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樓處沒進門就被攝像頭無感「鎖定」購房者被迫「全副武裝」看房

售樓處「偷」了我的「臉」?

作者/ IT時報記者 潘少穎

編輯/ 郝俊慧 孫妍

「一進停車場我就把自己全副武裝,一開始只戴了口罩和墨鏡,進了售樓處後發現,到處都是攝像頭,我把外套的帽子也戴上,能遮多少是多少,雖然銷售人員跟我說『這樣未必有用』。」去年,北京的小仙女(化名)在某售樓處看房時,小心翼翼地「偽裝」自己。

小區門禁必須「刷臉」才能解鎖,門店收集顧客人臉信息用於分析營銷策略……針對這些因人臉識別技術引發的「痛點」, 2025年6月1日,《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旨在推動人臉識別技術在合法合規的軌道上持續健康發展。

然而,《IT時報》記者調查發現,在無感刷臉的「重災區」——售樓處,「強制人臉識別」的情況無任何改善,開發商抓取每位看房者的臉部信息,記錄到訪情況,並以此作為房產交易傭金結算的依據,而看房者不得不通過「戴帽遮臉」來對抗無處不在的監控鏡頭。

這些閃爍的攝像頭背後,一個個「隱秘角落」成為個人隱私和商業利益博弈的灰色地帶。

記者看房

售樓處密布攝像頭卻無任何標識

「我之所以要全副武裝去售樓處看房,除了不想泄露自己的人臉信息,還考慮到不讓售樓處記錄自己到訪的情況,便於以後和中介的傭金結算。」小仙女告訴《IT時報》記者,如果她和中介一起去售樓處,會被判定為是這個中介的客戶,自己就沒辦法選擇其他中介了。

6月4日上午,《IT時報》記者跟隨房產中介小君(化名)來到位於浦東三林的某樓盤售樓處。據記者粗略觀察,僅在前台接待區域,就有兩三個攝像頭對著進進出出的用戶。在售樓處工作人員的指引下,記者和小君填寫了一張「帶看確認單」,確定記者是由該中介帶去的客戶,如果日後產生交易,小君可以拿到返佣。

隨後,售樓處銷售人員帶領《IT時報》記者參觀樓盤沙盤。沙盤正前方有3個攝像頭,基本覆蓋整個沙盤區域,攝像頭可以從各個角度捕捉到用戶的一舉一動。「這些攝像頭就是為了記錄客戶信息,並判斷他(她)是不是第一次來,一般抓取的人臉信息有1~3個月不等的存儲期。」小君告訴《IT時報》記者。

根據《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在公共場所安裝人臉識別設備,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依法合理確定人臉信息採集區域,並設置顯著提示標識。但在該樓盤,《IT時報》記者並未在攝像頭區域附近看到明顯提示標識。

6月6日下午,《IT時報》記者獨自來到浦東康橋某樓盤的售樓處,大堂的不同位置裝有多個攝像頭,而沙盤區域和洽談區域則分別安裝了3~6個攝像頭。和三林的樓盤一樣,《IT時報》記者在現場沒有看到任何關於攝像頭正在監控的明顯提示,也沒有工作人員告知。

由於此次是記者首次單獨前往該樓盤,進入售樓處時,接待人員讓記者掃描了一個二維碼,進入該樓盤小程序,完成手機號授權等操作,以登記到訪信息。在點擊確認時,頁面顯示有用戶協議、隱私協議、購買協議三份協議需勾選同意,但接待人員根本沒有讓記者仔細查看協議內容,只是不停催記者點擊「同意」。

此前有業內人士透露,有些樓盤會使用iPad等設備掃臉,當客戶完成掃碼登記信息時,就已經完成了人臉掃描。

事後,《IT時報》記者在該小程序內找到了用戶協議和隱私政策,仔細翻閱之後發現,其中並沒有明確說明收集的個人信息將用於哪些用途,有些條款則語焉不詳地以「其他服務」一筆帶過。

中介確認

從進門到簽約全程被「標記」

雖然售樓處沒有明確告知攝像頭的作用,但不少房產中介明確向《IT時報》記者表示,凡是近期自己去過的樓盤,就沒必要和中介一起去了,因為已經被售樓處攝像頭記錄了人臉信息,中介帶去也不會得到傭金。因此,大多數中介只願帶記者去看此前未去過的樓盤。

「如果你的確看中這個樓盤,可讓你家人再和我去一次,因為你已經不具備享受中介優惠的資格。交易的時候,你家人先上產證,等交易完成後,再操作加名,這樣我能拿到傭金,你也可以得到我們給出的優惠。」一位中介工作人員告訴《IT時報》記者,所謂優惠,就是開發商給到中介的傭金,中介為了促成交易,會把一部分傭金返還給客戶,雙方都能「獲益」。

如今的房地產銷售市場,渠道分銷盛行,不少新房通過中介渠道帶看銷售,成交後會由開發商支付一定的傭金給中介。但是,「現在渠道飛單的花樣很多,比如渠道經紀人攔截想要買房的客戶,把本應自然到訪的客戶變為渠道客戶,增加了房企的渠道傭金成本;還有內單外轉的情況,本應自然到訪的客戶,售樓處銷售人員為了高額傭金,會將客戶信息隱瞞,飛單給渠道公司,因此產生互相搶客等紛爭。」一位業內人士介紹,為了控制傭金支出和確保售樓處直銷人員的利益,多年前部分開發商就將人臉識別系統作為「秘密武器」,用以區分直接到訪的客戶和中介帶看的客戶。

