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宋金時期,各政權之間遣使交流頻繁,客省成為其中負責交聘遣使、使節接待、相關禮節執行等事務的主管部門之一。
各政權因面臨著不同時期的形勢和實際狀況,其客省的隸屬、部門結構等設置有著各自的特點。
而元代則是客省及相關制度的衰落期,其客省使、副使的部門分布狀況也有著自己的特點,一方面折射出時局的需要,另一方面也體現了這一時期客省及其相關制度的演變軌跡。
遼、宋、金、元客省的機構設置
關於遼代客省的建置,據《遼史·百官志》記載,在天顯初年便已存在「客省局」這一機構,其被列於「北麵坊場局冶牧廄等官」之下的「局官職名總目」。
在會同初年設置南面客省後便不再有相關的記載,客省局疑為南面客省的前身機構。
遼太宗於會同元年(938)正式設置了客省,屬於南面官之下的「南面朝官」,其最高長官為都客省,此外還有客省使、左右客省使以及客省副使等職官。
在南面官客省之下設置了四方館、引進司、點簽司、禮信司、禮賓使司五個隸屬部門。四方館設置有四方館使、副使,引進司僅設置有引進使一職。
禮賓司設置有禮賓使一職,但據《韓資道墓誌》記載,韓資道曾任禮賓副使一職,而《續資治通鑒長編》和《金史》也分別記載了王英、赤盞暉曾擔任遼朝的禮賓副使一職,故遼朝禮賓使司除禮賓使之外,還應設置有禮賓副使一職。
此外,點簽司下設有「同簽點簽司事」一職,禮信司設置「勾當禮信司」一職,從職名上看,這二者或不常設,應屬使職差遣性質,有需要時則臨時差人擔任,並具體負責四方來使接待的諸事項。
遼政權除客省之外還應有內客省這一部門,雖不見於列於《遼史·百官志》,但據羅繼祖先生、陳述先生以及林鵠先生等學者的考證,證實了遼代內客省的存在。
而且從《韓瑜墓誌》中「(韓瑜)遷授客省使,改授內客省使」的記載來看內客省的與客省在品級上應是大致相當。
此外,遼政權在地方五京還設立了「諸京內客省」或稱「諸京客省司」,以接待地方朝覲使者或途經此地的各政權的使者。
與唐、五代時期的客省相比,遼代客省的下屬職官數量更多,並且還將原來在唐、五代時期的四方館、引進司、點簽司、禮信司、禮賓使司集中置於客省的管轄之下。
甚至在遼政權地方五京還設有客省司作為在地方的延伸機構,整個客省部門機構從中央到地方,構成了「金字塔式」的部門結構特點,顯示出遼政權對於接待來使制度集中管理的傾向,也表明遼代客省的地位相較於唐、五代時期有了大幅提升。
北宋沿襲了前代客省的相關建置並使其進一步發展。
由於宋代制度文化發達,客省的隸屬和機構設置在北宋時期經歷了一系列的變革,呈現出與前代不同的結構特點。
北宋建立之初,以客省的長官客省使、副使等作為橫行武官十三階中的階銜,客省使、副使無別敕並不治本司之事,客省本司的職掌由皇帝另差官員執行,神宗進行「熙豐變法」後,客省等部門的長官才逐漸回歸本職。
據《宋史·職官志》的記載來看,北宋時期,客省與引進司、四方館、閤門、宣徽院、鴻臚寺為並列同級的機構並統一隸屬於中書省,客省設有客省使、副使各二員。
將之與前文所述遼代客省的部門設置結構對比來看,遼代客省的機構設置呈現出的是唐代前期官僚機構的設置特點,即將引進司、四方館等多個相關禮儀部門集中於客省之下統一管理的一種「金字塔」式的結構,其體現出的是一種「事權集中」。
而北宋客省的機構設置則充分體現了宋代官僚機構「事權分散」的特點,即呈現出相對「扁平」式的政務管理機制,幅度寬而層次少。
