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頊駕崩後,保守派捲土重來,廢除所有新法,否定了前朝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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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當朝皇帝名叫趙頊,是宋英宗趙曙的長子,治平四年(1067年)繼帝位,年僅19歲;元豐八年(1085年)駕崩,時年38歲。廟號神宗,謚號英文烈武聖孝皇帝,史稱宋神宗

宋神宗

謚號與廟號,都有勸善戒惡的功能。廟號起源於商朝,按照「祖有功而宗有德」的標準,開國君主一般是祖,繼位君主有治國才能者為宗。如劉邦趙匡胤是開國君主,廟號為太祖;李世民趙匡義是有治國才能的第二任君主,廟號為太宗。

謚號確立於周朝,是後人對君主和三品以上大臣給予的蓋棺論定的評價。美謚,是頌揚類的謚號,如「文」表示有經緯天地之才、勤學好問之德,「武」表示有威有德,「平」表示治國有方。惡謚,是批評類的謚號,如「煬」表示好高騖遠,「厲」表示殺戮無辜,「幽」表示受到蒙蔽,「靈」表示不走正路。中謚,是同情類的謚號,如「愍」表示遭遇大難,「懷」表示軟弱短壽。

趙頊的廟號被定為「神」,是令人玩味的。大家來看,「神」字由表示祭台的「示」和表示雷電的「申」構成,本義是天神,泛指人的精神和虛無縹緲的神靈,後來引申為不同尋常、不可思議。但廟號里的「神」,卻是指「民無能名」,也就是「無法評價」的意思。趙頊駕崩後,保守派捲土重來,全面執掌了朝政,廢除了所有新法,否定了前朝的變革。

儘管變法派大臣說他有功,但保守派卻認定他有過。此時臨朝聽政的又是保守派的總後台高太后,只不過當媽的不方便罵兒子,其他人更不敢罵他,只好含糊其詞,宣布「不知道如何評價」,上廟號「神宗」。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明朝有一個萬曆皇帝,幾十年不上朝,十分荒唐,他的廟號也是神宗。

說實話,宋神宗和明神宗天差地別,不可同日而語。宋神宗的品質幾乎無可挑剔,他仁慈,體察民情,恤孤養老;他謙恭,克己復禮,尊重宰相;他簡樸,從不大興土木、遊山玩水;他好學,常常因此廢寢忘食。

他登基後,下決心改變宋朝積貧積弱的現狀,多方尋找「富國強兵」之策。他還披上全副盔甲去見祖母,問:「娘娘,我穿著這副盔甲好嗎?」不久,他就把王安石推到變法的前台。

變法內容

熙寧二年(1069年)二月,建立了國家財政計劃委員會——制置三司條例司,參知政事王安石、知樞密院事陳升之主持,負責籌劃國家財政,制定和頒布新法,下決心向冗費、冗官、冗兵開刀,一場從富國、強兵到取士的全面變法拉開大幕。

均輸法熙寧二年(1069年)七月推行。朝廷撥出500萬貫錢和300萬石米,作為採購經費,變地方供奉為中央採購。初衷在於限制地方官員腐敗。

青苗法熙寧二年(1069年)九月推行。又叫常平新法,就是把常平倉、廣惠倉的政府儲備糧1500萬石拿出來作本錢,在農戶稻麥剛生出青苗,尚未變黃,存糧往往已經吃完,「青黃不接」時,以20%的利息借貸給農戶,半年後——稻麥收穫後加20%利息償還。

青苗法固然是朝廷的生財之道,但對於飽受青黃不接之苦的農民來說,也算是一個福音。以放高利貸為業的地主、豪強對此痛恨,是很容易理解的。至於上級下達貸款指標,地方官吏強行攤派,就超出變法設計者的預料了。

農田水利法(農田利害條約),於熙寧二年(1069年)十一月推行。規定各州縣需要興修水利的,小者自行解決,大者奏報朝廷實施。凡提出合理化建議或出錢募工興建的,官府給予獎勵。

免役法募役法、雇役法),於熙寧二年(1069年)十二月公布條目,熙寧三年(1070年)冬在開封府試行,熙寧四年(1071年)十月在全國推行,是一種將民眾服役貨幣化的方式。也就是說,只要出錢,就不必「出差」了。此前,官戶是免差役的,而民戶按照貧富程度被分為九等,上四等戶服差役,下五等戶免役。實行免疫法後,官戶也需要出錢,因此十分抵觸。

科舉新法,於熙寧三年(1070年)開始推行。取消明經各科,只以進士科取士。在科舉考試中,不再考詩賦、帖經、墨義,只考經義、論、策,並把「三經新義」作為必讀書目和標準答案,把科舉的立足點放在選拔有用之才上。理由是:一個人從小寫詩作賦,對聖人之言卻知之甚少,一旦當了官員,如何治國理政?

