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弘羊經濟改革,漢武帝開疆拓土的財政後盾

漢武帝時開疆拓土、四處用兵,打仗打的就是後勤,東征西討耗費錢糧無數。戰事結束後,死去的將士家屬要撫恤,立功地要封賞,投降歸附的部落也要安置,攻取的土地還要建城設塞,遷移民眾,屯墾實邊,這些全都要花錢。屋漏偏逢連夜雨,這時國內也是天災頻發,防災減害,安置災民也要花錢。這幾番燒錢下來,曾經府庫充盈的帝國財力被消耗殆盡。為了繼續對外用兵,經濟改革實勢在必行。

漢軍遠征匈奴

經濟改革的目的就是增加國家收入,國家要想增加收入不外乎四字——開源節流。權錢交易、與民爭利、與民生財此為開源;踐行節儉、精兵簡政、優化官僚與財務體系此為節流。此時的漢帝國連年虧空,非節流所能填補,更何況節一家之流易,節千萬家之流難,除非國民都有赤誠的愛國心與高度的責任感,而這種國民水平即使是在現代化的民族主義國家裡都很難實現,更何況是在家天下時代的漢朝。此外武帝本人也是個花錢大手筆的主,想要靠節流緩解財政危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節流之外唯有開源,權錢交易、與民爭利、與民生財也就成了武帝財政改革的重點領域。

權錢交易

元朔年間,武帝為增加收入,專門設置「武功爵」,從第一級的造士到十一級曰軍衛,每級價十七萬,級別越高享受的特權就越多,有的可以減罪,有的可以免役,有的可以優先出任政府官吏,到最後與買官無異了。

這種權錢交易在今天看來就是嚴重的腐敗,可是在當時這麼做最正常不過了。這玩意兒不是漢武帝首創,秦漢時期的納粟拜爵最早始於商鞅變法,開始實行多交粟帛可以免除徭役的政策。及至西漢建立後,納粟拜爵的政策被沿襲,並增加了贖罪的內容。文帝時晁錯建議令民入粟授爵,以充實邊塞軍糧,文帝准許。當時的大臣與將軍若不是有贖罪金可以保命,不知腦袋要被砍多少回了,其中就包括大名鼎鼎的李廣張騫

漢武帝

武帝通過設置武功爵雖然撈了一把,可這樣做搞亂了吏治,花錢買官者必通過做官斂財回本,如此下去,吏治越來越亂,難以為繼。

鹽鐵專營

權錢交易只能姑且一時,與民爭利則相對長久一些。與民爭利的「利」在當時主要包括自然資源之利,商業之利,稅收之利以及發行貨幣之利。

自然資源之利包括土地礦產,山川林澤,魚禽走獸等,但國家能夠與百姓爭的自然資源之利卻不多。與民爭利首先得把握好尺度,周厲王禁止人民到山林穿澤中砍伐漁獵,斷了平民的謀生之路,也動了各地貴族的乳酪,結果被推翻。

其次,爭的東西要為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又容易壟斷以謀取利益。珠玉比較稀少貴重,容易壟斷獲利,但能消費得起的也就那些極少數的富人,即使他們再奢侈,再大手大腳的買買買也比不上廣大人民群眾滴水聚為海的購買力。水倒是上到達官貴人下到平民百姓都需要的,但水在江河湖海多的是,老百姓自己打個井,再時不時地下雨雪冰雹,根本無法壟斷。除非在沙漠里,守著一片綠洲賣水還差不多。在當時最符合要求的自然資源無疑就是鹽和鐵。

鹽是人不可或缺的食用品,中國鹽產地卻僅限於沿海地帶(海水製鹽)、山西運城的解池(鹽水湖製鹽)、四川的鹽井(地下鹽水製鹽)等地。鐵可以制農具,兵器及各種工具。兩者都是需求大,且必不可少的商品,因而利潤巨大。

