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股份(688500)索賠案已有一審判決,投資者可繼續索賠

慧辰股份(688500)披露《關於中小投資者訴訟進展的公告》,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關於3名中小投資者訴訟的《民事判決書》,法院判令公司承擔兩名投資者的部分賠償責任,賠償投資差額等損失合計260,880.15元,部分案件受理費由公司承擔,被告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的上述付款義務在3%的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駁回上述兩名投資者的其餘訴訟請求;駁回另外一名投資者的全部訴訟請求。

2023年12月23日,慧辰股份(688500)公告北京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適格投資者範圍

在2020年7月13日至2023年4月27日收盤前買入慧辰股份(688500)股票,並在2023年4月27日收盤時仍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參與維權索賠。(最終結果以法院的認定為準)

法勝團隊為投資者墊付律師費、差旅費、訴訟費,投資者收到上市公司賠償款後,按實際賠償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費用。如有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請儘快聯繫我們辦理索賠登記。

此外,法勝團隊曾代理以及正在代理的投資者索賠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瑞斯康達中信國安三聖股份夢潔股份大連熱電龍凈環保合眾思壯華儀電氣勝利精密天目葯業天娛數科、國瑞科技、紫天科技、京山輕機、建藝集團、太安堂恆寶股份、力源科技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