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的小麗(化名)因在公共場所吐槽他人吸煙「好臭」,遭對方腳踹臀部,小麗將對方告上法庭。9月4日,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一審公開宣判,判決吸煙者道歉並賠償。
吐槽公共場合吸煙被踹
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道歉
記者從庭審現場獲悉,2024年11月11日,老王(化名)在成都市某廣場用餐後點了一支煙進入某商場,從小麗身旁路過,小麗聞到煙味後向正與其微信聊天的朋友吐槽室內抽煙很臭,老王聽見後與小麗發生口角,後小麗拿出手機拍攝視頻;當二人行至商場外某店鋪旁時,老王踹擊小麗臀部一腳。小麗報警,當地派出所民警接警後將二人帶至派出所進行詢問。
當晚離開派出所後,小麗乘坐網約車到醫院急診就診,臨床診斷為臀部挫傷,共產生醫療費35.92元、交通費20.35元。
2024年11月16日,當地派出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老王予以罰款200元。隨後小麗訴至法院,要求老王賠償各類損失並賠禮道歉。
室內區域自顧自抽煙不當
公民有權制止不文明行為
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成都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明確市內公共場所的室內區域禁止吸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要求在禁止吸煙場所內的吸煙者停止吸煙。
該案中,老王在公共場所室內抽煙的行為本就不當,小麗有權就老王的不當行為發表自己的評價及感受,老王因此與小麗發生口角並踹擊小麗的行為存在明顯過錯,侵害了小麗的身體權。首先,老王應當就侵權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賠償小麗因治療本次受傷所產生的醫療費及就診所產生的交通費。其次,老王在公共場所踹擊小麗臀部的行為,無疑會造成小麗身體和心理上的傷害,應當向小麗賠禮道歉。據此,法院依法支持了小麗要求老王支付醫療費、交通費並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
「在面對不文明行為時,每一位公民都有權在合理範圍內以適當的方式予以勸阻、制止以及評價,不文明行為者應當理解和包容,接受他人的善意提醒,避免以過激方式回應。」法官說,只有行為者與勸阻者都允許對方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才可能聽取對方的意見,進而求同存異,和諧化解糾紛。
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圖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