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智評論

作者:李雨函,民智國際研究院研究助理
2025年7月19日,越南共產黨十三屆十二中全會宣布:給予越南前總理阮春福、前國家主席武文賞、前國會主席王庭惠、前越共中央書記處書記黎明慨「撤銷一切黨內職務」的處分。越南政治體系中,名義上並無單一的「最高統治者」,而是由越共總書記、國家主席、總理和國會主席共同領導。
此次遭到清算的三人均曾位於越南權力中心,在退休後仍追加處分,開創了越南反腐史上的先例。
蘇林時代「無禁區反腐」力度空前加大,再次引發公眾對越南腐敗問題的關注。越南的腐敗問題有多嚴重?當前越南反腐取得了哪些成效,又面臨哪些挑戰?

越南經濟高速增長下的腐敗問題
自1986年越南推行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目標的革新開放(Đổi mới)以來,經濟實現了高速增長。1990至2000年間,越南gdp總額從64.72億美元攀升至311.73億美元,增幅接近五倍;與此同時,人均gdp也增長超過四倍。
然而,體制轉型帶來了經濟的高速增長,卻也為腐敗的滋生提供了溫床。由於監督和制約機制滯後,官員擁有較大的自主決策權,滋生了大量權力灰色地帶。
以土地分配為例,在城市迅速擴張的背景下,土地成為極具價值的發展資源。然而,越南《土地法》(1987)內容模糊,缺乏清晰的法律框架和透明的審批流程。地方當局極易通過非公開渠道將土地優先分配給關係密切的企業和個人。

▲麥進勇,前政府部長辦公室主席。
2024年的一樁案件顯示,部長級官員麥進勇(mai tiến dũng)違規批准了約3600公頃的土地開發項目,該案背後更是涉及地方和中央多級政府官員,暴露出越南政體的系統性腐敗。
由此可見,經濟體制改革雖給越南帶來了經濟的快速增長,但制度建設的滯後也導致了越南腐敗的蔓延。
越南腐敗問題的嚴重性及影響
越南面臨著嚴重的腐敗問題。腐敗感知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是用於評估各國公共部門腐敗程度的全球性指標, 其指數評分越高,腐敗程度越低。2013年,越南的腐敗感知指數僅為32分,排名第116位,顯示越南腐敗形勢嚴峻。
腐敗對越南經濟發展構成多重障礙。首先,腐敗是企業投資和經營的主要阻力。企業在審批、招標等環節普遍需要行賄。這大幅抬高了企業投資成本,並導致資源配置扭曲,降低企業發展效能。

此外,2020年,越南吸引的外國直接投資僅為285億美元,遠低於東盟其他國家。
更為深遠的是,腐敗還可能威脅到越南的政權穩定。腐敗問題導致經濟成果集中於權貴階層,貧富差距擴大。即使經濟保持增長,若民眾感知不到實惠,政權的合法性也可能受到懷疑。同時,腐敗問題也損害了政黨在民眾心中的形象,削弱國家治理權威,嚴重影響政黨公信力。
在此背景下,越南政府已將腐敗視為「國難」,不斷加強反腐力度,力圖遏制腐敗。

越南反腐進程不斷深化
1、初步探索
上個世紀90年代,改革之初的越南初步認識到了反腐運動的重要性。1990年越南政府頒布第240號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部署「開展反腐敗鬥爭」。 1992年修訂《刑法》,首次將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等行為明確納入刑事犯罪,初步建立起了越南反腐法律制度。
然而,這一時期的越南仍缺乏反腐的執法力量,黨內對待腐敗仍較為寬鬆,腐敗現象普遍。

2、反腐制度的完善與黨內主導
自二十世紀以來,越南大力推進反腐工作的制度化建設,修繕和頒布了多部法律。例如,2005年越南國會修繕了《檢舉控告法》,隨後制定了《防治腐敗國家戰略》,同年還頒布了《預防與反腐敗法》。
越南加強了對官員腐敗行為的審查和法制性約束。2010年,越南建立了官員財產申報制度。2012年,越南通過《反腐敗法》,要求領導幹部個人財產申報的條款,副科以上幹部需要公布個人財產,內容包括收入、房地產、海外資產、個人賬戶、及其他個人財務。

同時,越南將反腐重點從政府向黨內機構轉移。2012年,越共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正式宣布成立中央預防與反腐敗工作指導委員會,由共產黨主導,提高黨對反腐的控制力。反腐權力逐漸從行政系統轉交給黨內機構,實現「黨管反腐」的制度定向。
然而,在2016年之前,反腐措施推進得較為謹慎,涉腐的中央委員會成員很少受到懲處。

▲2023年9月10日,越南河內,阮富仲向媒體發表講話。
2016年,阮富仲連任總書記後,啟動「熾爐(blazing furnace)」行動,將反腐定為核心政治任務,反腐深入到中央委員會成員。
自此,越南進入「全面反腐階段」, 「無禁區」「無差別」地嚴查大案要案,反腐正式觸及中央委員會和政治局的最高級別官員。截止2024年,已經有 2700 多個黨組織和 168000 名黨員受到了懲罰。其中包括 33 名現任或前任中央委員,以及 50 名高級軍事官員。
2022年,「việt Á試劑盒案」是具有代表性的重大反腐案件。時任衛生部長阮青龍與科技部副部長范聰達因與việt Á公司勾結,在新冠檢測試劑採購中存在嚴重違法行為,被開除黨籍。該案涉及非法獲利約1.23萬億越南盾(約4,835萬美元)。

自2023年蘇林主導越南反腐工作以來,越南反腐鬥爭進入「烈火燒爐」階段的深化期。蘇林繼續秉持「不停歇、無禁區、無上限」的反腐路線,同時聯動公安、監察、司法系統,顯著提高了反腐執法效率。
自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法院從71起重大經濟與腐敗案件中追回資產超過32.39萬億越盾(約13億美元),其中50起案件的243名被告自願返還資產。
其中,2024年的張美蘭金融詐騙案撼動了整個銀行與房地產體系,顯示出越南反腐已向系統性整治邁進,覆蓋了金融、醫療、土地等多個敏感領域。

成效與挑戰
越南的反腐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2024年,越南的腐敗感知指數為40分,與2013年相比,提高了8分。這一進步不僅緩解了腐敗對經濟發展的阻礙,也改善了公眾對政府的印象,提升了越南的國際聲譽。
然而,越南反腐仍面臨諸多挑戰。儘管公安與司法系統的協同提升了辦案效率,但仍受到政治干預,缺乏獨立的外部問責機制。此外,隨著科技和經濟的發展,腐敗行為日益複雜,腐敗主體往往利用權力、關係、專業經驗和技術手段,實現「便利化」與「包裝化」,對發現、調查和審判構成嚴峻挑戰。

總體而言,越南反腐力度持續增強,成效初顯,但高層與大型企業腐敗案件的接連查處,也表明反腐進程依舊任重道遠。
撰稿:李雨函
責編:梁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