海水曬鹽

漢初將冶鐵、採礦、煮鹽等山澤之源下放給私人經營,聽民自由開採。出現了大量的靠經營冶鐵、煮鹽發家致富的商人。鹽鐵之利引起了大農令鄭當時的注意,在他的建議下實行鹽鐵官營,並推舉了南陽大冶鐵商孔僅和齊地大鹽商東郭咸陽,侍中桑弘羊因善於理財也一併啟用。

桑弘羊

桑弘羊,洛陽人,出身於商賈之家,十三歲時,桑弘羊以精於心算名聞洛陽。受詔入宮(一說捐官入宮),任為侍中,侍奉武帝兼陪讀。不同於孔僅和東郭咸陽只善於經商,長期在武帝左右的桑弘羊對政治權術也相當精通。

鹽官營的具體辦法是民眾煮的鹽統一由官府收購賣出。鐵的官營官府控制更緊,包括直接組織開礦冶煉,鑄造器物及銷售,即控制了生產和流通的全部過程。民私自販鹽和鑄鐵在受釱(dì)左趾(用腳鐐鎖住左腳)的刑罰,工具有產品沒收入官。

鹽鐵官營方法很好,可是用人出了問題。孔僅與東郭咸陽都是商人,在鹽鐵官營過程中也起用了商人,本來就是禁止商人私自販賣鹽鐵的,這些被搶了飯碗的商人官吏的執行力自然要大打折扣。孔僅與東郭咸陽因此被罷,桑弘羊隨之掌管財政大權。桑弘羊接手後不但肅清了執行不利的鹽鐵官,還搞起了大規模、標準化的生產,降低了成本,提高了質量,巨大的利潤為國家源源不斷的輸送錢財。

除了鹽鐵,桑弘羊還打起了酒的主意。酒不是自然資源,是經過人的二次加工而成的商品。酒的專賣實質上與民爭的是商業之利,但在形式上鹽鐵官營如出一轍。天漢三年(前98年),桑弘羊奏請武帝實行了酒榷(酒類專賣),由官府對酒類實行專營,以獨佔釀酒和銷售的利潤。酒榷政策實行後,僅僅是通過銷售,國家即可以獲得百分之二十的盈利。如果再加上高額的釀造利潤——每生產一千釀酒,至少可得到二十五萬二千錢的盈利,其收入將是一筆很大的數字,確實對於增加財政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

均輸與平準

商業之利就是轉售貨物,賺取中間差價。桑弘羊出身於商賈之家,對這個自然熟悉。商人可以做的,國家也可以做,更何況國家無論在規模還是在組織上都遠優於獨門獨戶的商人。若是動用國家的力量來做生意,商人絕非國家的對手。於是桑弘羊推行了均輸法與平準法來與商人搶飯碗。

元狩元年(前110年),均輸法和平準法開始實施。均輸法之前,各郡國上貢皇帝的貢品各種各樣,為了討皇帝高興,各地官員爭相競購好東西,致使物價飛漲,財務浪費,再僱傭人員車馬運到京城,又是一筆花銷。

西漢郡國

均輸法就是把政府徵收運送物資的許可權基本上集中於大農。在郡國設置均輸官﹐有的即以均輸官(長)命名﹐有的則以各地的特產命名﹐如木官﹑橘官﹑圃羞官等。均輸官由中央派出,統屬於大農屬下的均輸令﹑丞。此外﹐少府﹑太常屬下有均官﹐水衡都尉屬下有均輸令﹐分別主管其掌握物資的均輸事宜。

均輸法實行後各郡國應上貢的物品全部摺合成當地土特產,連同輸往京師的運價一起折算﹐就地繳給均輸官。均輸官將一部分土特產運往京師﹐供官需或交平準出售﹐剩餘部分運往其他地區出售賺差價。有時還用出售所得資金收購當地產品﹐再次易地出售。這樣﹐政府既得到地方貢納﹐又可以從販運貿易中得到大量收入﹐又減省了某些不必要遠程運輸耗費,一舉多得。

