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被罰150.35萬元: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等

來源:金融一線

10月11日金融一線消息,據中國人民銀行三明市分行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顯示,清流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因七項違法行為類型,被警告,並處150.35萬元罰款。違法行為類型如下:

1.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

2.違反賬戶管理規定;

3.違反金融科技管理規定;

4.違反人民幣流通管理規定;

5.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

6.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7.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同時,鄭某柏(時任清流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主任(代為履職))、曾某穎(時任清流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普惠金融部經理)對清流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被分別罰款1萬元。吳某洪(時任清流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副主任)對清流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違反金融科技管理規定,被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