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幹部買速食麵被通報」謠言由AI炮製

「兩幹部買速食麵被通報」?

近日,網上流傳一份通報,稱「泰州姜堰顧高鎮政府辦公室兩名幹部張某某、李某某在三令五申嚴禁違規吃喝、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紀律要求下,未能嚴於律己、以身作則,在鎮政府周邊一便利店消費速食麵2份,行為逾越了公職人員的廉潔規範,造成了不良影響,予以通報批評」,引發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

經屬地核查,相關內容完全虛假,顧高鎮政府從未發布類似通報,鎮政府工作人員也無文中提到的「張某某(男,31歲)、李某某(女,29歲)」,也不存在相關便利店。

公安網安部門查明,曹某林(男,28歲)在看到「全黨開展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有關新聞後,為蹭熱點、博眼球、吸引流量,利用ai工具炮製了相關謠言,引發大範圍傳播擴散,嚴重擾亂公共秩序。

目前,該曹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警方提醒,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廣大網民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同維護清朗網路空間。

對於惡意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對此,你怎麼看?

文章來源:廣東普法綜合整理,主要內容源自公安部網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