與均輸法相輔相成的是平準法,平準法具體實施的方法是,在京師長安設置名為「平準」的機構。由大農屬下的平準令掌管。大農諸官所掌握的物資包括均輸貢物,以及工官製作器物中用作商品的部分。當市場上某種商品價格上漲時,平準就拋售同類商品。若某種商品價格跌落時,平準就大量收購。平準的推行,不但穩定了物價,還能賺一筆,同時打壓了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的商人,對於穩定市場經濟起到了積極作用。

增加稅收

稅收是一個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其形式上與土匪強盜收的叫保護費差別不大,但在實質上二者有天壤之別。保護費被土匪強盜自己揮霍,收了保護費他們也並沒有給與人民保護,僅僅是免於遭受他們的傷害。而交給國家的稅收大部分用來反饋人民,修路治河、除賊賑災、文化教育、保家衛國都是靠每一個公民的稅收支撐起來的。奴隸制瓦解後,統治者無法再奴役民眾、壓榨他們的一切,稅收就成了唯一的選擇。增加稅收也就成了增加國家收入的主要途徑之一。

武帝時國家的稅收主要有田租,算賦與訾(zī)算。田租就是農業稅,景帝以後為三十稅一,算賦就是人口稅,15歲到56歲之間的所有男女,每年徵收一算(120錢,文帝時改為40錢)的人頭稅。7歲以上14歲以下男女,每年徵收20錢的賦稅,被稱為口賦。算賦納入國家財政,而口賦是皇室的財政收入。

漢朝法律規定20歲(漢初沿用秦制,17歲開始服役,景帝時改為20歲)到56歲的男子(主要是農民)每年要為地方服一個月的勞役,稱更卒。如果不願意親自去服役,可交錢300由官府僱人代為服役。有時地方用不了多少更卒,也要農民照樣出錢,成為一種賦役負擔,就稱為「更賦』。訾算就是財產稅。武帝增加的稅收包括恢復120錢為一算,將口賦徵收年齡下調到3歲,並增加到23錢。加重徵收訾算。

服徭役

武帝曾號召天下豪強富戶捐獻財產支援國家,把捐獻大量家產的卜式尊為長者,拜卜式為中郎,賜爵左庶長,田十頃,布告天下,以此來號召富戶向國家捐獻錢財。但願意捐錢者寥寥無幾。武帝很生氣,國家有難,你們不願意送上來,那我就對你們增收財產稅。最初提出這個辦法的是打擊豪強的酷吏張湯,但由於當時的大農令顏異不贊成此事,所以未能貫徹執行。

元鼎三年(前114年),桑弘羊出任大農丞一年後,在漢武帝的大力支持下,算緡告緡迅速在全國展開。算緡就是對富商巨賈增收財產稅,財產越多,交得越多。告緡就是隱瞞少報財產的富戶被人告發後財產全部充公,發配邊塞服役。充公的財產分一半獎勵給告發者。到元鼎六年(前111年)告緡停止,前後僅僅三年的時間,告緡便取得了巨大成效。政府得到以數億計的財物,成千上萬的奴婢。沒收的田地,大縣數千頃,小縣百餘頃,還有很多房屋。中等以上的工商業者紛紛破產,而政府的國庫卻充實起來,有力地支援了漢武帝的對外戰爭。

整頓貨幣

貨幣本身並沒有多少價值,發行貨幣在實質上也是一種強盜手段,你手裡的雞鴨牛羊,蔬菜五穀都被我手裡沒多大價值的銅板、紙幣給兌換回來,跟明搶沒什麼區別。可如果你拿著我給你的銅板、紙幣可以到任何地方買等值的東西,那就不能說是搶了,而是貿易。

理論上任何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財富發行等值的貨幣,家裡的存糧房產可以以貨幣的方式發行出去。但人的貪慾是個無底洞,往往會發行比自己財富更多的貨幣。而且個人的財富是不定的,如果財富因火災、偷盜等原因減少了,之前發出去的貨幣怎麼辦?而且各發各的貨幣,市場混亂,難以管理,到最後還是要倒退回以物換物的階段。

