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
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陽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劉嵐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嵐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醫療設備採購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嵐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貴州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嵐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貴陽市第十一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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