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古城「撬門開燈」一事持續發酵,2月7日凌晨,大同市平城區古城街道發布致歉信稱,此次事件反映出該街道在工作過程中存在思想上急於求成、方法上簡單粗暴、服務意識淡薄等問題。
從致歉信可以看出,當地政府根本沒有意識到事件的性質,或者說不願意公開承認事件的性質。先通過言語威脅不開燈的商戶,然後動用消防員撬鎖,入室自行開燈。公眾甚至不需要精通法律,只憑生活常識和為人處世的基本道理都能意識到此事的惡性程度。如果是普通人,先打電話威脅商戶開燈,威脅不成,直接撬鎖入室,試問警方會如何定性?如何處理?此事由不同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協作實施,甚至動用負有重大應急救援職責的消防員,可以說,相比普通人,其惡性程度只會更高。
當地官方當然可以發布《古城亮化倡議書》,但既然是倡議,就不存在強制力,公眾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憑著一紙「倡議」,就強迫商戶亮燈,這已經是錯;公眾不配合,就言語威脅,這是再錯;直接動用消防員撬鎖,政府工作人員入室開燈,這是三錯。現在官方對此事輕描淡寫,避重就輕,淡化責任,可謂錯上加錯。
致歉信可能只有一點是對的,就是「思想上急於求成」。相信當晚包括消防員在內的一群政府工作人員,確實是很想完成上級交代的任務,也就是「全體亮燈」。但「方法上」就決不是「簡單粗暴」這麼簡單,而是動用了違法的手段。至於「服務意識淡薄」就更加貽笑大方。這是服務?這是為誰服務?服的什麼務?市民鎖壞了,開不了門,向消防員求助,消防員幫忙開鎖,這才是服務。市民不願意開燈,消防員直接撬鎖,政府工作人員進去開燈,這不是服務,這是毀壞私人財產,侵犯私人空間。
直接撬鎖入室,至少涉嫌侵犯他人財產權和隱私權。身為政府工作人員,沒有正當理由,沒有執法許可權,不走規範執法程序,至少涉嫌濫用職權。南都評論此前指出,這是一起性質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足見當地一些政府工作人員法律觀念、依法行政意識缺失到了何種程度。現在看來,法律觀念、依法行政意識嚴重缺失的,不止是當晚參與撬鎖入室的一群政府工作人員,也包括了撰寫和審核通過這封致歉信的有關機構和負責人員,可以認為,這就是當地政府法治意識的基本水位。
致歉信稱,「今後我們將引以為戒、規範管理、改進工作、轉變作風,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看來打算這事就到此為止了。這種連「罰酒三杯」都談不上的「表態」,如何能讓人相信「類似事件不再發生」?準確界定事件性質,復盤決策流程,依法依紀依規處分責任人員,才是解決問題的正當思路。問題並不複雜,關鍵是要有誠意和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