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小官巨貪」,單筆受賄900萬現金!
2024年1月,安徽六安市某停車場內,一場隱秘的「交易」正在進行。
安徽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老闆王某的朋友,將一個沉甸甸的黑色旅行袋遞給六安市某建設公司綜合管理部主任苟某。袋子里裝的不是別的,而是整整900萬元現金!
這筆錢,是王某為感謝苟某在「六安市某一體化物流園項目」招投標中的「特殊關照」而送上的「謝禮」。
而這,僅僅是苟某受賄案的冰山一角。
從30萬到900萬,他的「索賄之路」越走越狂
苟某,1990年出生,2011年參加工作,短短几年就從普通職員爬到了綜合管理部主任的位置。
手握工程招投標、項目變更等大權後,他迅速找到了「致富捷徑」——索賄。
- 2018年,苟某和同事胡某(另案處理)合謀,以「幫忙承接新增變更項目」為由,向工程負責人李某索要30萬元好處費,苟某分得20萬。
- 2021年,他又以類似手段,分6次向某科技公司索要99.6萬元。
- 2024年,他的胃口膨脹到了單筆900萬,直接刷新了當地「小官巨貪」的紀錄。
收了錢就「洗」,親爹親姐成「工具人」
苟某很清楚,這麼多現金放在自己名下太危險。於是,他玩起了「洗錢」操作:
- 2024年4月13日,他將100萬元存入姐姐的銀行卡。
- 隨後,又從中轉了30萬到父親的賬戶。
他以為這樣就能瞞天過海,卻不知監察機關的調查早已盯上了他。
法院判決:9年3個月+罰66萬!
2024年10月,金安區檢察院以受賄罪、洗錢罪對苟某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
✅ 受賄總額1046.7萬元(其中單筆最高900萬)
✅ 洗錢100萬元(通過親屬賬戶轉移)
最終,苟某被判:
- 有期徒刑9年3個月
- 罰金66萬元
- 違法所得全部追繳
法律解讀:為什麼判得這麼重?
1. 《刑法》第385條(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財物,最高可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苟某雖非公務員,但國企管理人員同樣適用。
2. 《刑法》第191條(洗錢罪):掩飾犯罪所得來源,最高可判10年。苟某轉移贓款至親屬賬戶,已構成洗錢。
3. 認罪認罰≠免罪:苟某雖認罪悔罪,但涉案金額特別巨大,法院仍從嚴懲處。
90後的苟某,本有大好前程,卻因貪慾毀於一旦。他的案例再次證明——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