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王洪文時,他拒絕找律師辯護,交代了兩個非常有價值的問題

十年特殊時期開始前,王洪文只是上海國棉十七廠的一名保衛幹事,十年特殊時期開始後,王洪文不斷在國棉十七廠張貼大字報,批判工廠的領導,逐漸靠造反起家。1966年11月,王洪文發起成立了「工總司」,「一月風暴」之後,他被任命為上海市革委會副主任,成為地方的高級幹部。

1972年9月,王洪文被調到北京,一段時間後成為正國級幹部,然而,他卻在身居高位後迷失了自我,與張春橋、姚文元以及江青結成了「四人幫」,做了很多禍國殃民的壞事。1976年10月6日,華國鋒、葉劍英與汪東興指揮8341部隊合力粉碎了「四人幫」,也抓捕了王洪文。

王洪文被捕後先是被關押在中南海的地下工程內部接受審查,待收集完其犯罪證據後,1977年4月又把他轉移到秦城監獄,繼續關押。1980年,中央決定審查「兩案」,那麼,在審訊王洪文過程中,都發生了什麼事呢?

在提審王洪文之前,公安部專門成立了預審小組,對王洪文進行預審,王洪文雖然是「四人幫」主要成員中職務最高的,但他也是資歷最淺的,從他這裡打開突破口也是最容易的。1980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專門發布了起訴書,起訴了王洪文的罪行,同時,王洪文也被告知可以尋找辯護律師,為自己辯護。不過,王洪文卻拒絕找辯護律師,在提審現場,他對法庭所指控的犯罪事例均予以認可,並且當庭表示「我是有罪的,我要向全國人民認罪」。

第一次提審王洪文的時間是1980年12月6日上午,此後第一審判庭又陸續提審了王洪文幾次。值得一提的是,在審訊王洪文的過程中,他的表現非常好,非常配合提問,而且竭力表現出與「四人幫」其他成員劃清界限的樣子。

王洪文還交代了兩個非常有價值的問題,這兩個重要問題分別是:第一,1974年年底,在四屆人大會議籌備階段,周總理負責人事安排方面的問題,包括王洪文在內的「四人幫」主要成員把這次會議看成自己奪權的機會。為了安排自己的人員,「四人幫」經過密謀後兩次派出王洪文到長沙告狀,不過,這兩次告狀時,王洪文都受到毛主席批評,毛主席甚至讓他不要搞「四人幫」。

第二個重要問題是1976年9月17日,王洪文偷偷飛回上海,加緊督辦了「第二武裝」,為民兵突擊發槍74220支、炮300門、各種彈藥1000多萬發,伺機建立武裝力量,準備實施陰謀活動,發動武裝叛亂。

王洪文交代的這兩個重要問題對收集「四人幫」的犯罪證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對公審「四人幫」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經過一系列提審之後,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對王洪文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這位在十年特殊時期犯下彌天大錯的人,得到了法律的嚴懲。

王洪文的餘生沒有走出監獄,也沒有獲得保外就醫。1985年,在例行的體檢當中,他被查出了患有嚴重的肝病,在這之後,王洪文轉入了公安部的復興醫院治療,1992年,王洪文病亡,終年57歲。值得一提的是,王洪文病亡之後並沒有安葬,他的骨灰由妻子帶回了上海的家中,王洪文的女兒曾透露過,以後有合適的機會會安葬自己的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