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官網2月10日消息,西藏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劉虎山、姚常雨提起公訴。
劉虎山曾任日喀則市市長,姚常雨曾任日喀則市副市長,兩人曾長期共事。
西藏檢察機關依法對劉虎山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劉虎山(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林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林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虎山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林芝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虎山利用擔任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原計劃財務裝備管理處處長,日喀則市委副書記、市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劉虎山(資料圖)
2022年4月17日消息,劉虎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
劉虎山生於1967年,曾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2014年調任日喀則地委常務副書記,2015年任日喀則市市長,2021年任西藏自治區政協黨組成員、機關黨組書記,政協第十一屆西藏自治區委員會秘書長候選人,至被查。
西藏檢察機關依法對姚常雨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委原常委、桑珠孜區委原書記姚常雨(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昌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昌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姚常雨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值班律師的意見。昌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姚常雨利用擔任日喀則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日喀則市委常委、桑珠孜區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和工程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姚常雨(資料圖)
據公開簡歷,姚常雨生於1967年,先後在新疆、湖南、西藏等地工作,曾任湖南省保靖縣縣長,2013年調任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地區行署黨組成員、副專員。
2014年,姚常雨任日喀則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2016年任日喀則市委常委、桑珠孜區委書記。
2018年,姚常雨任西藏自治區農牧科學院副院長,至被查。
今年2月1日,日喀則市委常委會召開(擴大)會議。會議強調,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向縱深發展。要以劉虎山、姚常雨嚴重違紀違法案為鏡鑒,汲取教訓、對照反思,躬身自省、警鐘長鳴,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始終以敬畏之心對待權力,做到秉公用權、為民用權、依法用權。
2月2日,日喀則市政府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2023年第1次學習會召開。會議也指出,要深刻汲取劉虎山、姚常雨等反面典型教訓,持續深入加強廉政建設和廉潔教育,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