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中的放權與不放權,跟《韓非子》學管理—孤憤第十一(二)

接上篇文章所讀《韓非子》正文:

當塗之人擅事要,則外內為之用矣。是以諸侯不因,則事不應,故敵國為之訟;百官不因,則業不進,故群臣為之用;郎中不因,則不得近主,故左右為之匿;學士不因,則養祿薄禮卑,故學士為之談也。此四助者,邪臣之所以自飾也。重人不能忠主而進其仇,人主不能越四助而燭察其臣,故人主愈弊而大臣愈重。

該選段大意是,朝廷一旦出現了擅權專權的權臣,那麼外交和內政的資源都要歸他用了。

別國要進行外交事宜要經過權臣的手,比如南宋負責歲貢工作的大臣,金國對他有所依賴,必然會極力誇讚他的「優秀」。

群臣要加官進爵要經過權臣的手,比如各朝代的昏君時刻,賣官鬻爵成風,為了獲得官職與晉陞,群臣必然會成為權臣的黨羽和提款機。

君主身邊侍從的任免也會經權臣的手,他們也成為權臣的爪牙。

學士的工資和研究經費也要經過權臣的手,所以他們也學會面對現實,向權臣低頭,為權臣寫頌歌。

他們都成了權臣權勢更熾烈更穩固的幫凶。

權臣又一面排擠和排除有識之士與忠耿之臣,君主直至被徹底架空,權臣的權勢也相應提升到,可以輕而易舉把君主」玩弄於股掌之間「。

企業管理中,我們的思考是什麼呢?

企業權力部門和執行部門的職責要清晰明確。

通常權力部門由決策層擔任,但要避免到個人的集權化,也就是一言堂,提倡到部門的集權化,並在制度上給與重大決策時的彈劾和中止機制。

執行部門由非決策層的管理者帶領,是企業的手腳。他們往往只有執行資格,不具備更改上級下達之決策的權力。但也有弊端,就是在上級決策層要更改命令時會有個延遲時間。所以,決策層在下達任務時要審慎有度,避免朝令夕改甚至一日九令。

決策層可以適度放權,比如在由規章制度監督下的日常經營活動等,但不可過度放權,比如關乎企業機密、資金等資料與資源是執行部門絕對不能沾染的。

這些都要寫入相關企業制度,遵循的要依制度獎勵,違反的也依制度處罰。

承接上篇文章,企業要在用人上制定相關制度,讓真正做事的有收穫有獎勵,而不是被迫離開或者成為拍馬屁的一員;讓謀私利的能夠按制度處罰,即便他是決策層的一員,或者決策層某位大股東的紅人。

做到最起碼公序良俗上的公平,達成員工有所依,企業有所得的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