保甲法於熙寧三年(1070年)十二月推行,與商鞅連坐法一脈相承。胥吏改革,於熙寧三年(1070年)十二月推行。對沒有官階的胥吏實行俸祿制,可以通過考試晉陞為幕職州縣官。

三舍法於熙寧四年(1071年)九月推行。在太學中設立外舍、內舍、上舍「三舍」,每年各舍進行一次總考,決定外舍升內舍,內舍升上舍,上舍分等次。上捨生考取上等的,等於進士及第,獲得授官資格;考取中等的,免禮部考試;考取下等的,免解試。為了培養專門人才,設置了武學——軍事專科學校,律學——法律專科學校,太醫局——醫學專科學校。

市易法於熙寧五年(1072年)三月頒行。朝廷設立市易司,撥出100萬貫作為本錢,負責平價購買滯銷商品,到市場缺貨時再按統一定價出售。目的在於平抑物價。保馬法於熙寧五年(1072年)五月推行。變官府養馬為民間養馬,對養馬戶減賦稅、給補貼。

方田均稅法於熙寧五年(1072年)八月生效。清查耕地,堵住了地主隱瞞田畝、逃避稅收的漏洞。對全國耕地依照肥沃貧瘠,分為五等,肥田賦稅多征,貧地賦稅減征。軍器監法,於熙寧六年(1073年)六月推行。建設兵工廠,錄用能工巧匠改良和製造武器。

刑法於熙寧六年(1073年)七月頒布。汴京(今河南開封市)的肉行向官府定期交納「免行役錢」後,就不再向官府低價供應物資,目的是解決官員盤剝肉行問題。將兵法,於熙寧七年(1074年)九月推行。要求將領常駐軍中,履行訓練和征戰義務,以期改變長期以來「兵不認識將,將不認識兵」的局面。

變法成效

對於這次變法的優與劣,史上一直毀譽參半。這個討論見仁見智,現在公布幾組數字。第一組,財政收入。變法前,朝廷財政已經入不敷出。《宋史·食貨志》記載,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財政內外收入11613萬單位(金、幣、絲、綿、柴草),折成錢為6000多萬貫(緡、石),其中赤字1570萬單位。

變法16年後,也就是宋神宗駕崩的元豐八年(1085年),朝廷財政年收入達到8249萬貫(緡、石),僅貨幣收入就超過6200萬貫,其中青苗法利息收入突破300萬貫。朝廷內外的府庫都已裝滿,小縣的結餘也不下20萬貫。建成才兩年的元豐庫,就存儲了800萬貫。據畢仲游估計,單是把各路青苗、免役、坊場、河渡、戶絕庄產的收入,全部劃歸朝廷作為經費,可以開支20年。

第二組,軍費開支。大宋開國時有軍隊22萬人,百年時間增加了6倍,治平元年(1064年)有禁軍(朝廷直屬軍隊)69.3萬人,廂軍(地方軍隊)48.8萬人,軍隊總人數為118.1萬,當年軍費支出4800萬貫(石),占財政總收入的80%。

變法後,按照合併法壓縮了軍隊。熙寧八年(1075年),禁軍壓縮到56.87萬人,廂軍壓縮到22.76萬人,軍隊總人數為79.6萬人,年軍費開支比治平年間減少810萬貫。

第三組,農田面積。宋真宗時期,有戶數867萬戶,有墾田5.2億畝;變法後查出了大量隱田,又開墾了許多新田。元豐六年(1083年)有戶數1721萬戶,全國登記的墾田達到7.2億畝,墾田面積不僅超過了地域廣闊的唐朝,即使後來的元、明也沒有超過這一數額。

第四組,糧食產量。熙寧二年(1069年)到熙寧九年(1076年),通過農田水利法,全國興修水利工程1萬項,受益農田3636萬畝。南方稻田平均畝產近300斤,是唐朝的三倍。每個勞力年產糧食4000斤左右,與1984年大致相當。

第五組,募役收入。變法前,從事政府差役的53.6萬人。實行免役法後,所用差役為42.9萬人,減少10.7萬人。以熙寧九年(1076年)為例,通過募役獲得役錢1041.5萬貫,僱傭差役花費648.8萬貫,尚且結餘392.7萬貫。

第六組,官吏俸祿。變法前,有官員24000人,朝廷每年支付俸祿1200萬貫;而吏和衙役沒有一貫錢的俸祿,全靠挖空心思地尋租、訛詐甚至敲詐混日子。變法後,官員數量下降到21900人,朝廷每年少支付俸祿105萬貫;而朝廷從熙寧六年(1073年)開始,給所有的吏和衙役發放了俸祿,每年支付吏及衙役俸祿110萬貫,實現了「民不加稅而利祿以給焉」。

看到這六組數字,如果哪個皇帝還不動心,恐怕就是傻瓜了。當然,站在商人、地主和百姓的角度看這些數字,就是另外一回事了。牛頓力學定律在社會生活中同樣適用:有一個作用力,就有一個反作用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

這次變法既沒有輿論鋪墊,又沒做到循序漸進,況且變法的名目如此之多,涉及的群體如此之廣,推行的日期如此之急,施行的方式如此徹底,與商人分利的意圖如此明顯,又打破了「法先王」的儒家傳統,因而從一開始就形成了倡導(變法派、新黨)和反對(保守派、舊黨)兩大陣營。

