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定國子承父志秉公執法,最後當上丞相,沒有辜負父親的期望

漢宣帝時期,沒有了如霍光這樣的權臣威壓全朝,各路大臣開始內鬥起來,當然這對漢宣帝來說是好事。

有像楊惲、高寬饒這種到處得罪人沒有落得好下場的,自然也有秉公辦事、謙虛低調安全退場的,後者就包括於定國。

1.子承父業

於定國是東海郡郯縣人。他的父親於公曾經擔任過縣獄史、郡決曹等職位,在位期間對案件秉公辦理,罪犯對審判的結果沒有要質疑的。

郡里的百姓為他立了生祠,稱作於公祠。當然這並不僅僅是因為於公判案公平,還在於他對法治的堅守。

當時東海郡有一個孝婦,年紀輕輕就守了寡,而且沒有子女。不過她沒有改嫁,反而一直很恭謹地奉養自己的婆婆。

她的婆婆經常勸她改嫁,但是她都不同意。以至於婆婆經常向外人誇獎她的孝順和辛勤,同時也表示自己年紀大了,擔憂她以後生存的問題。

後來這婆婆估計是心裡越想越是擔憂,於是就選擇自縊而亡。結果這婆婆的女兒卻上告縣官,認為是媳婦殺死了她母親。

隨後縣吏就逮捕了孝婦,孝婦辯解自己沒有殺害自己的婆婆,但是在縣吏的嚴刑拷打下,她最終被屈打成招。

案件結案後被上報到郡曹府,於公當時就認為這婦人辛勤奉養婆婆十多年,一直以孝順聞名鄉里,怎麼可能會殺死自己的婆婆呢。

太守卻不認可於公的分析,即使於公竭力爭辯,想要保下婦人,最終也未能如願。於公不甘心只能抱著判決書在郡曹府大哭,並借口有病不辦公。

孝婦最終被太守以謀殺婆婆之罪判處死刑,孝婦被殺死之後,郡里大旱三年。後來新太守上任之後占卜大旱的原因,於公就趁機為孝婦翻案。

太守聽完前因後果之後,殺了一頭牛前往孝婦墳前祭奠,並為其立碑表彰她的孝行,隨後天降大雨,當年獲得大豐收。

也正是於公堅守法治的精神,才使得百姓對其非常敬重,當然受影響最大的還是他的兒子於定國。

2.擔任廷尉

於定國從小就跟隨父親於公學習法律,也繼承父親的法治精神。父親於公去世後,他也先後擔任過獄史、郡決曹等職位,後來擔任廷尉史一職。

於定國憑藉自己的職業水平和法治精神,被推選參與到御史中丞負責審理謀反者的案子中,並因為表現出眾升任御史中丞。

後來漢昭帝駕崩,劉賀被霍光選為皇帝,但是劉賀表現荒淫無道,於定國因此上書勸諫。等到劉賀被廢黜之後漢宣帝即位,在霍光的建議下,於定國等人因上書勸諫的行為被破格提拔。

於是於定國被提拔擔任光祿大夫、平尚書事,受到朝廷的重用。在任職幾年後,他又被任命為水衡都尉,繼而被破格提拔為廷尉。

在訴訟之事上,於定國始終堅持父親的理念秉公辦案,儘可能地去照顧那些貧苦的人,至於不是能夠特別確定犯罪的人,則都從輕發落,保證不造成一起冤案,因此朝廷上下都將其與張釋之相比。

有趣的是,於定國特別能喝酒,連飲數石都不會醉,反而會更加精明,有時候就借酒辦案。就這樣他在廷尉一職上一待就是十八年。

3.擔任丞相

於定國的父親於公在世的時候,有一次他家鄉的里門壞了,同鄉的父老來商議一起修理。

於公就對他們說,不如將門稍微修得高大一些,使得能夠通過四匹馬通行的高蓋車。我負責訴訟之事這麼多年,堅持秉公執法,疑案從無,積攢了這麼多陰德,我的子孫必有興旺發達的。

到了於定國,於公的話還真的應驗了。公元前52年,御史大夫杜延年因病老被免職,於定國接任御史大夫一職。

次年三月,黃霸逝世,於定國接任丞相,被封為西平侯。多少人想坐上這個位置都沒有機會,結果於定國在很短的時間內坐上了。

於定國擔任丞相期間非常稱職,在漢宣帝駕崩之後,漢元帝也對他很敬重。後來御史大夫貢禹與他政見不合,但漢元帝還是採取他的意見。

不過漢朝的丞相也不是好當的,因為漢朝特別相信讖緯。漢元帝剛剛即位不久,關東就連年發生災害,百姓流離失所,於是就有人建議漢元帝將責任推到大臣身上,丞相首當其衝。

於是漢元帝多次召見丞相、御史等大臣進行斥責,早日解決國家面臨的困境,於定國作為丞相只能上書謝罪。

不久之後,漢元帝又因為災情對於定國進行斥責,於定國見到詔書之後心中惶恐,於是上書引咎辭職,乞求告老返鄉。

不過漢元帝自然不會直接同意,於定國只好再次上書表示自己病情加重,堅持告老返鄉。於是漢元帝便同意了,還賜給他四匹馬拉的車子以及黃金六十斤。

4.結束

於定國以及其父親的行事準則展現了我國古代在法律實踐中體現出來的法治精神,遇到這樣的官員不得不說是百姓的幸事。

而對於弱小貧苦之人的照顧,則表現出漢朝德治在法律實踐中的影響,這些對我們現在也同樣有啟發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