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再現「天價」罰單! 一股民操縱市場獲利9897萬 被罰沒近4億元

封面新聞記者 馬夢飛

近日,天津證監局公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股民徐陽操縱證券市場的違法行為作出嚴厲處罰,合計罰沒金額近4億元。

經天津證監局查明,涉案期間,徐陽控制使用多個證券賬戶,以虛假申報手段操縱多隻股票,合計獲利9897.29萬元。上述違法事實,有詢問筆錄、情況說明、有關合同、證券賬戶資料及銀行流水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徐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天津證監局表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天津證監局決定:對徐陽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897.29萬元,並處以約2.97億元的罰款,合計罰沒約3.96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不久前的3月,證監會網站才披露了兩則針對操縱證券市場行為開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股民謝某以連續交易、拉抬、虛假申報、封漲停等手段操縱「渝三峽a」等多隻股票,違法所得合計8145萬元,證監會對其罰沒1.77億元。股民楊某以連續交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拉抬、虛假申報、封漲停等手段操縱「安奈兒」等多隻股票,違法所得合計1.4億元,證監會合計罰沒金額逾2.8億元。

那麼對於購買了涉案股票而受損的股民是否可以維權呢?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根據《證券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禁止任何人操縱證券市場,影響或者意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股民因為上市公司操縱市場價格而受到損失可以要求責任人進行賠償,若有眾多投資者因同一操縱行為受損,可參與集體訴訟,通過集體的力量更有效地維護自身權益,降低維權成本。

2月21日,在「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犯罪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副主席李明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不斷提升違法違規線索發現能力,壓降辦案周期,提升辦案質效,對欺詐發行、財務造假、操縱市場、違規減持等惡性違法重拳出擊,從嚴懲處,持續鞏固並不斷加強資本市場執法高壓態勢,繼續發揮好與司法部門、金融監管部門等相關各方的治理合力,共同護航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