多家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向《IT時報》記者確認,目前幾乎所有新房售樓處都在以人臉識別的方式記錄客戶來訪渠道,甚至等到真正交易時,上產證的客戶還要再進行一次正式的個人信息採集,包括人臉識別,並和此前客戶來訪時被監控到的人臉信息進行比對,從而確定客戶是否來自中介推薦,並以此作為傭金結算的依據。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一位上海市民在某樓盤確認了購房意向,經中介帶看後繳納尾款並完成信息登記,卻被中介告知:根據售樓處的人臉識別結果,該客戶不屬於渠道客戶,導致中介沒有辦法正常結佣。對此,該市民表示「根本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被拍攝,什麼時候被做了人臉識別」。

「若人臉識別僅用於客戶分類而非必要目的(如安全),就不符合必要性原則。此外,若未明確告知購房者採集目的、方式並取得自願同意,屬於違規行為。」全聯併購公會信用管理委員會專家安光勇認為,開發商目前的做法與6月1日起實施的《辦法》相悖。

服務商

攝像頭「層層把關」 看房者被「無縫」監控

在搜索引擎中以「房產開發商 人臉識別」為關鍵詞搜索,結果中有大量聲稱可為房地產開發商售樓處提供「渠道判客人臉識別系統」等整體數字化解決方案的公司。

一家名為「明源雲」的公司官網顯示,其「智慧案場解決方案」具備統一接入內外全渠道、實時判客分客、全程追蹤各渠道業績等功能。

記者獲取的多家服務商資料顯示,其提供的方案均有渠道風控、人臉識別等功能,合作的地產開發商不在少數。

一位服務商向《IT時報》記者介紹了他們的方案。比如,在渠道風控系統中引入人臉識別技術,當客戶到訪售樓處時,系統會自動彈窗提醒,顯示是新客戶還是老客戶,甚至支持口罩識別;當客戶最終成交刷臉和驗證身份證時,會再次和到訪時抓拍的照片、渠道到訪數據進行匹配。這個方案從側面印證了中介此前對記者的說法。

在該服務商提供的案例中,每個看房者被全場無縫無死角「監控」:首先,案場門口左右側各安裝一個攝像機,在入口處便能最大概率抓取到客戶信息;進處安裝的攝像機可再次抓拍客戶,防止數據遺漏;戶型區域可設置一個或多個攝像機,抓拍看戶型模型和從沙盤方向過來的客戶;客戶休息區設置的攝像機可抓拍進入洽談區和從沙盤方向過來的客戶……此外,辦公室過道、簽單辦公室等不同場所,均安裝攝像頭,防止因為角度、光線等問題造成客戶到訪數據遺漏,最大可能抓取客戶全部動線數據。

「一般售樓處安裝4個帶有人臉識別和安防功能的攝像頭,就可以合理結佣,省下不少營銷費用。即便客戶到了現場不留手機號碼或者留了虛假號碼,通過人臉識別系統也能判斷他是否來過。為了保證安全,生物信息都會存儲在雲伺服器上。」該負責人向《IT時報》記者表示。

各地開出「人臉罰單」

因為售樓處「無感」刷臉,一張張罰單已紛紛開出。

有媒體報道稱,近日,重慶市大渡口區委網信辦在網路巡查時發現網友留言:某售樓處未經本人同意採集人臉信息。經查,該公司在售樓處私自安裝人像採集設備,在未真實、準確、完整地向個人告知採集人臉信息的目的,未取得個人單獨同意的情況下,累計收集、存儲客戶信息1.2萬餘條,含人臉信息5000餘條。大渡口區委網信辦依據《網路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對該公司作出責令限期整改、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這是重慶開出的首張「人臉罰單」。

上海某地產公司也因相同問題,收到了松江區市場監管部門對其開出的25萬元「人臉罰單」。

在人工智慧專家郭濤看來,購房者權益受侵風險集中於三點:一是隱私權,未經同意被採集生物特徵信息可能泄露行蹤軌跡、社交關係等敏感數據;二是信息安全權,房產公司或者數據服務商數據存儲不當可能導致泄露,被用於詐騙或非法交易;三是公平交易權,通過人臉識別區分客戶類型可能損害購房者選擇權,如強制綁定中介服務,導致購房者無法享受應有的優惠。

《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辦理業務、提升服務質量等為由,誤導、欺詐、脅迫個人接受人臉識別技術驗證身份。

房產開發商採用人臉識別方式是為了判斷傭金結算,解決行業內的痼疾,本身並沒有問題,但應該明確告知消費者,並取得其同意。

事實上,達到同樣的目的,並不需如此遮遮掩掩,有其他措施可以平衡業務與合規的需求。

「比如引入門禁卡、密碼或二維碼驗證,結合VR看房,減少對人臉識別的依賴;通過合同明確與第三方渠道商的責任劃分,避免因信息泄露承擔連帶責任;還可以提供備選方案,對於拒絕被採集人臉信息的客戶,可提供其他渠道,如可要求客戶提供其他可明確其身份的個人信息進行登記等。」郭濤告訴《IT時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