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觀財報|浙文互聯收警示函:未將借款披露為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

中新經緯12月31日電 31日,浙文互聯公告,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

公告顯示,浙文互聯近日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浙文互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浙文互聯餐飲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警示函顯示,浙文互聯與參股公司北京浙文互聯餐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餐飲公司」)為關聯方。經查,2021—2024年,浙文互聯分別向餐飲公司提供借款160.32萬元、336.63萬元、219.04萬元和48.50萬元,用於餐飲公司設備採購、租賃場所以及支付員工工資等日常開辦費用,參股公司的其他股東未同比例提供資金。公司在2021—2023年年報中均未將上述借款披露為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

浙文互聯時任董事長唐穎、時任總經理張磊、財務總監鄭慧美、董秘王穎軼等違反了相關規定,對上述行為承擔主要責任。

來源:公告

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浙文互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浙文互聯餐飲有限公司、唐穎、張磊、鄭慧美、王穎軼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浙文互聯業務涉及汽車營銷、精準營銷、直播電商與跨境電商、出海業務、智算業務、智慧內容生態、數字文化創新等多個領域。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營業收入約56.04億元,與上年基本持平;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1.27億元,同比減少近兩成。(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