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葯民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第二分店被罰款10000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廣東葯民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第二分店因廣告違法行為,被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坪山監管局罰款10000元。

根據公告內容,廣東葯民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第二分店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未經審查發布廣告,且涉及專利的廣告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廣東葯民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第二分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修正)》的規定,構成了廣告違法行為。根據處罰決定,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發布廣告,對其處以10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