要想建立穩定的貨幣體系只有藉助於良好信譽,而維持信譽的只有財富與權力。一個人若是有足夠的財富做支撐,比如良田萬頃,礦山幾座等等就可以依靠自己雄厚的財富來發行貨幣。私人錢莊、銀行,還有現在的公司上市賣股票融資都屬於這方面情況。與財富保障信譽相比,權力可以強制維持信譽,政府發行的貨幣人民必須認同使用。

無論是依託財富還是權力來發行貨幣,都必須進行統一的管理,防止貨幣混亂。政府雖然依靠權力可以發行貨幣空手套白狼,但後續的管理卻一點也不省心。首先要打擊假幣,損毀貨幣的行為。其次是發多少的問題,發的多就能套取更多的財富,可一旦錢比貨多,就會造成通貨膨脹貨幣貶值,更嚴重的是政府的信譽受損,發行的貨幣不被人民認可就麻煩了。發多了有麻煩,發少了也不行,首先套取的財富少了,其次貨比錢多,造成通貨緊縮阻礙了貨物的流通。貨幣的發行與穩定考驗著一個國家的智慧與能力,更關乎著經濟發展大局。因而可以通過貨幣的穩定情況來評定一國政府是否合格。

漢初承秦制,在貨幣上沿襲了秦朝圓形方孔的半兩錢。秦半兩錢重12銖(中國古代規定1兩為24銖),有錢文曰「半兩」。「半兩」二字分列方孔左右,通常是右「半」左「兩」。漢初劉邦認為半兩錢重難用,令民鑄三銖重的銅錢。由於允許民間私鑄,錢制較亂,偷工減料的比比皆是,所造錢既小且劣,有輕到一銖以下的。因為錢的方孔太大,周邊象四片榆莢合成,被稱為「莢錢」(或「榆莢錢」)。此外,民間還出現剪邊半兩,就是一些投機商將秦制的半兩錢剪下邊緣一圈,七到八個半兩,就可剪下一個半兩的銅,用剪下的銅再鑄半兩。這樣一來,貨幣良莠不齊,經濟市場極其混亂。

秦半兩

惠帝三年(前192年),朝廷明令禁止民間私鑄偽錢,但收效甚微。貨幣減重貶值愈發嚴重,以至物價高昂,米一石貴至萬錢。呂后二年(前186年),鑄造八銖錢以提高幣值。但八銖錢幣值較大,不便於小額交易,四年後開始鑄造五分錢,它的重量是半兩的五分之一。文帝五年(前175年),鑄造四銖錢,同時再次許可民間鑄造錢幣,並規定錢幣必須達到一定的品質標準。由此民間鑄幣之風再次盛行,吳王劉濞開銅礦鑄的吳錢和文帝寵臣鄧通用文帝封賞的蜀地銅山鑄的蜀錢流行天下。

文帝放任民間鑄幣的結果就是市場混亂,各種質量不達標的「假幣」攪亂市場。更為嚴重的是百姓都去鑄錢去了,沒人願意從事勞動生產了。景帝時禁止了民間私鑄錢幣,只准郡國鑄幣,由少府進行統一管理,具體的鑄造則由中央和地方郡國兼行。私鑄者處以死刑,但私鑄錢幣還是無法禁止,民間仍舊有人將四銖錢的邊緣部分削磨下來私鑄成錢幣。

元狩三年(前120年),武帝開始各種貨幣改革嘗試,三銖錢,白鹿皮幣,白金(銀錫合金),還頒布了盜鑄金錢者死罪令。但盜鑄問題依舊沒有解決。兩年後,廢三銖錢,改鑄五銖錢,詔令各郡國鑄行五銖錢。五銖錢的形制都有一定的規定,錢文「五銖」從此啟用,稱為郡國五銖,又叫元狩五銖。但郡國技術水平不同,銅礦的成分有差別,官吏中偷工減料,中飽私囊者大有人在,結果越鑄越輕,越來越粗劣。為防止錢幣被盜削,又在錢幣外圍增設了赤銅邊郭,稱「赤仄五銖」。「但也未能防止盜削和盜鑄錢幣的現象,數年間被處死的人達數十萬。

