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鬧洞房」是傳統,古代也有嗎?古今「鬧洞房」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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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鬧洞房的習俗在中國由來已久,早在漢代時就已經出現了,並一直流傳下來。

當然了,我們作為一個現代人的角度來說,肯定是非常反感鬧洞房這種事情的,畢竟這基本上已經和不文明,甚至低俗划上了等號。

如今鬧洞房的事情當中,像是什麼調戲伴娘、新娘,毆打、侮辱新郎,甚至讓上了年紀的高堂出醜都是很常見的事情。

那麼問題來了,古代的「鬧洞房」的時候,也是和現代這樣沒有分寸嗎?

迎新娘

古代鬧洞房時,也會出現一些低俗和過分的現象,甚至還會鬧出人命。

酉陽雜俎》中記載,在北朝的婚禮上,女方家的親戚賓客婦女等,可以聚集在一起,用杖打新郎為樂,曾經就有新郎在婚禮上被打死的案例。

古代鬧洞房時的花樣很多,其中之一就是「催妝」,嚴格地講,這不算鬧洞房,最多算「鬧新娘」。

在迎親的那一天,新郎帶著眾多的親朋好友到新娘家中迎親,到了女方家門口的時候,新郎會率領眾多的親友一起喊:「新娘子快出來!」喊聲連續不斷,直到新娘子登上車子才止住。

所謂「催妝」,從字面意思上看,就是催促新娘化妝,古時,新娘常在催妝的時候還故意畫眉、梳妝,拖延出來的時間。

在催妝的時候,還會有新郎或者司儀去唱催妝的詩,新郎既可以自己作詩,也可以請他人代作。

催妝詩的內容除了催促新娘化妝外,一般都是稱讚新娘的美貌、新郎的才情及二人的般配等。

唐順宗時,雲安公主下嫁劉士涇,在迎親時,眾人推舉當時的才子陸暢為儐相,陸暢當場作催妝詩云:

「雲安公主貴,出嫁五侯家。天母親調粉,日兄憐賜花。催鋪百子帳,待障七香車。借問妝成未,東方曉霞。」

催妝詩最流行的時代是唐代,這很大程度上,也和唐朝的詩歌非常繁榮有關,而這種習俗也一直被保留了下來,直到清代,人們成親時,仍有作催妝詩的風俗。

袁枚在《隨園詩話》中就記載:「近人新婚,賀者作催妝詩,其風頗古。」

催妝詩這種迎親習俗有趣且文雅,還能夠帶動歡樂的氣氛,是古代婚禮的文明傳統,可惜卻沒有傳到今天。

不過即便是催妝詩傳到了今天,估計也沒有多少人能夠做出來吧,畢竟現在寫古體詩的人已經沒有多少了,而且大多數人也是沒有這麼文雅的。

【堵婚車】

然而雖然這催妝詩沒有被傳下來,但是另一種比較低俗的鬧婚做法,卻一直流傳了下來,甚至還得到了發揚光大,這就是障車。

障車是古代婚禮中的一種習俗,就是參加迎親的隊伍或者一些前來圍觀婚禮湊熱鬧的人,攔住新娘的婚車索要財物酒食,不給就不讓通過。

障車這種習俗的本意是借喜事討彩頭,並且增添熱鬧的氛圍,迎親者也願意拿出酒食禮物分給眾人,無非圖個喜慶。

但後來這種風俗愈演愈烈,眾人聚集起來,將道路堵住,有些王公貴族成親時,光是分給障車之人的錢就數以萬計,有時甚至超過了給女方聘禮的數目。

在古時,就有人意識到了這種風氣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唐朝時左司郎中唐紹就上書批評障車,他說這種做法:「既虧名教,又蠹風猷,違紊禮經。須加節制。望請敕令禁斷。」

唐睿宗曾下令:「王公以下嫁娶,比來時有障車,既虧風教,特宜禁斷。」

不過,即便如此,障車的事仍屢禁不止,愛州刺史裴惟岳貪婪暴虐,當地首領成親,裴惟岳竟索要一千匹綾羅綢緞,對方給到八百匹,他仍不肯放對方過去。

而這種習俗演變到了今天,就成為了我們現在的堵婚車,而要的東西也變成了紅包,煙酒之類的。

【鬧洞房】

古時迎親隊伍到了男方家中時,新娘下車後腳不可以踩到泥土,這是因為古人認為天地皆有靈,新娘頭上戴著蓋頭是為了避免衝撞天神,腳不踩地是為了避免衝撞地煞神。

所以如果新娘進入夫家後需要走路,會在地上鋪有氈席,如果沒有氈席可以用被褥或布袋代替。

詩人白居易在《和春深十二首》詩中就寫道:「春深嫁女家……青衣傳氈褥,錦繡一條斜。」

在迎親這一天,新郎家的外面會設置一座用青幔搭成的臨時房屋,稱為「青廬」,這是承襲了南北朝時從游牧民族傳過來的習俗,新人就在青廬中舉行婚禮的儀式,如交拜、飲合巹酒等。

在青廬中,有時還會讓新娘「坐馬鞍」,這個「坐馬鞍」具體怎麼坐法,不同朝代習俗不同,也有讓新郎坐的,也有新郎新娘二人同坐的,大概「鞍」同「安」,取安穩、平安之意。

在新娘進入喜帳後,還有撒帳的習俗,所謂「撒帳」,就是把事先準備好的錢、糖果等物撒在新娘的周圍,讓賓客及孩子哄搶。

宋朝時撒帳十分流行,《東京夢華錄》中記載:「對拜畢就床,女向左,男向右坐,女以金錢彩果撒擲,謂之『撒帳』。」

撒帳的習俗在今天依然存在,不過一般是將花生、桂圓蓮子荔枝豆子、紅棗等物撒在新人的床上,有期待新人早生貴子的意思,這些習俗我們現在也能夠看到。

新娘進入夫家後,接下來就是「弄新夫」的環節,這才是古代真正的鬧洞房。

所謂「弄新婦」,就是戲弄新娘的意思,這個環節可能就不太雅觀了,常出現一些低俗之舉。

清代掌故遺聞彙編《清稗類鈔》中記載:「新婦既入洞房……成年者之鬧房,或評新娘頭足,或以新娘脂粉塗他人面,任意調笑,興盡而止。」

這還不算太過分的,宋代筆記《雞肋篇》中記載了一種更過分的方式:「如民家女子,不用大蓋,放人縱親。雖男子憐撫之,亦喜,而不以為非也。」對新娘動手動腳,就有些低俗了。

總之,鬧洞房的本意是大家聚在一起娛樂,增加熱鬧的氣氛,不過被一些人扭曲,出現了很多低俗甚至下流的舉動。

在今天,過分婚鬧的現象依然很普遍。希望我們在繼承古代的風俗時,可以去粗取精,繼承那些優良的傳統與作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