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銀行被責令改正!涉4項違規行為

【大河財立方消息】12月1日,浙江證監局披露的一則行政監管信息顯示,因涉及多項違規,嘉興銀行被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浙江證監局查明,嘉興銀行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基金銷售業務部門分管負責人、部分從事基金銷售業務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二是未設立產品准入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對銷售產品准入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私募資管產品准入、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未經合規風控人員出具審查意見;

三是對所銷售的基金產品風險等級評估內容不全面,個別基金詳情頁展示的產品風險等級與銀行風險評級實際結果不符;

四是在向普通投資者銷售高風險產品時,未履行特別的注意義務。

浙江證監局認為,嘉興銀行上述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決定對其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嘉興銀行原名嘉興城市合作銀行,是以嘉興市原3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和6家農村信用合作社為基礎,由嘉興市政府發起成立的全市首家具有法人資格的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1998年6月更名為嘉興市商業銀行,2009年12月更名為嘉興銀行。

目前,嘉興銀行註冊資本19.25億元,2024年,嘉興銀行實現營收39.24億元,凈利潤13.09億元。截至2024年末,全行資產總額1843.16億元,不良貸款率1.01%,撥備覆蓋率445.07%。

責編:李文玉 | 審核:李震 | 監審:古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