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行政等級劃分

清朝的行政等級劃分採用 ‌「九品十八階」‌ 體系(每品分正、從兩級),結合中央與地方多層級架構,形成嚴密的權力結構。具體如下:

一、‌中央官制:九品十八階與核心機構‌‌

1‌、正一品‌

‌文職‌:太師、太傅、太保、殿閣大學士(皇帝最高顧問)。

‌武職‌:領侍衛內大臣(禁軍統帥)。

2、從一品‌

‌文職‌:協辦大學士、各部院尚書(如吏部、戶部尚書)、都察院左都御史(最高監察官)。

‌武職‌:提督九門步軍統領(京城衛戍司令)。

3‌、正二品‌

‌文職‌:太子少師、各部院侍郎(尚書副職)、總督(轄一至數省)。

‌武職‌:副都統(八旗高級將領)。

二、中下級品級‌(部分示例)

4‌、正四品‌:僉都御史(監察官)、道員(省級派往各道的官員)。

‌5、從五品‌:各部院員外郎(司級副職)、知州(直隸州長官)。

‌6、正七品‌:知縣(縣級最高長官)‌。

‌核心機構‌:

‌內閣‌:決策中樞;

‌軍機處‌(雍正後):實際最高權力機構;

‌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分管全國政務‌。

二、‌地方行政:省、道、府、縣四級架構‌‌

‌1. 省級‌

‌總督‌(正二品):轄一至三省,總攬軍政(如兩江總督),相當於大區書記兼軍區司令。

‌巡撫‌(從二品):主管一省民政,職權略低於總督,類比省長‌。

‌布政使‌(從二品):掌民政、財政(如徵稅、戶籍),職能近於常務副省長。

‌按察使‌(正三品):主管司法、監察,等同省級政法委書記‌。

‌2. 道級‌

‌道員‌(正四品):非獨立行政區,而是省級派出機構,分管專項事務(如糧道、河道)或監察數府,類似巡視組或專區專員‌。

‌3. 府/州級‌

‌知府‌(從四品):統轄一府政務,相當於地級市市長。

‌直隸州知州‌(正五品):直屬省管轄,地位同知府(如濟寧直隸州)。

‌散州知州‌(從五品):隸屬府管轄,級別高於縣但職能類似‌。

‌4. 縣級‌

‌知縣‌(正七品):基層最高長官,負責賦稅、司法、教化等,等同縣長兼縣委書記‌。

‌5. 特殊轄區‌

‌廳‌:在邊疆或要衝設「直隸廳」(同府級)或「散廳」(同縣級),由同知或通判管理‌。

三、‌基層控制:保甲制度

十戶為「牌」,十牌為「甲」,十甲為「保」,實施連坐制監控戶籍治安,強化皇權對鄉村的滲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