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妾室入門能不能穿紅色


明清的妾室入門穿大紅色會怎麼樣?影視劇告訴我們她僭越了,必將受到懲罰,但事實真的如此嗎?

清代徐珂《清稗類鈔·服飾》記載:無論品官士庶,其子結婚時新婦必用鳳冠霞帔,以表示其為妻而非妾也。清末的小說也印證了這一點,妻妾是都可以穿著紅色的,妻妾的真正區別在鳳冠霞帔,而不是顏色。

不過清末民初的文學作品透露出這麼一個信息,那就是妾不能穿紅裙,這是因為晚清的時候,披風加紅裙是正妻在正式場合的專用裝扮,那妾室自然就不能穿紅裙了,但是不包括紅衣。

其實,明、清對顏色的等級規定和限制一直都是黃色,比如明初對於妃嬪常服的規定是諸色團衫、金綉鸞鳳,不用黃;而皇后的常服是諸色團衫、金秀龍鳳紋,可以用黃。所以皇后的特權是可以穿黃色和龍紋,而不是紅色。清朝更寬鬆一些,皇帝、皇后、皇太后、太皇太后、皇貴妃可以穿明黃色,貴妃、妃可以穿金黃色。有政可查的和紅色沾邊的,是明初明文規定:民間婦人不能穿大紅、鴉青、黃色,不知道這是不是妾不能穿紅色說法的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