之間的「管理真空期」,從源頭上遏制了「先破壞後認定」或「突擊拆除」的風險,為寶貴的文化遺產築牢了第一時間防線。

第二,清晰地界定了「歷史建築」與「不可移動文物」雙重身份的管理路徑,解決了長期存在的職責交叉問題。對於同時具備兩種身份的建築物,《辦法》明確規定,當歷史建築被登記、公布為不可移動文物時,將直接適用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行嚴格的保護措施,由文物行政部門依法進行管理。這一規定釐清了管理邊界,避免了因職責不清可能導致的保護缺位或監管重疊,確保這類珍貴歷史文化遺產能獲得最合適的保護。

第三,推行「一建築一圖則」的精準化管理模式,為每處歷史建築定製「個性化保護說明書」。《辦法》要求為每一處歷史建築編製專屬的「保護圖則」。這份圖則就像是建築的「身份證」和「使用與維護手冊」,會明確界定建築的核心價值、保護範圍、具體的保護措施以及利用的正面和負面清單。這使得保護工作從過去相對寬泛的原則性要求,邁向了精細化、標準化、可操作的新階段,讓所有權人、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人知道該如何保護、如何利用。

第四,以激勵為導向,提出了激發歷史建築活力的支持政策。《辦法》的立法目的不僅在於「管住」,更在於「盤活」。《辦法》明確鼓勵將歷史建築用於博物館、文創空間等符合其文化內涵的業態,並提出可以在建築密度、容積率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這些措施直擊市場化利用中的核心痛點,通過提供實實在在的激勵,引導和吸引社會資本與專業力量參與進來,真正破解「不敢改、不會用」的困境,讓歷史建築煥發新生。

第五,構建了覆蓋全省、責任到人的「多元共治」保護鏈條。《辦法》系統構建了從省、市、縣到鄉鎮(街道)的四級政府管理責任體系,並明確了歷史建築所有者和使用者的保護責任。同時,通過鼓勵社會參與、納入社區網格化管理、建立投訴舉報機制等方式,將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保護理念制度化,形成了全鏈條的歷史建築保護傳承新格局。

記者:王倩 記者:王錚 編輯:劉玉紅 校對: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