五銖錢

元鼎四年(前113年),為了徹底整頓貨幣,漢武帝接受桑弘羊等人的建議,由政府指定上林三官(掌管上林苑的水衡都尉下屬鍾官、技巧、辨銅三官)分別負責鼓鑄、刻范和原料,廢除過去鑄的一切錢幣,以新鑄的三官五銖為全國唯一通行的貨幣。原先在地方郡國中的貨幣鑄造被全部禁止,以往由郡國鑄造的貨幣則全部被融為原銅,作為原料輸送到上林三官。這項改革大獲成功,上林三官大規模的標準化生產和精良的鑄造技術讓民間盜鑄者入不敷出。由此,西漢的貨幣政策進入了穩定時期。

與民生財

與民生財就是通過增加百姓收入來富國,在這方面桑弘羊主要做了兩件事——假民公田與移民屯墾。假民公田,即國家把一部分公田(官田)以租借的名義分給喪失土地的農民,然後向他們徵收相當于田租的「假稅」,是安撫內地流民的一項舉措。在桑弘羊的領導下,大大擴充了公田數量。無主荒地、興修水利增加的溉田、告緡沒收的田產以及部分園池和苑囿都開放租借給貧民。假民公田使喪失土地的農民又重新得到了賴以生存的土地,緩和了土地兼并所激化的社會矛盾。另一方面,也擴大了墾田面積,增加了稅源

移民屯墾沿襲了西漢前期移民實邊的民屯政策。為了鞏固邊防,從根本上解決邊防軍的糧食供應問題,武帝時又推行軍屯。元鼎六年(前111年),派吏卒五、六萬人到今甘肅永登一帶屯戍,接著不斷擴大到上郡、西河,及新建的武威張掖、敦煌、酒泉四郡,人數增加到六十萬人。屯田卒一邊從事於農業生產,一邊肩負著邊塞保衛任務,既減少軍費開支和鞏固邊防,又促進了西北邊疆的開發。

統一財政

元封元年(前110年),由於在經濟方面所表現出的卓越才能,武帝任命桑弘羊為治粟都尉,並代理大農令。桑弘羊出任代理大農令不久,就奏請武帝設置大農部丞,由大農部丞負責監管和指導各個郡國的財政事務,建立起從中央到地方的財政管理體系。武帝准其所奏。

太初元年(前104年),大農令改稱大司農後,又進一步擴大了組織機構。除了大司農中丞外,大司農的屬官增加了太倉、均輸、平準、都內、籍田五令丞和斡官、鐵市兩長丞。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在擴大大司農屬官的同時,桑弘羊對地方財政體系也進行了改革重組,之前隸屬於郡國的諸倉(主管倉庫)、農監(主管農桑)、都水(主管水利)等六十五官長丞,都被劃歸大司農直接管轄。進一步統一了全國的財政管理,加強了中央集權。

武帝時期經濟改革雖然暫時解決了國家財政問題,然而,除了整頓貨幣,統一財政系統,假民公田與移民屯墾這幾項措施外,其他的各項措施都落下了不同程度的後遺症。武功爵使得吏治混亂,鹽鐵酒的官營雖有大規模,高效率,標準化生產的優勢。但在實際操作中,出現了大量只求數量,不求質量,強買強賣,強迫農民服勞役等問題。均輸與平準雖可以節省政府支出,穩定物價,但官商結合的弊病也十分明顯。不僅僅是腐敗問題,也擠壓了商人的大量空間,再加上許多商人因算緡告緡而傾家蕩產,使商業發展受到嚴重打擊。隨著經濟改革的深入,這些問題漸漸顯露出來,然而武帝繼續對外征戰使得從經濟改革中暫緩口氣的大漢財政又一次推向崩潰邊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