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征程上的奮鬥者
南都訊 記者劉嫚 發自北京 司法公正的實現離不開每一起案件的公平辦案,7月29日,國新辦舉行「新征程上的奮鬥者」中外記者見面會,多位檢察官代表走上發布台,講述如何通過辦案推動相關領域法治進步。

國新辦舉行「新征程上的奮鬥者」中外記者見面會,多位檢察官代表走上發布台。
檢察辦案促「先考古後出讓」入法
「法治建設對基層來說,似乎是遙不可及的事情,但是通過多年的檢察實踐,我卻切身感受到法治建設就蘊含在具體的辦案中。」山東省滕州市人民檢察院一級檢察官劉玲從事檢察工作23年,先後辦理了各類案件2000餘件,她分享了一起小案關係大民生的案例。
她介紹,現制現售飲用水是一種新型的供水方式,因為便捷受到廣大消費者青睞,但家檢察官通過調查卻發現,這種供水方式監管主體不明、責任不清、執法依據不足,因此,滕州市檢察院檢察官就及時撰寫了備案報告,也引起了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明確了牽頭部門,對全市1000餘家制水機進行了監督檢查。同時,檢察機關也發現,監管的缺位最根源的問題就是法律制度規章的空白,所以積極向地方人大提出了立法建議。通過辦案,對我國法律制度提出基層實踐的支撐,也推動了國家的法治建設。

山東省滕州市人民檢察院一級檢察官劉玲。
另一起案例中,劉玲也通過辦案推動地方立法和法治建設。2021年,劉玲在工作中發現,某大型基建工程在開工建設之前沒有考古勘探,地下文物存在毀損風險。因此,她與同事向地方人大反映,推動人大出台了「先考古後出讓」文件。去年11月,我國文物保護法進行了修訂,「先考古後出讓」制度正式寫入了法律。
「正是這些源於基層的辦案實踐,讓國家的法治從文本走向了生活,也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不斷築牢根基,成為推動國家法治建設向前的強勁動力。」劉玲稱。
探索專家意見司法鑒定,促進長江生態治理
湯恆明來自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檢察院,是一名基層檢察官。從檢18年來,他始終秉持「關乎老百姓的案子,再小也要辦好」的理念,用心用情辦好每個案件,共辦理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刑事案件700餘件,實現案件質量無差錯。
作為第一批從事公益訴訟的檢察官,他親歷公益訴訟十年發展歷程,幾乎跑遍了轄區的大街小巷、田間地頭。不僅辦理了最高檢、公安部掛牌督辦的李某等人跨省傾倒固廢污染長江生態環境等「大」案,也辦理了諸如施工揚塵、餐飲油煙、噪音污染、窨井蓋破損等群眾身邊的「小」案,及時解決了群眾身邊的「揪心事」「煩心事」。

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檢察院一級檢察官湯恆明。
多年前的一起長江非法采砂公益訴訟案件讓湯恆明印象深刻。這起案件中,楊某等人在長江非法采砂1.3萬餘噸,當時辦案遇到最大的難題就是如何評估確定環境損害修復費用。如果找專業機構鑒定,費用動輒十幾萬元,評估時間也要好幾個月,不利於案件的高效辦理。
在這種情況下,湯恆明與同事反覆研究,與生態環境專家一起商討,最後決定從非法采砂對長江河床結構破壞、造成漁業資源損失等方面進行評估,最終形成專家意見並獲得法院的判決採納,有效解決了評估費用高、時間長的難題,同時也大大降低了當事人承擔的評估費用。
湯恆明介紹,現在,每個類似案件評估費用不到4000元,評估周期只需10天左右。2019年以來,鏡湖區檢察院共辦理長江非法采砂案件154起,訴請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4000餘萬元,促進了長江生態環境的綜合治理,也為公益訴訟檢察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基層實踐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