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金永榮違法所得41623864.21元,並處以同等金額罰款,並對金永榮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圖自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網站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金永榮長期使用「金浤」賬號在雪球平台發布薦股文章,並輔以在淘股吧、微信公眾號、小紅書等其他平台開通賬號發文發帖宣傳,參與淘股吧實盤比賽以及直播分享選股邏輯等形式,積累名氣和受眾,在證券投資領域具有較大知名度和影響力。
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金永榮知曉其薦股行為具有影響力,在其雪球「金浤」賬號公開發文評價、推薦「啟迪環境」「路維光電」「光華科技」等32隻股票,並控制賬戶組在薦股後的當日或次日進行大量反向賣出交易。按當日及次日賣出口徑計算,交易金額合計630594337.30元,違法所得合計41623864.21元。
金永榮對證券、發行人公開作出評價、推薦並進行反向證券交易,影響或意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違反《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述違法行為。當事人在公開薦股後實施反向交易行為,操縱市場主觀故意明顯,符合「搶帽子操縱」行為特徵。
記者19日晚注意到,在雪球app已搜索不到相關賬號。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