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
是指企業與負有保守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約定,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一定期限內,勞動者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企業就業,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所有員工都要簽競業限制協議嗎?

企業可以與知悉商業秘密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企業與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約定競業限制義務的,要提前告知理由,說明需要保守的商業秘密具體內容。
注意哦
勞動者僅掌握行業通用的
專業知識和技能
工作中接觸到的
僅為企業一般經營信息
不屬於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企業應遵循必要、合理原則實施競業限制,優先採取有效措施管控商業秘密知悉許可權、加密商業秘密數據、合理設置脫密期等商業秘密保護措施,不隨意擴大競業限制人員範圍、限制從業的企業和地域等。
確定實施競業限制的,應開展必要性評估,不得將未知悉或未接觸企業商業秘密的勞動者納入競業限制範圍。
競業限制中的商業秘密指什麼?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並經企業採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
屬於行業內一般常識或者行業慣例
可以從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信息
不屬於商業秘密

競業限制是在什麼時候啟動?
企業與勞動者在入職時或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約定了競業限制有關事項的,在勞動者離職時,企業可根據勞動者工作崗位、工作內容的調整變化等,對是否啟動競業限制進行評估,與勞動者協商變更競業限制協議。
如不需啟動競業限制的
可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中註明或以其他書面形式告知勞動者。
啟動競業限制的
企業和勞動者應當按照依法訂立的競業限制協議,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競業限制期限如何確定?
競業限制期限根據勞動者涉密程度和商業秘密時效合理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年。
企業不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
還需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嗎?

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企業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支付經濟補償的,需提前告知勞動者,並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延期支付的方案。
企業未及時足額支付經濟補償超過1個月經勞動者提醒後仍未支付的,或超過3個月未支付的,勞動者可以不再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