王安石和宋神宗沒有辦法把人數眾多的反對派趕出政府,只能把他們貶出朝廷,外放到地方擔任首長。問題來了,因為所有的新法全靠地方政府去執行,於是呈現出一種戲劇性場景,就是由一批反對新法的人,負責執行新法。不可避免地,這些人用種種方法阻礙新法,故意使民眾痛恨新法,從而證實新法的罪惡。

熙寧七年(1074年)春,北方發生了一連串旱災,汴京看門官鄭俠把饑民流亡情形繪成《流民圖》,呈送皇帝和太后,並在奏摺中說:圖中所畫的,都是臣每天在城樓上親眼所見,畫出來的還不到百分之一。帝輦之下,慘狀尚且如此;千里之外,真不知是什麼樣子!百姓早就家無隔夜之糧,為什麼還要戴著枷鎖去砍自己的桑樹,拆自己的房子?

就是因為要償還王安石逼他們借的國債,繳納王安石新設的稅費,而原本應該用來救濟災民和平抑物價的專項基金,卻被王安石挪作他用了,為政府斂財了。懇請陛下罷禍國殃民之法,延萬姓垂死之命。如果陛下依照臣的意見來做,十天之內還不下雨,請將臣在宣德門外斬首示眾,以正欺君罔上之罪。

看完圖與上奏,宋神宗深受觸動,潸然淚下。就因為這次旱災,加上保守派的推波助瀾,作為變法派後盾的宋神宗,竟然陷入了自我懷疑之中,讓保守派人士——學士承旨韓維擬定詔書,不僅在詔書中責備自己,還暫時停止了方田均稅法和保甲法,進而讓王安石離開了宰相之位。

也許是天不助王安石,詔書下達的第三天,居然天降大雨。其實,宋神宗對保守派的打擊一直不夠得力,特別是對保守派中的元老一味遷就,甚至把反對新法的馮京提拔為參知政事,從而造成了變法派不香、保守派不臭的政治格局。

儘管這場變法發生在宋神宗熙寧年間,從嚴格意義上應被稱為「熙寧變法」,但因為王安石是變法的直接操作者,一直處在輿論風暴的中央,不得不喊著「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口號,像堂•吉訶德一樣挑戰風車,表現出「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決絕,所以這場變法多被稱為「王安石變法」。

一位旅美學者評價王安石說:「11世紀的改革家王安石,是中國歷史上的傑出人物。新政是他對時代挑戰的回應,顯示出與現代方案驚人的相似性;它們已經成為現代世界的靈感來源之一,不只是對於巨變時期的許多中國人來說,而且超越於中國之外——比如,對於遠至美國的剩餘農產品政策。毫不誇張地說,王安石理應在世界歷史上佔有一席之地。」

無論是在變法中所發揮的作用,還是後人對變法人物的評價,允許和推動變法的宋神宗,似乎都成了一個陪襯人,個別時候還是一個隱身人,有時甚至游移不定、動搖彷徨。為此,王安石屢次埋怨宋神宗「剛健不足」「憂畏太過」,還形象地揶揄他「天下事如同煮羹,添一把火,又加一瓢水,羹怎麼有熟的時候呀?」一位學者甚至評價宋神宗「氣魄不夠宏大,思想不夠深刻,性格不夠剛毅」。

要我說,我們不能怨宋神宗,而是應該分析他為什麼有這樣的表現,更應該分析他這樣的表現對國家是好是壞,是福是禍。宋神宗之所以看似不夠宏大、深刻、剛毅,避不開「虛君實相」制度。

眾所周知,古代皇帝,尤其是中央集權制王朝的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是國家最高的精神象徵、政治領袖和軍事統帥,擁有國家最高裁決權,哪有主動分權給宰相的例子?其實,早在唐代就有一種宰相副署制度。

皇帝的詔書,須由宰相副署——也就是見到皇帝的詔書後,宰相同意,然後加蓋中書門下大印,這道詔書才能送尚書省執行。如果宰相對詔書有意見,可以拒絕副署。皇帝不經宰相副署直接發布命令,是違制的,不會被各級機構承認。

唐中宗就曾越過宰相直接任命官員,但他畢竟心虛,所以裝詔書的封袋,不敢按照平常的式樣封發,而改用斜封。所寫的「敕」字,也不敢用朱(紅)筆,而改用墨(黑)筆,時稱「斜封墨敕」。這種私下授予的官,被稱為「斜封官」,一般人看不起。也就是說,唐朝就有了君權、相權「分權制衡」的苗頭,可惜它只發芽,沒長大。

參考文獻:

劉子健《宋代中國的改革——王安石及其新政》,上海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

王才忠《宋神宗與王安石變法》一文,原載《史學月刊》1988年第6期。

徐懷謙《拗相公王安石》,原載《博識宋元》,京華出版社,201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