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盲盒的罪與罰:沒人能在網易的套路里戰勝網易

《阿甘正傳》里有句台詞:人生就像一個巧克力,你永遠不知道下一塊是什麼味道。這句話套用在近幾年興起的盲盒產業上再合適不過——你永遠不知道你能從盲盒裡拆出什麼商品。

但恰恰就是這種未知的神秘感,刺激了消費者的好奇心,而概率上的不確定性,又增加了其成癮性。

借著盲盒的東風,不少互聯網大廠也推出了盲盒產品,網易大玩家app就是其中之一。簡單來說,網易大玩家,是網易彙集旗下自有遊戲IP周邊,以及其他熱門手辦、模型、潮品而打造的一個潮玩商城。與傳統商城不太一樣的地方在於,網易在這個商城裡非常重視盲盒玩法。

用戶既可以選擇直接購買商品,也可以選擇購買盲盒隨機獲得一款商品,比如手機、遊戲機、耳機等數碼產品,或各類動漫手辦等。

至於具體開出的是什麼,取決於概率,價值越高的商品概率越低。

這個玩法是不是感覺很熟悉?

很多人第一時間就想到了網易的氪金抽卡遊戲,只不過獎品從遊戲道具變成了實物商品。問題是,當虛擬遊戲道具變為實物商品時,商品價值就與現金掛鉤了,配合概率機制的成癮性,讓人很難定義網易大玩家到底是遊戲,還是電商,甚至是變相賭博?

網易是否涉嫌變相賭博,網易大玩家在賣盲盒的過程中,用了哪些不易察覺的套路?


先說結論,就刑法規範而言,網易大玩家確實可能有變相賭博的嫌疑。

目前網路賭博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傳統的賭博轉移到網路上,另一類是網路遊戲衍生的「變相賭博類網路遊戲」。

網易大玩家的聰明之處在於,它將網路遊戲與網上商城進行了結合,因而很難將它進行歸類,但我們可以根據相關特徵進行界定。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相關文章論述,賭博行為主要具有三個特徵:一是賭注具有較大經濟價值;二是博弈結果的不確定性;三是行為具備構成要件符合性。

第一條來說,賭博案的立案標準是輸贏絕對值之和大於1000元。而網易大玩家APP上的魔禮福袋抽一次售價299元,最高價值獎品是8499元的iphone12,顯然兩者之和遠大於1000元,符合賭博認定標準。

第二條比較好理解,賭博必然以一項不確定的事件作為判定的標準,如果網易大玩家的概率隨機,則符合認定標準,如果概率存在操縱,則構成詐騙罪。

第三條需要結合依據刑法第303條來理解,即「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構成賭博罪,網易作為一家企業,自然是以盈利為目的,其APP龐大的用戶群體,符合「聚眾」標準。


綜合以上三點來看,網易大玩家的盲盒玩法,基本符合上述特徵,其互動形式可能涉嫌刑法意義上的賭博行為。當然了,肯定有人會說,這不就是抽獎嘛,應該沒這麼嚴重,當然了,我們沒有權力給出判定,這只是我們站在消費者角度給出的質疑,相信大家也會有自己的看法,最後結論還需要相關部門給出。

但網易畢竟是互聯網大廠,法務部肯定不是吃乾飯的,一些問題肯定會有所規避。

比如用戶如果不滿意抽到的商品,可以選擇被網易回收,但要被扣除商品價格的20%作為手續費。所以你看,用戶雖然被薅羊毛了,但總歸都沒有空手而歸,網易就很難被扣上賭博的帽子。

然而即使是黑心賭場,抽頭基本也只有5%左右,網易這20%的手續費是不是有點過了?

盲盒類商品的標價也有畸高嫌疑,比如索尼ps5主機國行版標價高達6999元,但在某東上只需5988元,價格相差1000多,難不成網易給這款主機開了光?