其中體現出遼朝與北宋客省不同的管理運作方式,即遼代客省對接待來使、交聘宴飲等事宜擁有統管權。
引進司、四方館、禮賓司等下屬機構則各自完成本司的任務,最終匯總於客省,並對客省負責,而北宋則是將交聘接待四方來使等事務分成幾個同等的部分,分別由客省、四方館、引進司、閤門等各自負責,最後匯總於中書省或台察機構。
北宋初期因延續了唐代中後期的中書門下與樞密院而形成了「二府」結構,中書門下作為北宋初期處理政務的核心部門之一,也是百官以及四方來使的聚集之地,因而將客省劃歸其下。
隨著北宋台諫制度的逐漸發展成熟,士大夫上書言事成為一種風潮,在這一背景下,停留於台諫的人員也越來越多。
因此在「熙豐變法」之時客省又被轉移至台諫之下,在徽宗政和改制之時又將客省等機構轉歸中書省,並且設置「知客省、引進、四方館、東西上閤門事」一類的差遣之職,有將交聘及接待四方來使等事集中管理的趨勢。
兩宋時期客省的職官建制
北宋客省官員的性質主要分為兩個階段,即以「政和改制」為節點,改制前的客省官員基本「沿用唐、五代的制度為橫行武官階,並不領客省的本職。」。
主要有內客省使、客省使、客省副使等,此外還設有「管勾客省事」「判四方館、客省、閤門事」等實際處理客省事務的使職差遣。
在改制之後的客省官員則有「知客省、引進、四方館、東西上閤門事」、「知閤門事仍兼客省四方館」等。
南宋中期以前的客省官員中基本沿用了政和改制之後的客省官稱,主要有「知閤門事兼客省四方館事」以及「同管客省四方館閤門公事」。
目前共從各類文獻中檢索出曾任北宋客省相關的官員69人,擔任過南宋客省官職的官員26人。
宋太祖建立北宋後,在沿用後周客省相關制度的同時,也仍繼續任用有功的前代客省官員為北宋的客省官員。
例如,張保續於後周時「以功遷判四方館事,就遷客省使」,在宋太祖即位後,仍被委任「判四方館、客省、閤門事」。
又如,潘美曾「仕周至客省使」,至宋太祖即位之時仍任用其為客省使。
由此來看,北宋初期客省官員的選任來源之一是前代有客省做官經歷的且為北宋立功的人員。
此外,從所檢索到的北宋客省官員的事迹來看,建立戰功也是北宋初期授予客省使等官職的重要條件,例如周瑩因其「嘗立戰功,故特加寵遇」以其為客省使。
又如,翟守素因其「護諸司供帳......蹈藉禾稼多所虜獲」有功,而在太宗即位後遷授客省使。元豐改制以後,《宋史》記載若「(客省)使闕,則引進、四方館、閤門使副互權。」
由此可見,在元豐改制以後,客省使、副使成為職事官,若客省官員短缺,則可由與之職能相近的引進司、四方館、閤門的官員充任。
此外,《宋史》還記載:「武臣自閤門副使至內客省使為橫行,不系磨勘遷轉之列,其除授皆頒特旨。」
從中也可以看出,作為橫行武選官的內客省使、客省使、客省副使的除授一般以頒特旨的方式。
關於宋代客省官員的職能。在元豐改制前,客省使、客省副使為橫行武官階,並非職事官,故基本不領本司之事,這一時期執行客省職能的是「管勾客省事」或「判四方館、客省、閤門事」等官員。
據《宋會要·職官》記載「凡諸蕃朝聘、貢奉隸客省,本司無所掌。」
從中可知,在元豐改制之前,客省官員的職能重點主要是接待諸蕃朝貢使者和接收貢獻物品等方面,甚至還侵奪了主客部的職能,在元豐改制後逐漸成為職事官並開始兼領本司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