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初期,供銷社購銷兩旺,尤其是大宗商品的採購供應,形勢大好。就新密地區而言,這裡有當時的一個數據。
自行車:1957年-1960年,632輛;1963年-1970年,473輛;1971年-1980年,4720輛;1981年-1985年,19532輛。
縫紉機:1959年-1970年,1475台;1971年-1980年,7794台;1981年-1985年,11771台。
收音機:1971年-1980年,43242部;1981年一1985年,44264部。
電視機:1981年-1985年,4349台。
洗衣機:1981年-1985年,1347台。
鐘錶、手錶:1958年-1970年,4400塊;1971年-1980年,12600塊;1981年-1985年,15300塊。
這個數據基本上是當年整個新密農村大件商品的供應量,隨著農村需求的不斷升溫,供銷社內部,出現了在當時被稱為積極做法,其實是自毀渠道的。
一是縣級批發商避開上級批發商,直接與廠家聯繫,1985年,從500多個廠家直接進貨,訂立購銷合同2200多份,當年直接進貨額達到6000多萬元,而當年、鄭州批發站即退出市場。
二是增設縣級批髮網點,從原來的專業批發部9家,增加到50多家,面向城鄉各種零售商業,進行無差別批發供應。
三是內部惡意競爭開始,專業公司不再分類採購供應,而是放開經營,基層門店要求小而全,也不再分類經營,漸漸失去了大宗商品採購供應的優勢。
四是對縣級批發部實行承包經營,主動把採購合同、渠道資源出讓給個人。
五是在採購過程中,出現了假冒偽劣產品,人為地造成一些殘次品進入供應渠道,破壞了供銷社的整體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