究其原因,高手續費和高商品標價,都是為了提升用戶回收商品的交易費,進而為平台攫取更高利潤。

另外,錯綜複雜的平台規則,也讓網易在自身套路里立於不敗之地。

比如滿三件商品才包郵,否則要花15元郵費,很多時候用戶抽到的商品還沒運費貴,只能選擇被回收,你以為網易是在概率上賺錢,實際上它賺的是用戶回收手續費。

還有網友反映,如果抽到的商品缺貨,就不能提交發貨,到一定時間後商品會自動強制回收,回收價格是用戶抽獎費用。

也就是說,即使你抽到了iphone,但是顯示商品缺貨,那麼對不起,只要時間過了,網易最多只退你抽獎費。

本質上,網易大概率是在利用用戶的「賭徒」心理賺錢,而且早已駕輕就熟。

早在2016年,網易就推出過「1元購」玩法,將價值6000元的iphone,標價為6500元,然後分成6500等份,每個參與者花一元就可以參與抽獎,終將概率為6500分之一,最後無論是誰抽到iphone,網易保底都有500元差價可賺。直到2017年,國家將「一元購」定性為賭博行為,網易才將其下架。

一元購被定性為賭博,那麼兩元購,三元購呢,或者盲盒玩法里的N元購呢?

其實從邏輯上來講只是新瓶裝舊酒!無論是幾元購,裡邊的核心問題,一方面是商品的價值,到底有沒有標價虛高、以次充好,甚至造假,或者不寄送獎品、捲款潛逃等;另一方面,就是監管問題,比如網易大玩家,作為一個知名平台,用戶量巨大,到底要如何保證平台的運營沒有風險?難道只能靠自我管理嗎?過程里會不會出現舞弊,比如指定中獎者,利用機器人參與拉低真實消費者中獎率等等,這些都是風險所在,需要監管。

另外,如果在某乎搜索網易大玩家,會發現大量歐皇炫耀自己抽中了高價商品,但如果你留言質疑一下,立馬就會被刪評拉黑。不得不說,連水軍都用上了,網易這一次的吃相,著實有點難看。

不但如此,網易的服務條款也是讓人大開眼界。

在網易大玩家的服務說明裡,平台讓「用戶理解並同意,魔禮福袋商品可能存在一定瑕疵」,「存在微瑕產品不屬於質量問題」,「在線開盒後,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商品信息隨時可能發生變動,本公司將不會另行通知」。

總結一下:網易的商品可能有瑕疵,但微瑕不算瑕疵,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換,商品信息平台可以隨意修改,且不會通知用戶。

聽聽,這是人話嗎?

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也就罷了,2014年3月15日正式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網購商品在到貨之日起7日內無理由退貨,這一點也被無視了。

如果網易承認自己的售賣的是商品,那麼其霸王條款,顯然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如果網易認為自己售賣的不是商品,那麼其涉嫌變相賭博就坐實了。


中國消費者協會表示,盲盒基本屬性是商品,經營者必須承擔法定的質量擔保責任,確保商品質量信息真實,不可過度利用消費者的獵奇心理,誤導人們衝動消費。

西方有句諺語,一隻鳥長得像鴨子,叫聲像鴨子,走路也像鴨子,那它就是鴨子。網易大玩家是不是鴨子,最終還得看法律如何界定。但即使退一步,僅僅作為商家,網易大玩家的所作所為也是有待商榷的。

更重要的是,網易盲盒的受眾群體,相當一部分是其遊戲用戶,青少年佔比很高,他們的經濟來源於父母,自控力相對較弱,一旦陷入這種「賭徒」機制的營銷中,往往難以抽身。我們不苛求網易成為慈善企業,但作為一家中國互聯網公司,還是希望它能守住尊重消費者,保護青少年這些基本底線。

當然,採用類似套路的企業不止網易,所以我們希望在各種商業模式的創新同時,監管要及時跟上,不能寄希望於行業自律,只有這樣才能最大程度的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